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指标.docx
16页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保障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加强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 强化节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适应风电场建设用地的需要,特制定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 1.0.2 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核准风电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批准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第 1.0.3 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所指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第 1.0.4 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陆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第 1.0.5 条 建设用地指标内容包括风电场内主要生产和辅助设施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风电机组、机组变电站、集电线路、变电站、交通工程和其他工程的建设用地,未包括场外工程(对外交通除外)的建设用地第 1.0.6 条 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第 1.0.7 条 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用地指标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指标的规定16第二章 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第 2.0.1 条 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应根据风电行业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风能资源、场址、电力市场、接入系统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建设条件, 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 2.0.2 条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尽量使用荒地、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及其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第 2.0.3 条 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单机容量大的风电机组,施工道路应与检修道路统筹考虑,以节约利用土地第 2.0.4 条 分期建设的项目,用地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分期征用近期建设用地应合理集中,并适当预留远期建设发展所需升压变电站用地, 但应严格控制第 2.0.5 条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征土地第 2.0.6 条 风电机组布置应充分利用风能资源、地形、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在满足安全运行、方便管理和技术经济合理等条件下,少占土地第三章 风电机组及机组变电站用地指标第一节 风电机组用地指标第 3.1.1 条 风电机组用地为永久用地,用地指标按风电机组基础底板外轮廓尺寸计算风电机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 3.1.1-1、表 3.1.1-2 的规定基本指标适合于风电机组选型为 IECⅡ类及以下,地形条件为山区、平原,基础形式为扩展基础、桩基础(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混凝土桩),地震设防烈度小于 8 度的风电场工程。
风电机组基本用地指标表 表 3.1.1-1装机容(MW)单机容量(kW)750850100012501500165020002500300050机组台数(台)665850403330252016用地指标(m2)118001102010500960094059000825076007200100机组台数(台)133118100806761504033用地指标(m2)239402242021000192001909518300165001520014850150机组台数(台)20017715012010091756050用地指标(m2)360003363031500288002850027300247502280022500200机组台数(台)2672352001601331211008066用地指标(m2)480604465042000384003790536300330003040029700250机组台数(台)33329425020016715212510083用地指标(m2)599405586052500480004759545600412503800037350300机组台数(台)400353300240200182150120100用地指标(m2)720006707063000573005700054600495004560045000400机组台数(台)534471400320267242200160133用地指标(m2)961208949084000768007609572600660006080059850单台机组基本用地指标表 表 3.1.1-2单机容量(kW)7508501000125015001650200025003000用地指标(m2/每台)180190210240285300330380450第 3.1.2 条 湖(海)滨区、潮间带地区风电场工程的填方地基,风电机组用地指标应乘以表 3.1.2-1 系数,风电机组用地面积按填方构筑物外边线计算。
填方地基风电机组用地指标系数表 表 3.1.2-1填土高度(m)系数备注1~21.25~1.35单机容量大的取小值,小的取大值2~31.45~1.65第 3.1.3 条 风电场场地地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及以上时,风电机组用地指标应乘以 1.1 系数第 3.1.4 条 对于风电机组选型为IECⅠ类或极大风速大于 70m/s 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用地指标应乘以 1.05~1.15 系数第二节 机组变电站用地指标第 3.2.1 条 机组变电站用地为永久用地,用地指标按基础外轮廓尺寸计算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 3.2.1-1、表 3.2.1-2 的规定基本指标适合于电压为 10kV、35kV 的欧式箱式变电站机组变电站用地指标表 表 3.2.1-1机组单机容量(MW)7508501000125015001650200025003000风电场装机容量(MW)单台变压器容量(kVA)800900125013001600200023502650325050变压器台数(台)665850403330252016用地指标(m2)11881044900800660660550520416100变压器台数(台)133118100806761504033用地指标(m2)23942124180016001340134211001040858变压器台数20017715012010091756050150(台)用地指标(m2)360031862700240020002002165015601300200变压器台数(台)2672352001601331211008066用地指标(m2)480642303600320026602662220020801716250变压器台数(台)33329425020016715212510083用地指标(m2)599452924500400033403344275026002158300变压器台数(台)400353300240200182150120100用地指标(m2)720063545400480040004004330031202600400变压器台数(台)534471400320267242200160133用地指标(m2)961284787200640053405324440041603458单台机组变电站用地指标表 表 3.2.1-2单机容量(kW)750~10001250~15001500~20002000~3000变压器容量(kVA)800~12501250~16001600~23502350~3250用地指标(m2/每台)18202226第 3.2.2 条 当选用美式箱式变电站时,用地指标乘以 0.5 的系数,选用非箱式变电站时,用地指标乘以 3.1~3.8 的系数(含围栏内面积)。
变压器容量大的取小值,反之取大值第 3.2.3 条 当机组变电站放置在机舱内或悬挂于塔筒上时,不再单独计算用地面积第四章 集电线路用地指标 第一节 电缆线路用地指标第 4.1.1 条 风电场 10kV、35kV 集电线路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时,用地为临时用地,宜办理他项权利手续用地面积=1m电缆槽沟总长度第 4.1.2 条 风电场 10kV、35kV 集电线路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时,用地为永久用地用地面积=1.5m电缆沟总长度第 4.1.3 条 电缆敷设用地指标一般不应大于表 4.1.3-1 的规定电缆敷设用地指标表 表 4.1.3-1电缆敷设方式宽度(m)每千米用地面积(m2/km)直埋电缆11000电缆沟敷设1.51500第 4.1.4 条 机组引下线 1kV 电力电缆用地指标计算同第 4.1.1 条、第4.1.2 条,但应扣除风电机组和机组变电站用地范围内的长度第二节 架空线路用地指标第 4.2.1 条 风电场 10kV、35kV 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架设时,杆塔基础用地为永久用地第 4.2.2 条 杆塔采用混凝土杆时,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 4.2.2-1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