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探析宋代契约法律制度.doc

10页
  • 卖家[上传人]:豆浆
  • 文档编号:10532055
  • 上传时间:2017-10-09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54KB
  • / 10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新疆大学硕士课程论文探析宋代契约法律制度姓名:赵广宗学号:107551201107指导教师:伏阳班级专业:2012 级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类型:中国法制史二 O 一二年十二月摘要中国古代的契约内涵与我国现代的合同概念有所不同,它是指受到国家公权力强烈影响的,基于当事人和(合)同意志而形成的旨在满足当事人一定利益追求的协议宋代契约制度,有其发达的社会背景在宋代,契约得以广泛运用, ,常见的如租佃与租赁契约、买卖契约、借贷契约、信用契约等宋代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契约法律制度,如完备的担保制度、契约中介制度的确立等 宋代的契约法律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国家法律对契约关系的调整,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完备的契约法律制度维护了宋代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并且对于我国当前的民事立法活动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宋代 契约 法律制度 目录 摘要 一、契约概述 1、我国现代合同的概念 2、中国古代的契约概念界说 二、 宋代契约法律制度发达的社会背景 1、宋代的土地制度 2、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 3、宋代民事权利主体的扩大  4、宋代民事立法的发展 三宋代契约法律制度 1、租佃与租赁契约 2、买卖契约  3、借贷契约  4、信用契约 四、 宋代契约法律制度展现的时代特色 1、契约担保制度的详备 2、契约中介"牙人"制度的发达  五 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第一章 契约概述契约法律制度,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商品的交换而逐步形成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社会分工,人们就有了交换,商品交换的经济表现是市场,法律表现是契约制度,因此契约法律制度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民法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现代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 2 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2 条规定,该法所调整的合同可以归结为下列几个法律特征: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合同是一种协议二、中国古代的契约概念界说中国古代的契约是指受到国家公权力强烈影响的,基于当事人和(合)同意志而形成的旨在满足当事人一定利益追求的协议.第二章 宋代契约法律制度发达的社会背景一、宋代的土地制度宋代采用了“不抑兼并”,“不立田制”的土地政策,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土地作为商品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在农村采用封建租佃制代替了过去的封建庄园农奴制,佃农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租佃关系的建立是通过租佃契约而设立的,二、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在租佃制下,佃农对地主的人身关系有所松弛,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农业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宋代政府调整了商业政策,宋代的商品经济发展起来,商品交易的增多促使商事契约有了发展三、宋代民事权利主体的扩大宋代根据“税产物力”将全国户口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和客户都具有民事权利资格。

      佃户虽无产也编入客户,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两宋时期,很少有世袭奴婢和因犯罪而没为官奴婢的现象为官僚富豪之家服役的“人力”和“女使”,多因兵荒生计所迫,经过牙人的中介,与主人形成了雇佣关系,仅在契约有效期内与主人维持主仆名分人力”和“女使”有独立的人格权和去留的决定权商人的社会地位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他们被认为是“能为国致财者也”商人被编入坊郭户,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不在列入“市籍”,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商人也取得了科举入仕和从政为官的权利,显示了其社会地位的提高四、宋代民事立法的丰富与发展在宋代,农业、手工业、商业有了空前的发展,城市中原有的场市制度被打破,出现了开封、临安这样有几百万人口的城市,形成了比较近代化的市场,贸易自由不受限制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宋代大量使用纸币,出现了一大批与官府争夺商业利益的富商巨贾宋朝政府则运用法律的手段,限制富商的经济实力,尽可能地占取商业利润在这样的背景下,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得到新的丰富和发展《宋刑统》中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条款较之《唐律疏议》明显增加除此之外,还出现了一系列专门的民事立法,如《元丰市舶法法则》第三章 宋代契约法律制度两宋不仅契约的种类增多,而且在订立契约时,强调双方当事人“合意”与“不得抑勒”。

      同时,必须有牙保、写契人亲书押字,并经官司投税过格方为合法,此外,有关契约标的、价格及其计算、期限等,均有相当完备的法律规定1、 租佃与租赁契约宋朝随着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在剥削方式上也由租佃制取代部曲制,与此相适应,广泛出现了让渡土地使用权以收取地租的租佃契约在租佃契约中须写明租佃双方及临包姓名、地租形式等租佃契约的期限自一年制数年不等,至期租佃关系及解除,可以另租、另佃地租额或采取对分制,或四六分成,或定额租制佃户如不交租,地主可以告官,由官府监纳宋朝也盛行租赁契约,房屋、邸店、牛犁及其他生产工具均可租赁2、 买卖契约买卖是主要的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分为绝卖和活卖(典质)买卖田宅必须经“立契”的法定程序,买卖田宅物业契约的订立,须由家长做主,并出面同钱主或钱主亲信人“署押契贴”除田宅外,买卖奴婢、家畜之类动产,也须立有市券,否则,治罪宋时作为买卖关系发展标志之一的是“赊卖”的出现赊卖是凭信用赊贷,约定期后再付现钱购买货物不仅要订立契约,以财产作抵押,而且须要有物力之人乃至父母兄长共同书押担保为了规范契约的内容和形式,由官府统一印制“官板契纸”凡不依格式,不用官板契纸,被视为违法买卖,所订之约不具有法律效力。

      3、借贷契约两宋承袭唐律的有关规定,借贷分为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对于不付利之贷成称“负债”;付利之贷称为“出举”4、 信用契约两宋商品经济繁荣,促进了货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信用货币——交子和信用借贷信用借贷除私人质库借贷外,官营市易司抵当所也通过信贷,收集闲散资金,从事扩大经营信贷利率低于一般借贷利率第四章 宋代契约法律制度展现的时代特色一、契约担保制度的详备宋代的契约担保制度,分为信誉担保和财产担保两大类前者表现为“三人相保”、“保人代偿”、“连保同借”等,如《庆元法式条类》引《关市令》:“诸负债违契不偿,官为理索,欠者逃亡,保人代偿后者表现为物保和钱保两宋时期的抵押权,就是以不动产为担保的,但不改变不动产的占有状态质权则是以动产作担保的,并转移动动产的占有权于债权人因此,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权人不占有抵押物,但可占有质押物期满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虽有权处理抵押物,但要公正评估抵押物的价值,除抵偿债务外,多余部分仍归债务人所谓钱保,主要是以定金担保在动产买卖中,沿袭唐律中有关瑕疵担保的规定,但由于动产和人口的买卖,经常发生第三人追夺纠纷,因此,在买卖契约中较为普遍的规定了第三人追夺时的担保责任,以保证买主的所有权。

      二、契约中介"牙人"制度的发达在中国古代契约关系的订立和履行中,中介人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帮助当事人寻找订立契约的机会,收取报酬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介人就已经在牛马交易中出现牙人是始见于唐代而为后代所长期沿用的一种主要称呼,到了宋代,牙人参与契约关系的范围越来越广,作为中介人的牙人分工也越来越细,并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在宋代从事中介的人员很多,种类也很多,见于记载的有:庄宅牙人、牛马牙人、茶牙人、牙嫂、牙婆、米牙、贩香牙人、鱼牙人、引领牙侩等牙人的主要职责是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委托人寻找交易对象,并促使双方契约的订立另外,牙人在交易中不仅居中说合促成交易,还要评定价格、押契,甚至有的牙人在参与交易活动中,还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随着中介内容越来越复杂,牙人数量越来越多,牙人中不免有坑蒙拐骗、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整顿市场,宋代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如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 年)《牙保法 》 “请自七年三月推行 ”这些规定一直到元代仍有沿用宋代法律规定了牙人享有一定的权利,还规定了牙人在契约的订立、履行、担保方面须承担的责任并且对牙人参与违法交易规定了严厉的处罚。

      如严格限制卑幼参与契约关系,如果牙人参与了这些活动将受到处罚第五章 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宋朝法律规定,田宅及奴婢、家畜之类大宗动产的买卖,须使用有官府统一印制的“官板契纸”,规范了契约的内容与形式,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成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凭证该项契约制度对于促进商业贸易的健康有序进行,避免和减少贸易纠纷发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宋刑统》之《杂律》规定,对于“负债”之契,严禁以物业准折债负和役身折酬这对于规范我国当前民间借贷行为,防止不正当交易的发生,切实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宋代法律禁止官吏放债取息,违者处以刑罚此规定对于维护官吏的清正廉洁性,减少官民纠纷的发生,缓和官民关系,维护吏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行纪中介活动是随着商业活动的普及而出现的,发展到宋代,行纪中介活动已经相当发达政府为规范行纪人(“牙人”)的行为,制定了详尽的法律宋朝法律规定,牙人要定期向所属县政府报告交易情况,并定期赴县印押对于负责不动产交易“庄宅牙人”,还统一发放一种记事簿,帮助政府对不动产交易进行整理该项规定对于规范我国当前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强化国家宏观调控力度,防止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中弄虚作假,实施商业欺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同时,两宋法律规定,如果从事海外贸易的引领牙人是“物力户”,则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同时要有一定的担保,被称为“物力保识牙人”,外商不但要他们中介,还要他们承担信誉担保责任该项规定对于规范我国当前的对外贸易秩序,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宋代信用货币 —交子,是我国当前流通货币的雏形;当时的信用借贷,是我国目前金融交易的起源深入了解和研究宋代信用契约制度,对于规范我国目前的金融交易秩序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参考文献:1、薄新娜.浅论两宋时期的居间契约.法制与社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庆元法式条类》引《关市令》。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