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详细小学教师听课制度.docx
6页学校老师听课制度听课是老师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沟通的极好方法,也是领导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与指导的有效途径;听课数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每周听课 4 节以上;教研组长每周听课 2节; 任课老师每周听课 1 节; 青年老师每周听课不少于 2 节;听课形式:1、独立听课;任何老师可随时到任意班级听课;2、集体听课;学校(业务组)组织的校级(业务组)性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汇报课等;3、新老师、青年老师与指导老师跟班听课;听课要求:1、听课可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任课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人听课;2、听课人要在上课前进入教室,遵守教学秩序,敬重任课老师,任何人听课均不得影响老师正常授课;3、听课实行随机或跟踪方式,全面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重点听青年老师的课;对授课成效差,同学和家长反映猛烈的老师,要实行跟踪听课,帮忙改进,限期提高,不思改进或改进成效差的将作必要的组织处理;4、听课态度要认真,当堂写好听课记录;记清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记全教学过程记好分析,并准时、认真负责地做出课堂评判,填写在听课记录上;第 1 页 共 6 页5、 课后准时与授课人交换看法,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确定成果,指出不足,提出改进看法,达到在借鉴中创新;6、善于发觉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充分赐予确定,帮忙总结体会,在学校宣扬推广;7、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教务处每月检查一次听课笔记,并做好记录,纳入考评;篇二:为促进各学科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以达到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的目的,特制定听课制度;具体要求:1、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应严格组织各学科老师听课活动,做到集中听课与随机听课相结合;2、每位老师听课前必需认真钻研教材,做到有预备地听听课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有吸取地听,听后要认真评课,提高听课的实效;3、各教研组、备课组内老师要积极开展相互听课、评课,做到相互学习、相互进步;4、每位老师都要按学科的要求听课,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敬重任课老师的劳动,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5、三年内青年老师要积极参加听课、评课研讨活动,做到每周不少于 1 节;6、分管领导要加强随机听课,积极指导青年老师成长;第 2 页 共 6 页7、听课节数:每学期管教学的校级领导不少于 30 节,教研组长不少于 20 节,其他老师不少于 15 节,其中跨学科听课不少于 5 节;有特殊情形需要请示有关领导;8、做好听课记录,认真记录下所听课的时间、班级课题、教学过程,防止记录过于简洁化,字迹清楚力求工整;听课节数以听课记录为准;听课记录单要准时上交到教导处;听课后准时进行评课,坦诚地交换看法,确定优点,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9、本着对做课人及自己负责的精神,每张听课记录表上要写出简要评语,并准时交换看法,以达到相互提高的目的;10、切实提高评课质量,准时组织群体互评课,研讨式评课,评课时尽量做到与新课程标准相结合,与课堂教学情形相结合,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相结合,与有关训练教学理论相结合,与学校课题争论相结合;11、听课过程也是提高自己,要认真吸取他人特长,善于总结出被听课人的优点与不足,不断改进个人的教学方案,提高教学水平;12、学期期末教导处将老师的听课情形作认真的检查统计,检查结果纳入老师业务考核;篇三:听课、评课是实施校本争论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提高我校老师课堂授课,特制定本制度:第 3 页 共 6 页一、全体老师必需按要求参加教导处、教研组组织的听评课活动;公开课、观摩课要求全体老师听评课,平常无课老师必需参加听评课活动;二、专任老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得少于 10 节,新到岗老师听课不得少于 15 节;三、听评课时要在教导处领取《听评课记录单》,并认真作好记录;加强老师听课的目的性与有效性,坚决杜绝有听课记录而不去听课的现象;四、听课时要敬重讲课老师的劳动,不迟到、不早退,关掉(或设为振动),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五、评课活动严格考勤;教研组长照实记录听评课人员,考勤并准时上报教导处,纳入年度考核;六、老师听课要认真做好记录,写出听课看法,本着学习沟通、取长补短的心态进行听课评课;七、评课要准时;听课老师要按时参加评课,要实事求是,有话 必需说,有言必尽,优缺点兼顾;把评课的落角点放在 争论课 上,以利于提高全部老师的教学水平;八、听评课程序;平常听课实行 听课-说课-评课 模式进行,公开课、观摩课实行 说课-听课-评课 模式进行;篇四:一、指导思想:第 4 页 共 6 页为促进老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并准时发觉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同时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供应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二、听课节数:1.正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0 节;2.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0 节;3.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5 节;三、听课要求:1.要讲求成效;听课要每月进行,不能临时抱佛脚,为应对而临时突击完成任务;推门听课比例不少于 40%,老师担任学科的比例不少于 60%;执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也不得有意调换教学内容, 转变教学方式;2.听课老师要提前到教室,认真听老师讲课,不做影响同学上课的事;听课后要与授课老师交换看法,反馈听课情形要实事求是;3.听课老师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薄》或听课评判表,听课过程要有记录,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过程、板书、简评(课堂评判或教学建议)等;4.《听课记录本》由各校自行统一,听课评判表由各校依据《斗门区课堂教学十项要求》制定,各学校在学期的始末发收、检查、储存备查;四、听课检查与反馈:1.区教科研中心对校长和副校长的听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学校正、副校长,教导主任的《听课记录本》于每学期终止前一周,由学校教导处收齐交区训练科研中心检查统计,其他老师的《听第 5 页 共 6 页课记录本》由学校教导处进行检查统计并制表备案,并依据老师的听课情形归纳,写出书面总结,于期末放假前交区训练科研中心;2.学校教导处应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前依据学校、上级训练、教研部门反馈回来的有关信息,对听课情形进行书面整理、总结,并在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公布;学校领导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争论,准时向老师反馈有关信息,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看法;五、其他:1.未完成听课任务者(含过期不交听课本者)和弄虚作假抄听课记录的,按教学事故处理;2.区训练局人事部门把干部、老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形,作为考核干部、老师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3.学校可依据本制度制订学校的具体听课要求;感谢第 6 页 共 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