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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H及费用限额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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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gg****m
  • 文档编号:230670530
  • 上传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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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H及费用限额标准河南省丁伤职丁 •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 令第375号)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 54 号),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工伤残需耍配置辅助器具的,按本办 法执行第三条 省劳动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伤事故和 职业病救治特点,统筹规划和选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根据当地丁伤保险工作 的实际,在上述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中确定协议机构第四条丁•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根拥 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工 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持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 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的书面申请第五条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确认申请Z口起60 口内作 出配蜀辅助器具的确认结论,并及吋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丁•及经办机构申请 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分作出的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确认结论Z日 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中请再次确认。

      再次确认结论为最终结论第六条申请人应于收到确认结论后15 R内到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持经办 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到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 器具因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 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第七条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项H,为工伤 职工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辅助器具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的使用年 限内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本人承担维修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由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负责维修、更换第八条T伤职T配置辅助器具的项冃和费用标准按《河南省工伤职T辅助器 具项冃及费用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执行《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第九条 工伤职工在配置辅助器具时,拒绝辅助器具配豊机构为其选定的辅助 器具产品,提岀配置超岀《标准》的辅助器具,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与Z签订自 费协议,按《标准》限额内的费用进行结算;超岀《标准》部分的费用,按自费 协议执行第十条T伤职T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经办机构与辅助器 具机构直接结算结算时间和结算办法按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未履行本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为T伤职工配置 了超出《标准》限额的辅助器具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辅助器具机构承担第十二条在国内保留工伤探险关系的职丁被派遣出境工作因丁•遭受事故伤 害或者职业病进行治疗,具境外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 助器具所需费用,按《标准》额内的费用进行报销,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个人与 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需要更换的,由工伤职工提出申请,经办 机构同意后进行更换附件:《河南省t伤职t辅助器具配置项n及费用限额标准》附件:河南省丁伤职丁•辅助器具配置项h及费用限额标准单位 费用限额(元)使用年限 备注上肢项目假手指 部分手肢 腕离断假肢 前臂假肢 肘离断假肢 上臂假肢 肩离断假肢只 具具具具具具300200012000150003 1-5指掌指关节截肢下肢项目足部假肢小腿假肢膝离断人腿假肢大腿假肢髓离断假肢上肢矫形器手矫形器腕关节矫形器前臂矫形器上臂矫形器肩关节矫形器具具具具具具具具具具25000320003650031200031800032000031100015000350400300750项 目单位费用限额(元)使用年限备注脊柱娇形器颈柱具1505颈胸娇形器且85059005胸腰椎固定娇形器 腰椎矫形器下肢矫形器 矫形鞋踝足矫形器 踝足矫形器 膝踝足矫形器 膝踝足娇形器 髓膝踝足矫形器具具双具具00450650800500200OO525555 踝足部损伤5 小腿损伤畸形5大小腿部分损伤及畸形 大小腿骨折其他项目椅杖镜眼耳鼻牙听 项轮拐眼假假假假助单位具付具只只只付且费用限额(元)1200150300600160025005001000使用年限10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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