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V废弃车辆指.doc
4页歐盟已於2000年10月21日正式公告ELV廢棄車輛指令(Directive on End-of-Life Vehicles,2000/53/EC) ,各會員國必須於2002年4月21日以前制定國內法,以符合ELV指令的要求根據該指令規定,歐盟會員國應確保2003年7月1日起投入市場的車輛中(包括材質與零件)四項重金屬含量不得超過2002/525/EC制定的濃度上限值ELV指令的目標· 建立收集、處理、再利用的機制,鼓勵將報廢汽車的零部件重複利用 · 訂立汽車廢棄物處理的最低技術規範 · 於2003年7月1日後推出市場銷售的小汽車、小型貨車及貨車,限制鉛、鎘、汞、六價鉻等重金屬含量ELV指令濃度上限值· 相同材質物料所含的鉛(Pb)、汞(Hg)、六價鉻(Cr6+),最高濃度不得超過重量的0.1%(1000ppm) · 相同材質物料所含的鎘(Cd)最高濃度不得超過重量的0.01%(100ppm) · 不同材質、不同顏色和相同材質不同顏色都必須分開測試ELV指令的回收指標· 2006年1月1日起,每年每一輛報廢汽車其平均重量至少有85%能夠被再利用,其中,材料回收率至少為80% · 2015年1月1日起,這兩項指標將分別提升至95%和85%。
歐盟包裝材料指令根據歐盟包裝材料指令(94/62/EC)之第三條(Article 3)的定義,「包裝」意指『一切消耗性資源,用來盛裝、保護、搬運、運送及呈現貨品,範圍乃涵蓋原料至製程,從生產者至消費者』目的對包裝材料進行管理/管制的主要原因在於包裝材料常在使用過後,被消費者任意地丟棄,進而至環境土壤中,其中所含的危害物質將會直接對環境造成危害最高濃度限值歐盟包裝材料指令(94/62/EC)規範四大重金屬(鉛、汞、鎘及六價鉻)最高濃度限值:鉛(Pb) + 鎘(Cd) + 汞(Hg) + 六價鉻(Cr+6) <100ppm根據第十一條(Article 11)所規範的四大重金屬最高濃度限值:A. 1998年7月1日起至兩年內,濃度不可超過600 ppmB. 1999年7月1日起至三年內,濃度不可超過250 ppmC. 2001年7月1日起至五年內,濃度不可超過100 ppm測試儀器ICP-AES(感應藕合電漿原子放射光譜儀)、UV-VIS(紫外線可見光分光光譜儀)測試對象測試對象包括:產品包裝紙盒、紙箱、木框、膠捲盒、塑膠袋、氣泡袋、泡棉、保利龍、固定器具、薄板、繩索、塗料、墨水、膠帶、膠、束線帶、標籤、說明書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 2008年1月18日更新的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列舉了111項被規為禁用和需要申報的具高毒性化學物質清單。
清單上所列舉之化學物質也可做為汽車業界因應歐盟新化學品法規(REACH)之參考 以下為摘錄於附件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原文之翻譯: 汽車產品開發的主要目的包括品質的持續改善、安全的提升,以及降低車輛於其生命週期中對於環境所產生之負面影響 藉由一個最有效、最經濟的方式最佳化顧客價值則可以達到前面所述之目標 汽車製造鏈中使用大量的建造、操作和加工材料,如何選擇及合適的使用對於改善產品品質、提升安全、降低對環境之危害等有相當重要的影響 為此,全球汽車供應鏈中之汽車製造商、各層級之供應商和材料供應商成立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lobal Automotive Stakeholder Goup;GASG),以進行持續性的對話及資訊交流供應鏈內及早進行對話溝通將有助於符合現有及未來法規規範,同時將消費者要求納入考量以確保產品之可持續性 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組成包括全球三個區域,美洲、歐洲/非洲/中東、以及亞洲/太平洋區域 汽車供應鏈中的所有利益相關者皆可參與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 而此三個區域中各區域可以各提名六名會員加入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的監督機構,此監督機構稱為督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SC)。
督導委員會(SC)每年至少會面一次以透明和公開的方式決定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 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即是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討論的結果 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包括,將供應鏈內某零組件的化學物質和材料之申報資訊提供給汽車製造商 而物質清單的資訊也適用於車輛零組件生產時的材料使用,和車輛中再使用(re-use)或是廢棄(disposal)等相關事項 而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只涵蓋車輛或是其零件在其銷售時所存在或殘留之物質 在申報物質清單內被註記為“P”或“D”的物質定義如下:P=禁用法規規定某物質於特定情況禁止使用,或是不可超過法規所規定限值之物質標示為“P”D=申報某物質在超過其所規定之濃度時必須申報,標示為“D” 其他代碼所代表之意義:LR(Legally Regulated):被法規所管制之物質為LR(Legally Regulated),因此物質使用於車輛零組件或材料中會對健康和環境造成極大危害 FA(For Assessment):政府機構尚在評估之物質,由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 的督導委員會(SC)決定是否納入規範。
FI(For Information):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的督導委員會(SC)決定是否要追蹤某一物質之資訊在督導委員會(SC)以例外的方式進行討論後,汽車製造商可將某單獨物質或是其族群填為FI的代碼 被列為LR、FA、FI的物質不應被解讀為被禁用於汽車零組件之物質,或是被選擇不用的物質歐盟新化學品政策何謂REACH?歐洲議會提出之REACH法案,旨在使企業為其所產製或交易之化學物質可能對消費者和環境的危害負起測試責任業者有義務提供文件證明物質不會造成危害根據「無資料,不准上市」(“no data, no market”)原則,未來所有物質都必須事先具備足夠資料,方能獲准於市場流通資料充份與否的標準主要視生產量而定生產量越高,需要提供的資料就越多這項原則同樣適用於成品(商品)成品不得釋出任何高度危害物質達嚴重警告程度交易和進口歐盟以外產製成品的業者,必須負責保證符合這項規範NF2370本身就是設計成一個系統,主要是讓客戶買去接接線裝上外殼就可以用的2301&2303之所以要烘烤是因為,客戶買去還會上SMT空氣中含有水氣,當含有水氣的板子經過reflow高溫之後會產生異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