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国际海事公约课件.pptx

226页
  • 卖家[上传人]:m****
  • 文档编号:602810689
  • 上传时间:2025-05-17
  • 文档格式:PPTX
  • 文档大小:4.48MB
  • / 22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0,船,舶,管,理,Version 2014,实施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法治方法国际海事法规和公约就是实施这一手段的重要保障涉及船舶安全管理的国际法规和公约有多种,这些公约和法规分别由,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以及其他一些国际组织所管理本章将从安全,、,防污染,及劳工权益保障三,个方面,重点介绍相关的公约和规则第一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三节,国际载重线公约,第四节,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第五节,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六节,压载水公约及其他防污染公约与规则,第七节,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二章 国际海事公约,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与世界各国特别是沿海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自古至今,海洋一直为人类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源和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随着科技的进步,陆地资源的短缺,人类利用海洋、从事海洋开发的活动更加频繁和广泛在这些活动中,由于世界各国的普遍参与,各国在利用海洋上的相互关系逐步形成调整国家海洋关系的原则、规则、惯例、制度等趋于稳定,海洋法也逐步形成,。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产生的背景,UNCLOS 1982,主要内容,海洋水域划分规定,UNCLOS,对海上安全及保安方面的要求,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公约产生的背景,联合国成立后,各国经济发展对海洋的依赖度越来越高人们认识到,为了各国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活动中的关系,确立综合性海洋法律制度至关重要一,.,公约产生的背景,195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制定了日内瓦公约,(,含四个公约,),1960,年,又召开了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专门研究领海宽度问题,但未能达成协议1973,年,第三次会议在纽约召开,历经,9,年,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终于于,1982,年,12,月,10,日在蒙特哥湾,(牙买加),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 1982,)与成员国可在海事劳工公约之中挑选它们想批准和适用的公约的现状相比,公约对所有的人来说都变得简明了1987年海员遣返公约,根据公约规定,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固定和浮式平台、FSUs和FPSOs除外,应根据公约规定进行初次检验。

      国际海事组织有关防污染方面的公约和规则,安全标准,其中包括资格、工作时间和配员标准,以确保人命安全;,UNCLOS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悬挂其旗帜或在其国内登记的船只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其中97年修正案新增了除对客滚船外的其他客轮的人员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98年修正案涉及船员处理货物装卸、积载、系固的最低适任标准,2004年修正案对救生艇筏和除快速救助艇以外的救助艇的最低适任标准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对不同等级证书相应的基础知识和海历做了规定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UNCLOS对海上安全及保安方面的要求,港口国应在实际可行范围内采取行政措施,以阻止已查明在其港口或岸外设施违反“关于船只适航条件的可适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从而有损害海洋环境的威胁”的船只航行港口国应在实际可行范围内采取行政措施,以阻止已查明在其港口或岸外设施违反“关于船只适航条件的可适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从而有损害海洋环境的威胁”的船只航行他们为了保障着船舶和船上旅客的安全,防止了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实现船公司的利益,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实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争端的解决等各项法律制度,共17个部分320条,另有9个附件。

      UNCLOS 1982,被称为“海洋的宪法”,并被认为是和“联合国宪章”齐名的对国际社会的杰出成就许多国际公约如,IMO,绕着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制定的许多海事公约就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架构的,海洋管理的基本框架下,制定的IMO,在其制定的有关公约中也具体说明了其文本的任何规定都不得妨碍任何国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反映的国际习惯法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公约产生的背景,UNCLOS 1982,由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内的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但任其秘书处,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1996,年,6,月,7,日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30,天以后的,1996,年,7,月,7,日,公约对我国生效一,.,公约产生的背景,UNCLOS 1982,建立了各国对所有海洋事物的行为关系的原则和标准,涉及的,内容包括,:,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争端的解决等各项法律制度,共,17,个部分,320,条,另有,9,个附件,。

      二,.,UNCLOS 1982,主要内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定了,船旗国,、,港口国,和,沿海国,管辖的性质,、,程度和不同海域,领海、公海、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峡等的法律地位公约在“海上安全和防止、减少和控制污染”、“船舶设计、构造、人员配备或装备”、“海上避碰”、“指定或制定海道和分道通航”、“核能船舶”等方面都建立了一般原则,同时又清楚地建立了各缔约国的义务二,.,UNCLOS 1982,主要内容,1.,内水,除在群岛国情形另有规定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对于处在海洋上的这部分内水,沿岸国享有,完全的排他性,内水包括沿岸港口、某些海湾和海峡等三,.,海洋水域划分规定,1.,内水,(,1,)港口:,指沿岸具有天然条件和人工设备,用于船舶停靠和装卸客货的港湾构成海港体系组成部分的最外部永久海港工程(如防波堤)视为海岸的一部分,因此,港口的范围应从它伸入海面最远处的永久海港工程算起港口包括水域和陆域两个部分三,.,海洋水域划分规定,1.,内水,(,2,)海湾:,沿岸向陆地凹入的地方称为水曲,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划一个半圆,若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这个半圆的面积,这个水曲就称为海湾。

      并非所有的海湾都是内水,海湾的法律地位主要取决于湾口的宽度,,UNCLOS 1982,规定湾口宽度,不超过,24,海里,时,该湾即视为内水三,.,海洋水域划分规定,1.,内水,渤海,口有一系列島嶼,形成八個天然入口,其中最大入口的寬度僅二十二,五海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可以用不超過二十四海里長的封口線,將渤海劃為中,国,的內海三,.,海洋水域划分规定,1.,内水,(,3,)海峡:,海峡是连接两个海域的一条狭窄的水道如果海峡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狭宽又不超过该国领海宽度的两倍,则,此,海峡应视为内水三,.,海洋水域划分规定,1.,内水,三,.,海洋水域划分规定,台湾海峡,台湾海峡:,呈北东,南西走向,长约,370,千米北窄南宽,北口宽约,200,千米;南口宽约,410,千米;最窄处在台湾岛白沙岬与福建海坛岛之间,约,130,千米总面积约,8,万平方千米,(,2,)内水的主权,内水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沿岸国在国际上享有绝对的排他性主权,可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全权管辖内水处于一国主权的完全控制之下,非经该国批准,外国船不准驶入2.,领海,领海指沿海国,主权所及的,在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UNCLOS 1982,规定,每一国家的领海宽度不应超过,12,海里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的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领海基线,是陆地及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是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区域的基准线三,.,海洋水域划分规定,二、公约的框架和主要内容,多次的严重跨国油污事故,使各国不仅认识到建立本国应急防备反应系统、制定溢油应急计划及相关反应程序的重要性,同时也进一步认识到对抗御大型溢油事故的应急防备和反应进行国际间合作的必要性领海基线是陆地及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是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区域的基准线STCW 1978公约生效后,虽经1991年与1994年两次修改,但随着航运业的发展变化,传统航运国家的船队规模缩小,船员供应来源东移,船员国籍多元化,公约存在的问题愈加突出,主要表现在:,1978年2月17日,IMO又通过了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MARPOL 73/78)1)公约产生的背景和发展概况,6简述SOLAS1974 附则的主要内容第三,公约便于监察员的执法操作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第23号);,与海上安全及保安有关的主要公约和规则,2试述海港、内(海)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的定义,地理界定和法律地位。

      1)应对最初的报告提供关于进一步发展的情况;,在采取这种措施时,应立即通知该船旗国最近的海事、领事或外交代表,并在可能时让这种代表参加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6简述SOLAS1974 附则的主要内容2.,领海,UNCLOS 1982,规定领海基线有两种:,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是连接沿岸各适当点而形成的一条基线,在岸线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划定直线基线较为合适,三,.,海洋水域划分规定,2.,领海,UNCLOS 1982,规定了直线基线应遵循的一些原则,两种基线方法可以交替使用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了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确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接组成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上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三,.,海洋水域划分规定,领海_中国领海,我国早在,1958,年领海声明中就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n mile,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亦然。

      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n mile,.,2.,领海,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1.,通过是指为了下列目的,通过领海的航行,:,(a),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以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或,(b),驶往或驶出内水或停靠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2.,通过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通过包括停船和下锚在内,但以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的或由于不可抗力或遇难所必要的或为救助遇险或遭难的人员、船舶或飞机的目的为限2.,领海,沿海国可依据该公约和其他国家法规则,对航行安全及海上交通管理制定无害通过领海的法律和规章在实践中,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只有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外国军用船舶不能适用无害通过三,.,海洋水域划分规定,3.,毗连区,毗连区是指领海以外且毗连领海的一个区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毗连区由沿海国依需要而设立国内,】,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宽度为12,n mile我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4.,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领。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