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户减贫的实现条件研究.docx
17页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户减贫的实现条件研究 宋艳菊 王高亮 韩飞[摘 要] 农村土地流转具有促进农户减贫的效应,但其实现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通过构建LICG方程,研究发现要使土地部分流转或者全部流转对农户年人均收入增长起正向效应,需要满足GL1与GL2不等式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年人均收入增长量不小于其临界值才能保证减贫实现在引入制度摩擦效率条件下,也要满足相应的FGL1与FGL2不等式才能保证土地全部流转或部分流转对年人均收入增长产生正向作用,此时的年人均收入增长量也需要不小于其临界值才能保证减贫实现[Key] 土地流转;年人均收入;制度摩擦效率;LCIG方程模型;农户减贫[]F323.6[文献标志码]A一、引言从人民公社到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生产积极性增量呈现巨大的提高,农村的人均收入也急剧增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对土地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进行“两权分离”[1]46但该制度以家庭为单位,限制了规模经济的提高,不利于生产成本的节约;在持续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土地要素的边际报酬逐渐递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断下降,存在部分农地以粗放式经营或搁置荒芜,这极大地浪费土地资源。
长期而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业发展存在时空阻碍,从而农户通过土地承包获得的收入增长乏力,进而不易降低农村的贫困率在现有的城乡户籍制度的约束下,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大部分是名义上的[2]88,其工资性收入与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相比依旧较低大部分个体农户愿意到城市务工,而农村存在较多无人利用的荒地在当前条件下,个体农户很难以土地承包作为自身收入增长的主要方式,不能实质性提高农村经濟增长,以此降低农村贫困率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手段在已有文献中,一些研究者认为该项制度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量提高,也有一些研究者认为土地流转有可能会恶化农村的贫困状况、甚至引发新的贫困问题[3]156近年来,各地政府都在大力推行土地流转到2017年底,全国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已达5.12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37%如此规模庞大的土地流转,对农户减贫到底影响几何,不同地区不同研究者给出了不同回答二、文献综述土地流转与减贫是中国基层社会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关于土地流转问题,易青等运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发现土地流转与否主要考虑了家庭劳动力、土地等资源的有效配置[4]26;王余丁等认为农户的流转意愿和行为的影响因素相似,但二者的差异也是很明显[5]87;赵修研等认为家庭人口数、农户健康状况、农业依赖程度和区位条件对农户土地流出有负向影响[6]168。
黄承伟等通过对重庆市涪陵区农民创业园产业化扶贫案例研究,发现城乡收入差距缩小需要将产业作为切入点[7]51;张建等认为应该打破二元对立和线性进化的观念,重新审视小农和乡村的价值[8]91对于减贫的方式有很多,比如通过劳动力转移,一方面因为农业部门剩余劳动要素的减少而带来边际产出的增加,另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获得的工资性收入要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下所带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性收入高但在现有的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民劳动力转移出现非常多的问题,如农民工市民化、土地兼业化等[2]87农村贫困地区要实现减贫,本质上是如何优化配置他们已有的要素问题或创造新要素的问题农民已有的最基本要素有两种——劳动力与土地优化配置劳动力的手段是促使农村劳动力转移,而优化配置土地的手段为土地流转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户减贫的研究,国内相关学者也做出不少的贡献孙岿等发现单纯靠土地流转会导致权力贫困,能力贫困,社会资源贫困[3]155;王晓毅等认为贫困影响评价要基于土地流转政策文本与政策实践[9]119;吴秋菊等认为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有利于大户和企业,而农村阶层却意味着贫困风险的加剧[10]132;但是,宁静等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得出土地确权有助于提高贫困农户的收入[11]118;匡远配等通过实证发现农地流转对贫困发生率的弹性系数为-0.02[12]64;许方认为农地流转既有利于农户自身的收益与土地转出后的农业经营收益增加,也可促进土地转出对减贫的作用[13]61;另外,户艳领等采用二元Logistic分析,发现贫困山区农村土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较为复杂,呈现外围、较强和显著三个特性[14]137。
从农户土地流转对农村减贫的研究来看,既有正向效应,又有负向影响,负向影响甚至会导致潜在风险[1]55对于现有文献,关于该问题的研究还应该更加深入:第一,如果土地流转生产形式比承包形式带来的收入增长更高,那么应该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使前者比后者更优越;第二,土地流转带来的收入提高就一定意味着能促成农户减贫吗?否则,更有理由关心土地流转带来的收入增长的最低临界值;第三,鉴于上述两点,本文尝试性量化制度在经济事物作用过程中的作用,以更好地符合现实情况本文安排如下:第三部分梳理土地流转对减贫影响的内在机理;第四部分构建相应模型并研究应当在什么条件下土地流转能实现农户年人均收入增长与收入增长到什么样的临界值时才能保证土地流转促进农户减贫;第五部分引入制度摩擦效率概念,在该条件下,土地流转对促进农户减贫又应该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最后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促进减贫实现三、土地流转对农户减贫影响的内在机理在贫困地区,假设农民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在土地流转前阶段,他所获得的收入可以由两部分构成,即土地承包所获得的农业收入(简称承包性收入)与进城务工所得的工资性收入(简称工资性收入)农民可以进城务工,但在二元户籍制度的约束下(制度制约1),农民的生活医疗住房等没有可靠的保障,导致工资性收入具有风险性与高成本的特点。
另一方面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下(制度制约2),土地规模小,成本-产出比重高且在土地要素边际报酬递减的条件下,农民的年人均收入增长乏力,不易实现减贫在土地流转时,假设农民会尝试性以部分土地流转,剩下部分土地依旧选择承包在该阶段,农户的年人均收入可由三部分构成,即承包性收入、流转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农民愿意流转就意味着,单位流转所获得的预期收入要高于单位承包性收入,否则退回第一阶段另外,在流转的那部分土地中,既有风险又存在较高收益[1]57换句话说,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流转收益可能因为土地流入方(大农户、大企业)的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受损如果不存在农业补贴或流转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那么单位流转性收入对农户减贫的影响会产生负向效应因此土地流转收益还要考虑到外界制度状况(制度制约4)最后农民初始承包的土地是一定的,要使农民承包性土地顺利地转变为流转性土地,还需要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价格信息、政策因素等状况(制度制约3)的影响而工资性收入依然由制度因素1制约在土地完全流转阶段,农民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即土地流转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在这一阶段,土地流转收入风险更大,土地流入方一旦经营亏损,那么对于农民收入将造成巨大损失,当然如果土地流转不存在风险,农民工资性收入稳定,对农户收入提高是显著性的。
从而为农户减贫提供必要条件上述作用过程见图1四、模型构建(一)贫困线下比关于贫困率这一概念,国内外研究学者提出较多的测量指标,比如贫困广度指数、贫困深度指数、贫困强度指数等[15]81本文将构建新的测度指标来评价某地区的贫困状况假设某地区在某一特定时期t时,年人均收入的贫困线为I,设线下贫困人口数量为n,低于指标I的人均收入i关对应有nk(k=1,2,…m)人,则低于贫困线I的加权年人均收入为:(二)个体农户年人均收入构成农村收入结构可分为三部分,即承包性收入、流转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前两部分收入会受到承包土地与流转土地之间的比例关系的影响1.农户承包土地的年人均收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农户仅靠土地承包获得农业剩余此时土地的面积规模对农户的年人均收入的多少具有决定性影响但对于长期而言,土地利用在时间上存在要素边际报酬递减,这会造成农民在经营过程中利益的受损农户承包土地的农业年人均收入可表示为:4.流增方程构建前文已经探讨,农户的年人均收入来源于三部分:承包性收入、流转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而承包性收入与流转性收入的大小取决于土地的规模与管理技术等因素由于农户自身承包土地规模小,管理技术水平低,在时间上边际产出递减;而土地流转后,土地流入方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与技术管理等支持,促进土地的边际产出在时间上呈现非递减性。
这里规定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为外生变量为了构建模型方便,先提出如下假设1)模型假设第一,农户年人均收入由承包性收入、流转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构成;第二,农户生产主体具有同质性;第三,除工资性收入外,局部性年人均收入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第四,不存在制度制约;第五,本文探讨的年人均年收入均为贫困线以下的范畴;第六,农户在土地经营过程中不存在技术进步与规模经济,劳动生产率不变;第七,其他影响因素抽象掉2)不含制度摩擦效率的流增方程为了更清楚表达土地流转阶段,可先以时间轴来表示土地流转的历史过程,见图2表示完全土地流转时的年人均工资率;αx(αxf(x)是关于x的非递减函数)T表示土地流转比例;T=1,2,3表示土地流转阶段,分别表示土地流转前,土地部分流转与土地完全流转三個阶段上述方程直接反映了土地流转面积对农户年人均收入增长的影响,故将上述方程称之为土地流转---年人均收入增长方程,简称流增方程,用符号LCIG表示其中LCIG(i)(i=1,2,3)表示对应流转阶段的年人均收入kT=(T=1,2,3)3)不存在制度摩擦效率的LCIG方程收益比较与农户减贫条件年人均收入提高不一定能实现减贫,但减贫的实现一定意味着年人均收入的增长,因此,要研究土地流转对农户减贫是否产生了作用,需要在LCIG方程的假设条件下判断土地流转对年人均收入增长的影响几何,若能探究出土地流转对年人均收入增长具有促进作用,才有必要研究土地流转对农户减贫的影响。
那么如何量化土地流转对年人均收入增长的影响呢?根据本文建立的LCIG模型可知,如果能判断出三阶段LCIG方程的大小,便可厘清三者是否因为土地流转而促进了收入增长先介绍两个不等式:GL1不等式:若发生流转后的那部分土地的产出转化为农民收入比例系数为k(单位面积土地流转的收益不变),土地不发生流转的承包产出与发生流转后的剩余部分的承包产出之差为M,发生土地流转后的那部分产出为N,则当满足条件:k>MN·θ(θ表示农民将自身的农产品消费扣除后转化为剩余产出的比例系数,θ不因为承包比例变化而变化)时,则土地发生部分流转时的年人均收入大于不发生土地流转时的年人均收入,即LCIG(2)>LCIG(1)本文将该不等式记为GL1不等式该不等式经济含为:M表示完全不发生土地流转的承包收入与发生部分土地流转的剩余土地承包收入之差,而这个差距,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只能由发生流转的那部分土地产出转化的收入来弥补,且弥补的大小必须要大于这个差距,农户才有意愿发生土地流转故发生流转后的那部分土地的产出转化为农户收入的比例系数k必须大于这个差距占部分土地流转产出的比重,才能促使农民年人均收入增长而土地流入方不会考虑农户在承包土地时自身产出的消费扣除比例,因此需要农户通过其他途径(工资性收入)自行弥补。
GL2不等式:若土地发生完全流转时的产出转化为农民收入的比例系数为k(从发生部分土地流转到发生完全土地流转阶段内k不随流转比例变化而变化),土地发生完全流转的产出与土地发生部分流转的产出之差为P,发生土地流转后的剩余部分的承包产出为Q,则当满足条件:k>QP·θ(θ表示农民将自身的农产品消费扣除后转化为剩余产出的比例系数,θ不因为承包比例变化而变化)时,则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