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性裁员必备法律法规 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认定标准.docx
2页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认定标准地区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北京市《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三条( 已失效,参考适用)3 年亏损+ 80%职工停工+6 个月未 支付最低工资上海市《上海市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 员办法》第二条( 已失效,参考适用) “四项措施”+持续半年亏损+无经 营好转天津市 《天津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暂行规定》第六条 亏损 3 年+2 年开工率不足 60%+6 个 月未支付最低工资重庆市《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5〕232 号]第二条第三款困难企业需满足:“除需满足困难行业企业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自2015 年一季度以来, 有亏损或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 重庆市九龙区人民法院( 2016)渝0107 民初 19794 号案例参考“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举示证据予以证明专项审核报告的审计意见认为被告 2015 年 10-12 月以及2016 年 1-3 月两个季度的利润表公允反映了被告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经营成果,而利润表则显示被告在 2015 年 10-12 月的净亏损为 12320676.20 元, 在 2016年 1-3 月的净亏损为 13095811.36 元, 故被告关于其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 难的陈述应予采信。
由此可见,重庆市困难企业的认定标 准可以概括为:困难行业+3 个月亏损 +外部审计广东省《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经营暂时困难+裁员人数低于 25%+ 无拖欠工资+负债比在 80%-100%+3 个月未亏损+符合环保政策+征信良 好+依法参保无锡市《无锡市劳动局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四项措施”+持续半年亏损+无经 营好转云南省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 25 民终 1935号案例 连续 3 年亏损+外部审计+退出行为 +停产四川省四 川 省 德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2017)川 06 民终 1604 号案例1 年亏损+职工协商+工会同意辽宁省辽 宁 省 抚 顺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2017)辽 04 民终 1212 号案例2 年亏损+外部审计浙江省原浙江省劳动厅发布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浙劳力〔1995〕2 号]第一条2 年任务不足 6 个月+半停产海南省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办法》[琼府办〔1995〕94 号]第三条4 年亏损+80%职工停工+12 个月未 支付最低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