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 年《安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新编.doc
2页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马上删除资料共共享,我们负责传递学问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生育委员会及卫生部等部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xxx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选购使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其次条 本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选购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一)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 (二)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 (四)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 (五)卡前列甲酯(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 (六)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第四条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定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企业选购药品 第五条 建立购买、验收、入库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六条 终止妊娠药品必需在本院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处方应单独开具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据医院的有关规定赐予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