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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莲湖版块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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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35804184
  • 上传时间: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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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爱莲湖版块规划委托单位:郴州市新世纪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单位: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设计证号:国家乙级(证号 032019)院 长:曾正茂(高级城市规划师)总 工:傅立德(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曹诗国(副院长 高级城市规划师、注册规划师)项目参与:唐 威(副所长 城市规划师)何文静(城市规划师)段文海(景观规划师)付丽敏(建筑工程师)刘媛媛(助理工程师)田 泉(助理工程师)成玉姣(技术员)黄 科(技术员)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文文 本本目目 录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及主要指标控制第三章道路交通与竖向控制第四章建筑控制第五章绿化与水系控制第六章配套设施控制第七章环保与防灾规划第八章空间环境与城市设计引导第九章村民安置规划第十章附则附录:1、名词解释与技术规定2、图则索引与查询附表:1、现状用地汇总表2、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3、规划用地平衡表2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 1 条 湘南风情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锁石路东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是在原批准的湘南风情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基础上,按照国家土地、房地产开发等现行政策要求和郴州中心城市发展现实情况,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规划修改,特制定本规划。

      第 2 条 本规划遵循原规划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道路骨架、城市空间形态等原则,根据国家政策和市规划部门下达的规划修改设计任务书,对原规划的用地布局、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修改和完善规划建成区域旅游服务中心和高品质居住生态型城市综合社区第 3 条 本规划修改的用地范围为:东起京珠高速公路,南至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西以京广铁路为界,北至青年大道,总用地 2.715 平方公里第 4 条 本规划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所有地块以及各类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作为确定工程项目设计条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开发建设,均必须符合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与要求第 5 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郴州市规划局第二章第二章土地使用及主要指标控制土地使用及主要指标控制第 6 条 园区规划结构调整为“一心、一廓、二轴、四区” ,即由香雪大道与郴州大道交叉口和爱莲湖公园组成的园区中心、南北纵贯园区的郴江山水生态走廓、南北走向的郴州大道与东西走向的香雪大道形成的纵横两条城市生长轴及街道景观轴、上东边江、下东边江、锁石桥、堆上共四个居住小区第 7 条 规划用地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的规定。

      本规划中细分以小类为主,商住混合用地为C/R第 8 条 地块划分为地块划分为 A A、、B B、、C C、、D D、、E E 五片共五片共 9292 幅地块所划地块一般不再细分,确因实际情况需适当调整,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审核方可实施,但其配套设幅地块所划地块一般不再细分,确因实际情况需适当调整,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审核方可实施,但其配套设施项目及规模必须符合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施项目及规模必须符合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第 9 条 地块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人口容量、停车位、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和配套设施共 10 项,其中用地性其中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和配套设施为强制性控制指标及要求,其余为指导性控制指标及要求凡属强制性控制指标及要求的,如需调整,须由规划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和配套设施为强制性控制指标及要求,其余为指导性控制指标及要求凡属强制性控制指标及要求的,如需调整,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依法审批后方可执行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依法审批后方可执行3第 10 条 为对园区开发实施有效控制和便于操作管理,地块控制指标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定采用弹性变化幅度。

      建筑限高为上限,绿地率、停车位为下限第 11 条 用地性质因发展变化之需或特殊要求而确需变更,应依据用地兼容性(适建范围)表,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用地兼容性(适建范围)表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 地广场市政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序 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R1R2C1、C 2C3C5G1G2S2、S 3U1低层住宅√√×××××××2多层住宅○√○√×××××3高层住宅○√√○××××× 4单身宿舍×√×√○×××○5中、小学、幼托机构√√×○××××× 6老人公寓、养老院√√×○○×××○7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8居住小区文化服务设施√√○√×○×××9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10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11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12小型农贸市场×√××××○×○ 13小商品市场×○×○××××○14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15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16办公楼、商办综合楼×○√○○××××17旅馆、宾馆×○√○×××××18商住综合楼×√√○×××××19高校、中专、职校×××○×××××20科研机构×○√√○××××21对环境无污染的工厂×○×○××××○22对环境有轻度的污染的工厂×××××××××23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工厂×××××××××24普通仓库××××××××○425危险品仓库×××××××××26社会停车场××√○××○√√27加油站××○○××××√28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9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判别:√允许兼容,×不允许兼容,O 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允许兼容。

      第 12 条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A A 片区地块:片区地块:B B 片区地块:片区地块:5C 片区地块:片区地块:D D 片区地块:片区地块:6E E 片区地块:片区地块:7第三章第三章 道路交通与竖向控制道路交通与竖向控制第 13 条 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 ,任何单位住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任何单位住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第 14 条 园区道路分五级,即过境交通干道、城市干道、园区主路、园区支路及步行街第 15 条 园区干道呈三横一纵的“丰”字形结构 “三横”为东西向的青年大道、香雪大道和郴资快速路, “一纵”为南北向的郴州大道干道网密度为2.15km/km2第 16 条 郴资快速路为过境交通干道,红线宽度为 60m,采用两块板型,防护绿带内可根据需要设辅道郴资快速路与郴州大道交叉口规划采用分离式高架立交,保证郴资快速路的车流量和畅通第 17 条 郴州大道、青年大道和香雪大道为城市干道,郴州大道在园区段红线宽度为 50m,青年大道红线宽度为 40m香雪大道在园区段采用高架道路,在园区东段设上、下单向匝道联系。

      高架下地面道路红线宽度为 42.0m,高架道路总宽 26.0m,跨京广铁路、郴州大道、郴江河后,出园区下穿京珠高速公路至新城区 近期利用锁石路穿京珠高速公路涵洞作香雪大道联系通道第 18 条 园区内部主路、支路结合现状地形和景观特色组织道路系统,并满足区内功能活动需求的和方便内外交通联系在郴江东面纵贯园区南北的下东边江路——上东边江路和在郴江西面平行于京广铁路的环路以及香雪大道与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之间的道路为园区主路,园区主路红线宽度为 18-20m,园区支路红线宽度为 12 米、15 米两种,步行街宽度控制在 7~10 米第 19 条 各级道路标准横断面图如下:8第 20 条 园区步行街系统由滨水绿化步道、公园、广场及步行街构成步行街分为三段,北部为旅游商品街、中部为湘南民俗文化商业街、南部为文化娱乐休闲街园区内步行系统、公共活动场所、过街天桥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园区内步行系统、公共活动场所、过街天桥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第 21 条 园区共设 5 处地面社会停车场,分别位于北部旅游商品街、中部湘南民俗文化商业街、园区公共中心、爱莲湖公园南北各一处各类公共设施用地均按下9表配建停车场(库) 。

      各类公共设施用地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表各类公共设施用地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表类 别配建单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饭店、酒家、茶楼车位/100m2营业面积1.1~1.30.6办公楼车位/100m2办公面积0.6~0.82商业、公建区车位/100m2营业面积0.25~0.47.5市 场车位/100m2营业面积0.157.5医 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0.31.5中 学车位/100 学生0.3~0.3540小 学车位/100m2学生0.5~0.78第 22 条 居住区配置停车场(库)标准为:低层住宅区每户居住区配置停车场(库)标准为:低层住宅区每户 0.8~1.0 车位,多层、高层居住区不低于每户车位,多层、高层居住区不低于每户 0.5 车位第 23 条 竖向设计及高程确定应尽可能利用和结合现状地形起伏特征,营造山水城市特色,显现湘南风情第 24 条 园区内道路竖向设计高程以现状的地形条件和郴江 50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确定地块竖向设计符合排水坡向及最小坡度的要求,场地最低处至少应高出排水坡向的城市道路标高 30cm 以上第四章第四章建筑控制建筑控制第 25 条 园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的控制应符合规划分图图则的规定。

      园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的控制应符合规划分图图则的规定第 26 条 园区最高建筑布置于园区公共中心,最大高度控制在 95m 以下A、B、C、D 四片其它建筑控制在 60m 以下,E 地块大部分建筑应控制在 20m 以下第 27 条 建筑后退各级道路红线规定如下:沿郴资快速路 10m,沿香雪大道园区段高架下地面道路后退不小于 5m,沿郴江大道、青年大道后退 5-12m,沿园区 20-24m 主路后退 3-6m,沿园区 12-15m 支路后退不小于 2.0m10第 28 条 建筑形式与色彩应结合不同地段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设计,需以规划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为参考第 29 条 各地块、基地内的配套设施项目、数量、位置等要求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如有调整需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各地块、基地内的配套设施项目、数量、位置等要求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如有调整需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第 30 条 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第五章第五章 绿化与水系控制绿化与水系控制第 31 条 保持原规划的绿化系统。

      园区绿化系统由自然生态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化、道路及滨水绿化带和防护绿地五部分组成并建构起以“一江(郴江) ”、“二山(保留自然山体) ”和爱莲湖公园为主体的南北向绿化主轴,结合高压走廊、居住绿地、道路绿化向园区东西向渗透,形成“鱼骨形”的绿地网络第 32 条 严格按郴州绿地系统规划所确定的绿地控制线要求,保护园区内东南、西北二处山体及植被,用地面积严格按郴州绿地系统规划所确定的绿地控制线要求,保护园区内东南、西北二处山体及植被,用地面积 24.08 公顷,绿地控制线详见公顷,绿地控制线详见“图则图则”第 33 条 保留和完善以水景为主题展示濂溪书院历史文化的爱莲湖公园和控制保留和完善以水景为主题展示濂溪书院历史文化的爱莲湖公园和控制 30m 宽沿江滨水绿带作园区公共绿地,控制石榴湾桥头东南侧和郴资快速路郴江桥头宽沿江滨水绿带作园区公共绿地,控制石榴湾桥头东南侧和郴资快速路郴江桥头东北角用地作街头绿地,公共绿地面积东北角用地作街头绿地,公共绿地面积 22.23 公顷第 34 条 居住区绿化应结合用地条件、规模以及园区绿地结构,对多层、高层居住小区应设置中心公共绿化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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