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虞汉华课件.ppt
57页《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隐《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患监督管理》工学博士工学博士第一篇 重大危险源监管一一. .重大危险源的涵义重大危险源的涵义危险源概念危险源概念危险源分类第一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 1.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4.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5.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6.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2.分类分类重大危险源分为: (依据GB18218-2009 ) 1.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依据国际安监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分为9类: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1.辨识责任主体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2.辨识依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3.生产场所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4. 贮存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 4.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 》1 三三.重大危险源的分级重大危险源的分级(一)重大危险源的等级一般按照其危险程度进行划分一)重大危险源的等级一般按照其危险程度进行划分 1. 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协调字〔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文号文,重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具体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认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具体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认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2. 按照危险物质超过临界量的多少划分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物质超过临界量的多少划分重大危险源的等级(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与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值)中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值R之之和作为分级指标和作为分级指标2.R的计算方法的计算方法3.校正系数校正系数β的取值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值,见表1. 4.校正系数校正系数α的取值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单元边界向外扩展根据重大危险源单元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单元外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单元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值,见表3.•5.分级标准分级标准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 1.安全评估责任主体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2. 应当由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估的重大危险源应当由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估的重大危险源 ((1)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际存在()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的; ((2)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体实际存在()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3.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与内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与内容((1)评估的主要依据;)评估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4)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法);((5)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6)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7)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8)事故应急措施;)事故应急措施;((9)评估结论与建议。
评估结论与建议 4. 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的情形: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2.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1)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的个人风险应满足表1中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 4.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保养、检测 5.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 6.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7.安全警示标志 8.告知 9.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器材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10.应急预案演练 (1)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11.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1)辨识、分级记录;(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11)其他文件、资料。
12.备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 监督检查 1.建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 2.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 核销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3)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必要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备案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4)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5)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修订和演练情况; ((6)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7)安全标志设置情况;)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8)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9)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5.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七、七、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一)(一)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并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2.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建档的; 3.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4.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三)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2.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3.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4.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5.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6.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7.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第二篇第二篇 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一、重大事故隐患概念一、重大事故隐患概念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 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济损失情况划分3个等级:个等级: 可能造成可能造成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亡,或者10人以上人以上50人以下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人以下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为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的事故的,为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可能造成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万元以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为二级重大事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故的,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职责三、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各项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基本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基本制度:(一一)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和健全安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排查与整治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档全生产隐患定期排查与整治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并于每月案并于每月2日前向所在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日前向所在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各生产经营单位主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要负责人签字二二)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对重大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技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术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五到位”(三)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三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申报其中,二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向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上报;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向省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六个方面内容 (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保证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整改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四、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四、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1.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
必要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监部门和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隐患整改审查验收隐患整改审查验收 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进度、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进度、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当向安监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当向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查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同时摘除重大事故隐患挂牌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同时摘除重大事故隐患挂牌。
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在收到被挂牌单位的申请报告后,在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在收到被挂牌单位的申请报告后,在10个工作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验收,审查合格的,对该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核销,日内对其进行审查验收,审查合格的,对该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其恢复生产经营,并摘除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审查不合格的,同意其恢复生产经营,并摘除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审查不合格的,由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确属整改由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确属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审查验收前,应当由专家组或有资质的评价机构提出重大事故隐患审查验收前,应当由专家组或有资质的评价机构提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的专项评审意见整改效果的专项评审意见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审查验收实行分级负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审查验收实行分级负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查验收;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设(市、区)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查验收;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查验收;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区的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查验收;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查验收。
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查验收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由设区的市安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由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查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省、市有关部门和监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查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省、市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的,由省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查验收中央企业的,由省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查验收 3.公告公告 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重大事故隐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安监部门或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告;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告;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告;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告;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在相关政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公告府网站上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部位、场所及危害;公告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部位、场所及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时间、责任人、责任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时间、责任人、责任单位等。
等 4.信息报送信息报送 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每月将本行政区域内事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每月将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别于次月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别于次月5日日前逐级报送至省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前逐级报送至省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 4.挂牌督办挂牌督办 1)职责分工)职责分工 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大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2)分级负责制)分级负责制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行分级负责制三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行分级负责制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安监部门或有关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设区的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一级重大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事故隐患由省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挂牌督办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市、县有关部门和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由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挂牌督单位的,由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省、市有关部门和中央企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省、市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的,由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报省安监业的,由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报省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挂牌督办。
部门或有关部门挂牌督办 3)登记、督办、摘牌销号制度)登记、督办、摘牌销号制度 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建立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督办、摘牌销号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登记、督办、摘牌销号制度 4)媒体公告)媒体公告 省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网站等媒体,对各地、各省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网站等媒体,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整改销号情况进部门、各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告,以接受全社会监督行公告,以接受全社会监督 5)警示牌)警示牌 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由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牌单位),由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6)上一级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上一级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对下一级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执行重大事故应当对下一级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年度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实施考核奖惩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实施考核奖惩 6)被挂牌单位职责)被挂牌单位职责 A 责任人责任人 被挂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被挂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重大事故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隐患的整改工作 B 整改方案整改方案 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重大事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C 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共同承担整改责任 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其他单位的,由被挂牌单位和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其他单位的,由被挂牌单位和相关单位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相关单位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事故隐患除事故隐患 D 销号程序 被挂牌单位应切实履行销号程序,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治理后,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提出复查验收申请报告 挂牌督办单位在收到被挂牌单位的申请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审查合格的,对该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其恢复生产经营,并摘除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审查不合格的,由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确属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审查验收前,应当由专家组或有资质的评价机构提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的专项评价意见 E 警示牌 被挂牌单位不得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人为隐蔽、转移、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F 处罚 对逾期未整改的被挂牌单位,由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谢谢大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