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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计量公允价值模式不影响所得税之实例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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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I***
  • 文档编号:305937614
  • 上传时间: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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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续计量公允价值模式不影响所得税之实例探讨    ●乾惠敏 邓超刚/文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有较大差异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有两种模式,包括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虽然会计准则规定满足条件的情况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实务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究其原因,有人认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增加企业的税负,失去“税盾功效”本文通过实例论证发现,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企业所得税不会产生影响一、不同计量模式对持有期间所得税的影响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和摊销年限的规定不尽相同,这就使得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出现差异;企业在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时,会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而税法规定,资产的持有损益在没有实现前不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不对持有损益征税这使得会计和税法在处理上存在差异,但这并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下文进行探讨情况一:会计折旧或摊销年限与税法规定一致1.持有期间公允价值不变动例:某企业期初拥有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其入账价值与税基均为l000万元,会计和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均为10年,报废时无残值,扣除该项资产折旧之前的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

      假设没有其他需调整冈素,分析如表1所示:从本例可以看出,当会计折旧或摊销年限与税法规定一致,且持有期间公允价值不变动时,不论[来自wWw.lW5u.Com]企业选用哪种计量模式,其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都是一样的原因是:虽然利润表中反映的利润不同,但在纳税时需要进行调整,使得最后的纳税所得额相等2.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例:某企业期初拥有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其入账价值与税基均为1 000万元,会计和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均为10年,报废时无残值,期末公允价值为1 100万元,扣除该项资产折旧之前的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需调整因素分析如表2所示:从本例可以看出,当会计折旧或摊销年限与税法规定一致,且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时,不论企业选用哪种计量模式,其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都是一样的,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冈和上例类似综上所述,只要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折旧或摊销年限与税法规定的一样,不论企业对其选用何种后续计量模式,其对当期所缴纳的所得税的影响均一样情况二:会计折旧或摊销年限与税法规定不一致1.持有期间公允价值不变动例:某企业期初拥有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其入账价值与税基均为1 000万元,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为20年,而税法规定的是10年,报废时无残值,扣除该项资产折旧之前的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

      假设没有其他需调整因素分析如表3所示:从本例可以看出,当会计折旧或摊销年限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且持有期间公允价值不变动时,不论企业选用何种计量模式,其对当期所缴纳的所得税的影响均一样原因是:虽然会计和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不一致造成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的折旧不一致,但是在最后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使得不论采用什么模式,结果都一样2.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例:某企业期初拥有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其入账价值与税基均为1 0010万元,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为20年,而税法规定的是10年,报废时无残值,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1 100万元,扣除该项资产折旧之前的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需调整因素分析如表4所示:从本例可以看出,当会计折旧或摊销年限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且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肘,不论企业对其选用何种后续计量模式,其对当期所缴纳的所得税的影响均一样,原因和上例类似通过上述四例可以得出:不论会计折旧或摊销年限与税法规定是否一致,也不论在持有期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是否发生变动,企业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对持有期间应缴纳的所得税的影响是一样的其原因是虽然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有差异,但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通过调整过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均相等。

      二、不同计量模式对处置当期所得税的影响例:某企业在10年前拥有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其入账价值与税基均为1 000万元,会计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均为10年,报废时无残值在过去的10年里,每期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均增长100万元第10年期末,企业以2 500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假设没有其他需调整因素分析如表5所示:通过表5可知,虽然两种不同计量模式下的处置利润不同,但处置该资产当期对所得税的影响是一样的,原因是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以前会计期间形成的应纳暂时性差异,经过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是相等的[来自www.LW]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钟音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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