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核-源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截至.12.27.docx
8页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及变更审核-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审核 问:朝阳区内资公司,引入台湾自然人股东如何办理到何地办理申报,报表在哪里? 答复如下: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实行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引目录》()、《有关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合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等有关文献,如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如下,且经营范畴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引目录》()中非限制类的项目(涉及一般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原则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可先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服务大厅征询理解如波及我委有关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及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登陆<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主页>-<办公大厅>-<办事窗口>-><21号窗口>查询、下载有关资料文献,或拨打征询85163160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外资管理处 -12-12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及变更审核-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审核 服务分类: 设立变更 - 其她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办理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实行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伙经营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伙经营公司法实行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公司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公司法实行细则》 收费原则: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总时限不涉及上级审批时间)。
办理程序:(中外合资公司)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许可机构报送下列文献: 1)设立合资公司的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法律文献送达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资各措施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的合资公司合同合同章程; 4)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构成名单(涉及各措施定代表人签订的委派书); 5)专项法规规定的其她文献及许可机构规定的其她文献(涉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国内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资各方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筹划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复文献等) 原则: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外资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原则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原则的,即时受理,并进行收文登记(重要登记受理时间、受理人、申办单位名称、申办事项、申办人及联系等内容),将申办材料转审核程序。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原则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所有内容、规定及申办人的有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步,向上一级(外资处主管领导)备案 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中外合伙公司) 申请设立中外合伙公司由中国合伙者向许可机构报送下列文献: 1)设立合伙公司的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法律文献送达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2)设立合伙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献; 3)合伙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献; 4)由合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的合伙公司合同合同章程; 5)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国内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各方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境外合伙者是自然人的,除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有关其履历和资信状况的有效证明文献; 6)合伙各方协商拟定的合伙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7)专项法规规定的其她文献及许可机构规定的其她文献(涉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等)。
原则: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外资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原则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原则的,即时受理,并进行收文登记(重要登记受理时间、受理人、申办单位名称、申办事项、申办人及联系等内容),将申办材料转审核程序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原则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所有内容、规定及申办人的有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步,向上一级(外资处主管领导)备案 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外资公司) 申请设立外资公司应当由外国投资者通过拟设立外资公司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向许可机构报送下列文献(专项法规规定可直接向许可机构申报的设立申请可不必经区县人民政府转报): 1)设立外资公司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法律文献送达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公司章程; 4)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国内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投资者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境外合伙者是自然人的,除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有关其履历和资信状况的有效证明文献; 6)拟设立外资公司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她需要报送的文献(重要涉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等)。
原则: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外资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原则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原则的,即时受理,并进行收文登记(重要登记受理时间、受理人、申办单位名称、申办事项、申办人及联系等内容),将申办材料转审核程序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原则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所有内容、规定及申办人的有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步,向上一级(外资处主管领导)备案 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并购设立公司) 并购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专项阐明: (1)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投资者应根据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公司类型及所从事的行业,根据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机关报送下列文献: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批准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策,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策;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公司的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法律文献送达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合同; 5)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献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献;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公司的状况阐明; 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顿筹划; 10)《有关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报送的文献; 11)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获得等,波及其她有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献应一并报送。
(2)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根据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公司类型及所从事的行业,根据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机关报送下列文献: 1)境内公司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批准发售资产的决策; 2)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法律文献送达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3)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的合同、章程; 4)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与境内公司签订的资产购买合同,或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公司签订的资产购买合同; 5)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章程、营业执照(副本); 6)被并购境内公司告知、公示债权人的证明以及债权人与否提出异议的阐明; 7)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献或开业证明、有关资信证明文献; 8)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顿筹划; 9)《有关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报送的文献; 10)购买并运营境内公司的资产,波及其她有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献应一并报送。
原则: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外资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原则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原则的,即时受理,并进行收文登记(重要登记受理时间、受理人、申办单位名称、申办事项、申办人及联系等内容),将申办材料转审核程序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原则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所有内容、规定及申办人的有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步,向上一级(外资处主管领导)备案 时限: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空白表格下载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样表) 示范文本下载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空白表格下载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样表) 示范文本下载 法律文献送达授权委托书 空白表格下载 法律文献送达授权委托书(样表) 示范文本下载 办理机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外资管理处 办理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办公大厅21号窗口(邮编:100010) 办理: 85163160 (征询)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