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宣传资料.doc
12页柳州市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宣传资料)一、什么是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对生活水平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原则的都市居民予以物资协助,使其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二、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保障都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二)保障金实行差额补贴的原则;(三)保障对象属地化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四)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三、工作机制: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贯彻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准时足额拨付;记录、物价、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卫生、教育、建设、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负责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四、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凡具有柳州市常住(城乡)居民户口的居民,均属于本措施规定的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市区或所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的家庭,均可申请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经批准后可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五、什么人可以申请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我市城乡“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乡居民具体涉及:1. 城乡孤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无直系亲属,经民政部门批准为定期救济的孤老;2. 城乡孤儿18周岁如下父母双亡,经民政部门批准为定期救济的孤儿;3. 18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其父母已去世的弱智、残疾、精神病患者;(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三)在职或待岗人员虽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退休人员虽领取退休金,但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本地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原则的优抚对象五)因其他因素导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六、怎么拟定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一)我市城区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记录、物价等部门根据维持都市居民最低生活所需要的必需品数量及费用、都市居民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恩格尔系数法和菜篮子法进行调查论证制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
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应当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市场物价指数变动状况适时作相应调节二)特殊人员或家庭的救济原则按下列规定调节:1. 都市孤老、孤儿在现行保障金原则的基本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低保金;2. 民政优抚对象家庭(军属、烈属、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等)在差额补贴的基本上每月提高20元低保金;3.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在差额补贴的基本上提高20%的低保金;4.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低保对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差额补贴基本上提高10%低保金;5. 患大病或重病、子女上学、重残疾人、独身妈妈、三胞胎以上的多胞胎家庭等特殊困难居民家庭,在拟定最低生活保障差额补贴的基本上,予以差额补贴10%-20%的照顾;注:上述第2-5项倾斜照顾以家庭为单位,若一种家庭同类人员有多人的,按一人原则照顾;若同步有几类人员的,按类别分别予以照顾但倾斜照顾家庭享有低保金总额不能超过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其她低保对象按现行低保原则进行差额或全额补贴七、什么状况下不能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一)申请低保前三年内或享有低保救济期间建私房、购买商品房、集资建房、购买宅基地及装修住房的(危房维修除外);(二)家庭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并仍在使用或非本人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但为本人实际使用的,如空调、电脑、高档随身听、摄像机、高档(数码)照相机、汽车、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电动车、机动船等;(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拥有固定、移动且月费用总额超过本地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30%的;(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购买(投资)股票、外汇、基金、高值收藏或投资炒房的;(六)安排子女借校就读、境外自费就读或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七)违法收养的;(八)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筹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未经依法解决的。
九)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8--60周岁,女18--50(55)周岁,下同),且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无合法理由3次回绝简介工作或悲观看待简介工作,属于本人因素导致一次就业不满3个月的,以及不参与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十)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房地产、储蓄、有价证券等状况的;(十一)家庭月支出不小于月收入,且不能提供精确收入来源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市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的;(十二)其他不符合享有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八、家庭人口的拟定:1、如何核定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实际共同生活成员?答:家庭人口实际共同生活成员是指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户口在一起或虽不在一起但实际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涉及: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涉及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劳动收入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其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的共同生活的成员2、有下列特殊情形的也可享有低保哦!家庭成员中有在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读书的,可不受户口迁出限制,纳入我市低保范畴。
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货币、实物收入、她人赠与及有价证劵收入的总和重要涉及:(一)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二)解除劳动关系安顿费、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职工遗属补贴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收入;(三)银行存款及利息、债劵、红利等收入;(四)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资助、赠与,借款及各类中奖所得的收入;(五)出租房屋、物品或转让财产、技术等所得的收入;(六)经营承包农副业生产的收入;(七)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十、如何申请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凡符合申请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以户口簿户主为申请人,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整体,以书面形式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涉及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件或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四)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有失业人员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半年)证明或病历;(五)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六)离异家庭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合同书或判决书;(七)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八)其他有关材料。
注:申请时应当声明乐意接受管理部门对其家庭的入户调查问题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因客观因素无法就业的可以享有低保救济吗?答:可以申请享有都市低保救济问题二:退浮现役符合安顿政策的义务兵和士官在超过部队发给生活费的时间,因组织因素未能安排工作的可以享有低保救济吗?答:在择业或安顿期间,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都市低保救济问题三:刑释解教人员回到本地后可以申请都市低保救济码?答: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到本地后生活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申请都市低保救济社区矫正五种人员(具体涉及: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布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矫正期内,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也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问题四:戒毒人员可以申请享有低保救济吗?答: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或戒毒后,其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在提供有关证明后,经调查核算,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问题五:艾滋病患者与否属低保范畴?答:艾滋病患者及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并在拟定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差额补贴基本上,予以差额补贴20%的照顾问题六:低保的享有期限有规定吗?答:家庭成员中男性年龄18——50周岁、女性年龄18——4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且不从事劳动就业的(在校生除外),一般状况下,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时间合计不超过18个月。
十一、审批程序:社区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要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家庭实际收入进行初步核查核查后对申请人的有关状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在《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订意见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书面批准填写发放《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书面决定通过社区居委会送达申请人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后,再次在居民集中居住地张榜发布名单、家庭人口、家庭总收入及享有保障金额,确认群众无异议后再发放保障金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问题: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以随时申请、审批吗?答: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按半年或季度审批、按月发放制度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的对象(我市城乡“三无对象”)按半年审批,其他对象按季度审批。
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15日为受理申请时间;每月20日前发放当月保障金如遇特殊状况,需阐明理由,经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临时申请十二、最低生活保障尚有什么配套优惠政策?凡持续享有我市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保障对象,在其享有期内凭我市各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及由民政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即可享有本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有关配套优惠扶持政策及如下待遇:(一)有就业经历,有劳动能力的享有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即可享有有关优惠待遇市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应优先推荐就业,并免收求职登记推荐费、人才供求信息查询费、人才培训费等二)低保对象同步又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级工商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增进法》等有关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各级税务主管部门对低保对象同步又是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支持和增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告知》(财税〔〕84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有关重新拟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告知》(桂财税〔〕95号)等文献规定,享有有关优惠政策。
四)对就读于市区公办高中学校柳州市户籍(含六县)的低保对象家庭子女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