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doc
6页附件2《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运用说明一、《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书目(2018年第一版)》(下称《价格书目》)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采纳五级分类法其中第一级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每类下可设其次至四级分类,第五级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其中临床诊疗类中“临床各系统诊疗”和“手术治疗”两类参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CM)的分类格式,按解剖部位从上至下,由近端到远端,由浅层到深层原则排序项目分类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123 4 (一级分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性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313233 34 (二级分类)麻醉神经系统手术内分泌系统手术眼部手术耳部手术……3301330233033304 3305 ……(三级分类)眼睑手术泪器手术结膜手术角膜手术虹膜睫状体和前房手术 ……330401330402330403330404330405 …… (四级分类)330404001 表层角膜镜片镶嵌术 (第五级:终极项目)330404002 近视性放射状角膜切开术 ……二、每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说明”、“政府指导价格(元)”和“住院病案首页费用分类”九个栏目。
1.财务分类财务分类是依据财政部和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医疗收入项目类别确定的,财务分类码采纳大写英文字母,其中:B为床位费、C为诊查费、D为检查费、E为治疗费、F为护理费、G为手术费、H为化验费、I为其他费2.项目编码项目编码采纳依次码,设为9位从左至右第1位为一级分类码,第2位为二级分类码,第3-4位为三级分类码,第5-6位为四级分类码,第7-9位为项目依次码部分类别项目因分类简洁,无第三、四级分类,分类编码记为“00”3.项目名称为中文标准名称,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西文名称或缩写4.项目内涵用于规范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运用“含”、“包括”、“不含”三个专用名词进行界定:⑴ 含:表示在医疗服务项目中应当供应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但在特别状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须要只供应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标准计价⑵包括: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⑶不含:在“不含”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应单独计价5.除外内容指在医疗服务项目中须要另行收费的药物、特别医用消耗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等6.计价单位指供应该项目服务时的基本计价方式。
7.说明指本项目在定价时须要特别说明的相关事宜8.政府指导价格(元)指完成该项目服务可以收取的费用依据《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卫计委关于规范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档次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7 1209号)文件要求,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分为四档收费,其中第一档为中心、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的上限;原则上其次档价格为第一档的95%;原则上第三档价格为第一档的90%,第四档价格为第一档的80%诊查类和安排生育手术类等项目除外,详细以《价格书目》为准9. 住院病案首页费用分类 依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病案首页费用分类与医疗服务项目比照表的通知》(深卫计财务〔2017〕49号)文件要求,《价格书目》项目增加了“病案首页费用分类”栏目,规范病案首页费用分类管理三、关于项目查找的说明为精简项目数量,《价格书目》对于一些服务性质相同且成本相近的项目进行了适当归并在查找中请留意项目内涵中“包括”的内容多科室共同运用的项目统一归入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类和手术治疗类项目不按临床科室列项,请参照国际疾病分类依次,依据相应的解剖系统和部位查找两个以上医技科室均可开展的医技诊疗项目,查找时请留意医技诊疗类的说明。
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项目,暂不立项须要新增项目的请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7 1117号)和我市有关加强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专业性评价的规定,申请立项,另行定价四、须要说明的几点问题1.在同一项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中,由于增加技术难度、增加(或削减)诊疗范围或运用特别仪器,可按规定的比例增加(或削减)费用2.在同一服务内容中,《价格书目》不以设备、试剂的型号和产地分别立项3.供应各项医疗服务必需按医嘱要求或护理记录进行,无医嘱要求或护理记录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4.监护(监测)收费必需供应监护(监测)记录、监护(监测)结论报告等依据5.收取各类片费、图文报告费,必需向患者供应胶片(图片)或图文报告,用于教学目的或医院存档目的胶片(图片)和图文报告不得向患者收费激励各单位利用互联网+电子数据等手段,实现影像和图文报告数据电子化,为患者供应数据查询便利6.“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已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在我市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改革前短暂按原来的规定执行,即按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差率计收:单件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加收10%;单件购进价1000元以上的,实行累进差率,首1000元(含1000元)部分加收1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8%,单件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患者需运用“除外内容”中列明的需另外计费的特别医用消耗材料时,医疗机构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的,不得收费7.《价格书目》项目中“△”代表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深卫计发〔2016〕91号文件内容8.《价格书目》项目中“※”代表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深发改〔2016〕1423号文件内容9.《价格书目》项目中“⊙”代表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深卫计发〔2017〕456号文件内容10.《价格书目》项目中“★”2017年12月20日起执行深发改〔2017〕1406号文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