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的管理制精编版.doc
7页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的管理制度一、制度1. 加强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存在导致患者跌倒、 坠床的高危因素,其中包括:(1) 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精神异常、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的患者;(2) 体质虚弱、需搀扶行走或坐轮椅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专人看护患者;年老和婴幼儿无约束或无效约束患者;( 3) 服用特殊药物、近期有跌倒史( 1 周内)、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 4) 病室地面潮湿或有积水未设防滑标志等;( 5) 患者穿的鞋底易滑跌等;2. 对具有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患者, 护士应对病人或家属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3. 对有跌倒、坠床的危险因素的患者,需实施逐级上报和监控4. 加强病情观察,及预防跌倒、坠床措施的落实,并加以记录各护理单元对已发生 “患者坠床、跌倒”事件的,立即通知值班医生、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并向护理部汇报备案1二、处理流程住院患者评估存在危险因素 不存在危险因素加强观察落实措施 逐级上报防范患者坠床、跌倒的预案及处理流程一、预案1. 按护理部标准,新病人入院时,对存在发生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高危患者,根据《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危险因素评估表》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2. 护士在护理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癫痫发作、老年痴呆、精神异常的患者,及无陪伴的 3 岁以下婴幼儿时必须用床栏或约束带保护,床尾挂标识,并做好交班3. 做好安全宣教工作, 对长期卧床的体质虚弱者、 近期有跌倒史( 1 周内);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及年老体弱等患者,护士应告知其起床或行走时应由家属或护士(按铃呼叫护士)陪伴,如需沐浴2必须在家属陪伴下进行4. 给婴儿测体重和沐浴时,护士必须守护在旁,不得擅自离开5. 必要时开启陪护证,先告知家属留院陪护6. 做好入院宣教,告知病人住院期间、起床活动时穿防滑鞋外出检查有专人陪同,检查前更换外出鞋,行动不便者准备轮椅7. 夜间应开启地灯,保持病室、走廊和地面清洁、干燥、平整、完好、通道内不随便堆放物品,以免影响人、车通行工勤人员拖地或打蜡后应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牌8. 中夜班加强巡视,必要时为病人准备床栏并拉起9. 对服用特殊药物者(如安眠药、降糖药、降压药等) ,加强观察10. 一旦患者出现跌倒、坠床等事件,应及时通知医师,并遵医嘱落实各项治疗和护理3二、处理流程(图 1)发生病员坠床、跌倒护士立即判断并通知医生可搬动病人 不可搬动病人安置在病床或平车上继续抢救和处理 就地抢救或处理医师体格检查,进行伤残评定和制定治疗方案护士遵医嘱治疗,加强病情观察和心理护理做好交接班、酌实记录事件经过逐级上报至护理部、院领导(涉及导致病员伤残的时事件)由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根本原因分析及整改图 1 防范患者坠床、跌倒处理流程4患者坠床或跌倒的伤情认定制度和处理流程一、制度1. 患者发生跌倒或坠床事件后,护士应立即赴现场及时了解发生跌倒或坠床的经过,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医生。
2. 医生赶到现场后,护士应向医生详细描述事件的经过,并协助医生对患者进行救治及伤情的判断3. 医生到场后应立即监测患者的血压、心率、呼吸、神志、意识等生命体征,并根据患者的伤情实施必要的体格检查,以便对其伤情做出初步的判断4. 如病情许可,护士和医师可将病人移至病床 / 推车,并进行后续治疗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和检验5. 执业医师应当依据患者的情况,结合检验、检查结果,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的伤情如实、科学、合理地作出轻、中、重程度的判定;必要时请相关的科室医生会诊,共同判断患者的伤情6. 当班护士立即通知患者家属,告知患者发生跌倒或坠床的经过、目前的伤情、治疗措施、预后等,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7. 立即报告:a) 口头报告时间节点:发生或发现者立即( 1 小时内)报告护士长或当班主管护士、 相关医生; 护士长或当班主管护士接报后立即(1 小时内)报告科护士长、科主任;科护士长接报后立即(1小时内)将该事件报告护理部分管副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5b) 书面报告时间节点: 发现者 8 小时内完成并交予护士长; 护士长在 24 小时内交予科护士长; 科护士长在接单后的 24 小时内交予护理部。
8. 认真记录患者坠床或跌倒的经过,伤情与抢救记录9. 如患方不能认同院方的伤情判定结果,可通过司法鉴定等相关法律程序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二、处理流程(图 1)患者坠床、跌倒护士合理安置患者 第一时间通知医生及家属医生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医师对患者伤情作出认定,必要时请相关科室医生会诊护士认真据实记录经过、伤情与抢救记录并做好交班如患方不认同伤情判定结果,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图 1 患者坠床或跌倒的伤情认定处理流程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