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法司法解释二解读.ppt
91页专利法司法解释二解读2014年人大法工委专利执法检查报告n目前主要问题n专利质量总体水平较低n专利运用能力不足(“专利沉睡”)n专利公共和服务能力不强n专利侵权行为时有发生n周期长n举证难n赔偿低司法政策n坚持问题导向,尽可能解决“周期长、举证难 、赔偿低”等突出问题,确保专利权人利益的 实现n强化权利要求公示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 法律预期,促使专利文件撰写水平的提高n坚持利益平衡,厘清专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 法律边界,防止专利权不合理地扩张,挤占再 创新空间、损害公共利益第一条n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权 利人应当在起诉状中载明据以起诉被诉 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起诉 状对此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人民法 院应当要求权利人明确;经释明,权利 人仍不予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 回起诉第一条n三种不同的意见n裁驳n独立权利要求n全部权利要求第二条n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 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 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n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 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n专利权人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本条第 二款所称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第二条n无效重做时结论再次为无效,如何处理?n裁驳的适用范围?一审OR二审?n裁驳会的相应事项的处理n临时措施是否需要解除?n原审证据或原审认定的事实如何处理?第三条n因明显违反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第四款导致说明书无法用于解释权利要 求,且不属于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专利权因此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审理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应 当裁定中止诉讼;在合理期限内该专利 权未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确定专利权的保护 范围 第三条n依据权利要求的记载仍然不能确定保护 范围,如何处理?第三条n“防电磁污染服”n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为:A.一种防电磁污染服,包 括上装和下装;B.服装的面料里设有起屏蔽作用的 金属网或膜;C.起屏蔽作用的金属网或膜由导磁率高 而无剩磁的金属细丝或者金属粉末构成n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a.一种防电磁污染服 上装;b.服装的面料里设有起屏蔽作用的金属防护 网;c.起屏蔽作用的金属防护网由不锈钢金属纤维构 成第四条 n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的语法、 文字、标点、图形、符号等存有歧义, 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 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唯一理解 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唯一理解予以 认定。
复合板”案-(2010)民申字第 871号n“玻镁、竹、木、植物纤维复合板”实用新型专利n权利要求1n一种玻镁、竹、木、植物纤维复合板,它由镁质胶凝竹、木 、植物纤维复合层和玻纤网格布层或竹编网增强层组成,其 特征在于: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至少有两层, 玻纤网格布层或竹编网增强层至少有一层,两层镁质胶凝竹 、木、植物纤维层置于玻纤网格布层或竹编网增强层的下面 和上面n被控侵权产品n有镁质胶凝材料与植物纤维材料复合层,不含竹、 木材料“复合板”案-(2010)民申字第 871号n说明书记载n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采用玻纤网格布层或竹编网增强 层作为增强骨架,镁质胶凝材料作为凝固剂,竹、 木、植物纤维为填充材料,多层结构复合,具有防 火、防潮及抗水功能的玻镁、竹、木、植物纤维复 合板n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时称:采用镁质胶凝植物纤维 复合层和玻纤网格布层或竹编网增强层多层结构复 合,具有强度好,防火、防潮、抗水、隔热、隔音 多种功能……n具体实施例:镁质胶凝植物纤维层是由氯化镁、氧 化镁和竹纤维或木糠或植物纤维制成的混合物复合板”案-(2010)民申字第 871号n最高n仅从本专利权利要求1对“竹、木、植物纤维”三者关 系的文字表述看,很难判断三者是“和”的关系还是“ 或”的关系,应当结合说明书记载的相关内容进行解 释。
根据专利说明书实施例的记载:“镁质胶凝植物 纤维层是由氯化镁、氧化镁和竹纤维或木糠或植物 纤维制成的混合物 专利权利要求1对“竹、木、 植物纤维”三者关系的表述,其含义应当包括选择关 系,即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而非竹、木及植物 纤维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第四条n可否利用说明书修改权利要求用语的明 确含义?平滑型金属屏蔽复合带的制作 方法案(2012)民提字第3号n权利要求n……(2)将塑料熔体或塑料膜通过温度为35℃ -80℃,直径为ф240mm-ф600mm,目数 为40目-85目的粗糙面细目钢辊,与直径为 ф160mm-ф480mm传动金属箔带的挤压辊 ,相互转动,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 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热挤压在金 属箔带一面的基材上;……平滑型金属屏蔽复合带的制作 方法案(2012)民提字第3号n说明书记载:n目前,生产的金属屏蔽复合带存在的共同缺陷是,塑料薄膜 与金属箔带层是纯平面粘合,使其在使用中形成复合带表面 与光缆、电缆纵包模具或定径模具之间的面接触,因而摩擦 力加大,容易造成光缆、电缆的起包、漏气、脱模、断带等 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摩擦力小,可顺利通过光缆 、电缆纵包模具或定径模具,且无断带现象的金属屏蔽复合 带制作方法。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关键是将塑料薄膜与金 属箔带表面进行凹凸不平的非纯平面粘合,使复合带与光缆 、电缆纵包模具或定径模具之间形成点接触,以减小摩擦力 ,避免电缆起包、漏气、脱模及断带等问题平滑型金属屏蔽复合带的制作 方法案(2012)民提字第3号n鉴定意见n权利要求1记载的“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 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应当解释为 塑料膜本身的厚度,因为专利说明书实施例 记载的0.04mm、0.09mm和0.07mm均为塑 料膜的厚度平滑型金属屏蔽复合带的制作 方法案(2012)民提字第3号n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可 以立即获知,权利要求特定用语的表述存在明显错误,并能够根据说 明书和附图的相应记载明确、直接、毫无疑义地修正权利要求的该特 定用语的含义的,可以根据说明书或附图修正权利要求用语的明显错 误但是,本案中的权利要求用语并不属于明显错误的情形本案专 利权利要求1的“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 面”的含义是清楚、完整的,是指塑料膜表面凹凸不平粗糙面的厚度 为0.04-0.09mm本案专利说明书既未对上述技术特征进行详细说明 ,又未对塑料薄膜的厚度进行限定和解释,而仅仅在实施例中提及了 塑料薄膜的厚度分别为0.04mm、0.09mm和0.07mm。
在此情况下,本领 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之后,难以形成上述表述 实际上应为“塑料膜厚度为0.04-0.09mm”的认识因此,根据权利 要求的记载进行解释,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遂判 决撤销原一、二审和再审判决,改判驳回西安秦邦公司的诉讼请求第五条 n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 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 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润德管业”案-(2013)民申字 第790号n权1.一种钢带增强塑料复合排水管道,包括 一个塑料管体和与管体成一体的加强肋,加 强肋内复合有增强钢带,其特征在于钢带上 有若干矩形或圆形的通孔或钢带两侧轧制有 纹路,两个加强肋之间塑料形状具有中间凸 起,管体的端部具有一个连接用的承插接头 ,承插接头的连接部具有密封胶或橡胶圈n红色部分:主题名称 蓝色:必要共同特征n红色+蓝色=前序部分n黑色:区别与现有技术的特征部分“润德管业”案-(2013)民申字第 790号n权2.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带增强塑 料排水管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 步骤:……n权6.一种实施权利要求2所述方法的制造钢 带增强塑料排水管的装置,包括:……。
第六条 n人民法院可以运用与涉案专利存在分案申请 关系的其他专利及其专利审查档案、生效的 专利授权确权裁判文书解释涉案专利的权利 要求n专利审查档案,包括专利审查、复审、无效 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交的书面 材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 员会制作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会晤记录、口 头审理记录、生效的专利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书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等第七条 n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 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 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 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 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n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 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n开放式,是指组合物中并不排除权利要 求未记载的组分例如:“主要由…组 成” 、“含有…”n封闭式,是指组合物中仅包括权利要求 记载的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组分例如 :“由…组成”、“余量为…”第七条“胡小泉”案-(2012)民提字第 10号n权利要求2内容n一种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 ,其特征是:由三磷酸腺苷二钠与氯化镁组成 ,二者的重量比为100毫克比32毫克。
n被控侵权产品n主要成分为三磷酸腺苷二钠和氯化镁,规格为 三磷酸腺苷二钠100mg、氯化镁32mg在本 案药品说明书记载的成分中出现了“全部辅料 名称为:碳酸氢钠和精氨酸”的记载封闭式权利要求n开放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较大,但在实质审查中更 容易受到有关新颖性、创造性或者权利要求得不到说 明书的支持等方面的质疑,增加了获得授权的难度; 与此相反,封闭式权利要求更容易通过实质审查获得 授权,但其授权后的保护范围较相应的开放式权利要 求小n侵权时将封闭是权利要求解读为可以包括其他成分, 将使权利人得到不当的利益,社会公众基于对权利要 求公示性的信赖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第八条 n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 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 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 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 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 除外n与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实现前款所称功能或者效 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 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 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 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 能够联想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 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第八条n09年司法解释第4条n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 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 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 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 特征的内容第八条n对于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功能性限定的 技术特征,应当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 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对于含有功 能性限定的特定的权利要求,应当审查 该功能性限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第八条n若1)权利要求中限定的功能是以说明书实施 例中记载的特定方式完成的,并且所属技术领 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以采用说明 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完成; 或者2)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该 功能性限定所包含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不能解决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 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覆盖了上述其他替代 方式或者不能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 的方式的功能性限定第八条n本领域阅读权利要求并结合背景技术记 载的特征即可知悉实施方式的,是否也 可除外?第九条 n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适用于权利要求 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 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后换档器支架”案-(2012)民提字第 1号n权利要求1在描述该后换挡器支架的结构特征 的同时,也限定了该后换挡器支架所用以连接 的后换挡器和自行车车架的具体结构这些关 于后换挡器支架所连接的后换挡器和自行车车 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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