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二版-课后题答案--孟凡麟.docx
18页经济法复习思考题答案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一、单选题1. C 2. C 3. B 4. C 5. C 6. C 7. D 8. D 9. D 10. C 二、多选题1. ABD 2. BC 3. ACD 4. ABD 5.AB 6. ABCD 7.ABCD 8.CD 9. AB 10.ABCD 三、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五、案例分析1、(1)此买卖合同有效张某虽然只有17岁,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张某买卖彩电的合同有效 (2)在此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买卖合同主体是买方张某和卖方李某买卖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卖方李某享有祈求买方张某支付彩电价款的权利,同步履行交付彩电的义务;买方张某享有祈求李某交付彩电的权利,同步履行支付彩电加宽的义务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双方权利义务指向彩电和价款2.(1)李某对王某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2)王某在字据上写下的“1月30日前还清”的行为是与李某达到了一种新的还款合同 (3)李某可以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她的钱由于在新的还款合同中,诉讼时效的起算从1月30日起算 (4)若10月李某借给王某钱时,双方未在字据中商定还款期限,则王某回国时李某祈求王某还款能得到法院支持由于,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规定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二章 合伙公司法一、单选题1.A 2.C 3.D 4.A 5.C 6.B 7.B 8.D 9.D 10.B二、多选题1. ABD 2.BD 3.BCD 4.BCD 5.AB 6. AC 7.AC 8.ABCD 9.BCD 10.BC三、判断题1. × 2.√ 3.√ 4.× 5.× 6.√ 7.× 8.√ 9.× 10.× 五、案例分析1.(1)该行为有效由于丙是善意第三人,根据国内《个人独资公司法》的规定,甲对乙的 限制并不能对抗丙,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 (2)A公司的财产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她债务。
(3)A公司财产在清偿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后用于清偿丁的债权,但局限性清偿,尚欠2元,该部分应以甲个人所有其她财产清偿甲可供执行的其她财产0元以及其从合伙公司中分取的收益可用于清偿,丁也可以依法祈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予以清偿2.(1)甲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公司法》的规定,合伙公司对合伙人执行合伙公司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公司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公司法》的规定,一般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她合伙人一致批准;未经其她合伙人一致批准,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导致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当补偿责任在本题中,一般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她合伙人的一致批准,因此,质押行为无效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合同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商定,因此,有效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①一般合伙人甲、乙、庚应承当无限连带责任;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当有限责任;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公司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当有限责任 (5)甲、乙、庚决定A公司以既有公司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合伙公司仅剩一般合伙人的,应当转为一般合伙公司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公司中的所有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固然退伙,A公司中仅剩余一般合伙人,A公司应当转为一般合伙公司第三章 公司法一、单选1、B 2、D 3、B 4、B 5、C 6、B 7、C 8、A 9、C 10、A二、多选1、CD 2、ABD 3、BCD 4、AC 5、ABCD 6、CD 7、ACDE 8、ABCD 9、ACD 10、ABC三、判断1、错 2、对 3、错 4、对 5、对 6、对 7、对 8、对 9、错 10、错五、案例分析第一题(1)①初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②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③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④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他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本题中丙的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 (2)①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②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3)①公司章程规定增长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不违背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一般状况下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商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②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般状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商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二题(1)应当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超过了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局限性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祈求时;(四)董事会觉得必要时;(五)监事会建议召开时;(2)有第一项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无权选举更换第二项不一定能更换所有监事,看有无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了《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三项股东大会无权更换总经理《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雇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第五项合并决策仅有半数通过是不够的《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我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策,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策,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五章 合同法一、单选1、A 2、B 3、D 4、C 5、C 6、D 7、A 8、A 9、D 10、A二、多选1、BC 2、ABC 3、AB 4、ABCD 5、BCD 6、BCD 7、BC 8、BD 9、BD 10、ABD三、判断1、错 2、错 3、错 4、错 5、错 6、错 7、对 8、错 9、错 10、错五、案例分析第一题(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根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断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因此,乙公司不能以不安抗辩权为由暂停发货 (2)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商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拟定的,标的物需要运送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3)货品灭失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当。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商定交付地点或者商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送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当 (4)①铁路运送部门不承当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送过程中货品的毁损、灭失承当损害补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不承当损害补偿责任在本题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货品灭失,铁路运送部门不承当违约责任②乙公司可以规定铁路运送部门返还运费根据规定,货品在运送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规定返还 (5)丁公司应当承当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未商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商定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商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7)丙银行不能直接规定丁公司承当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商定实现债权;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在本题中,丙银行应当优先执行主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因此,丙银行不能直接规定丁公司承当保证责任第二题(1)应当在乙所在地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可以合同补充;不能达到补充合同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拟定根据以上的规定仍不能拟定的,对于履行地点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拟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她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甲是收取货品、交付货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货款、交付货品的一方,因此应当在乙所在地履行 (2)甲不可以因此而解除合同根据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商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她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仅仅有一台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这不影响其她挖掘机的质量,因此甲不可以解除整个的合同 (3)应当由甲承当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当,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本题中商定的所有权保存条款对风险的移转没有影响,挖掘机已经交付给甲了,因此应当由甲承当损失。
(4)丙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