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顶山学院外派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人员管理暂行规定.doc
2页平顶山学院外派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平学院行﹝2009﹞39 号)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据我校教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平学院行【2006】39 号),结合目前实际,对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作如下暂行规定一、申请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的条件1、国内访问学者一般应为各学科的学术业务骨干,原则上晋升讲师职称 3年以上,并已取得硕士学位,且在我校工作时间 5 年以上,系统承担过 2 门以上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0 岁2、课程进修课程进修主要是为我校新办专业准备开设主干课程的师资课程进修教师应在我校工作满 3 年以上,系统承担过 1 门以上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二、推荐审批程序推荐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应在一线专任教师中产生,各教学单位于每年 11 月 30 日之前按不超出本单位专业教师 5%的比例(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分配我校的资助名额不占推荐比例)推荐上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下达下一学年度各单位访学和课程进修人员指标三、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的管理1、审核批准的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必须先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然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应严格履行协议,中途不得改变进修学习类型或提出工作调动3、访问学者返校结束两年内以平顶山学院名义在权威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2 篇;公开做学术报告一次4、课程进修人员返校后必须承担本单位安排的相应教学任务5、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返校服务期限均为 5 年(外出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服务期) 四、有关待遇1、经学校批准并签订工作协议的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学校给予费用资助资助标准:访问学者资助总额不超过 1 万元∕每年,课程进修资助总额不超过 6000 元∕每年资助费用只能用于学费、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资助费用分两次支付,进修学习之前凭录取通知及相关审批手续借支学费,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待学习结业返校后凭票据报销2、进修学习期间,学校只发工资,岗位津贴停发五、其它相关事宜按平学院行【2006】39 号相关规定执行六、本规定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