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代理理论与第三方物流.doc
4页共同代理理论与第三方物流 共同代理理论与第三方物流朱文武/宋慧/朱纪忠/尹正【专题名称】物流管理【专 题 号】F14【复印期号】2010年06期【原文出处】《合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年1期第73~76页【英文标题】Theory of Common Agency and the Third Party Logistics【作者简介】朱文武,宋慧,朱纪忠,尹正,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合肥 230009;朱文武,合肥学院管理系,合肥 230601朱文武(1978—),女,安徽合肥人,合肥学院管理系讲师,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内容提要】 针对第三方物流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传统的双边委托代理模型值得借鉴然而,传统的双边委托代理模型中的单一委托人和单一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过于简化,对现实的解释力不强实际上,第三方物流中委托代理关系在很多情况下是多个委托人和单个代理人的问题,运用共同代理理论将对解释和解决第三方物流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提供有益的思路Traditional principal-agent model can be used for reference to resolve principal-agent problems in the third party logistics. However, in traditional principal-agent model relations of single principal and single agent are too simple to explain the practical problems. In fact, in most cases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 are many principals and single agent in the third party logistic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use the theory of common agency to explain and resolve principal-agent problems in the third party logistics. 【关 键 词】第三方物流/共同代理/委托人/代理人the third party logistics/common agency/principal/agent传统的双边委托代理模型为第三方物流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
国内的文献[1-8]主要集中在利用传统的双边委托代理模型来解决第三方物流中的委托代理问题然而在现实中,第三方物流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要比单一委托人、单一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复杂很多共同代理理论将传统委托代理模型的扩展为多个委托人、单一代理人的情况,这样将会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更强目前国内只有少量文献利用共同代理理论对供应链中的委托代理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献[9]研究了分销系统中的多委托人及委托人可能合作的委托代理问题,即两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分销系统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文献[10]研究了在现代供应链系统中的两个委托人同时选择一个代理人进行合作的共同代理现象,并且给出了这种共同代理的一个一般普遍适用模型,用数学的语言来描述了这种特殊情况下的共同代理博弈过程该文将共同代理理论专门运用在第三方物流中,以期为更好地解决第三方物流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提供思路1 共同代理理论的概述根据Bernheim和Whinston的研究,当单个代理人的行动选择影响了多个委托人,并且这些委托人对各种可能行为的偏好是相互冲突时,这种单个代理人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称为共同代理(common agency)由于代理权获取方式的不同,Bernheim和Whinston将共同代理分为两大类:delegated or intrinsic。
授权型共同代理(delegated common agency),是指几个委托人自愿地(并且可能独立地)将某种决策权授予一个共同的代理人这种代理安排在批发贸易中非常流行大量的产品通过商品代理商和经纪人进行交易,这些代理商和经纪人通常代表具有潜在利益冲突的几个委托人早在1972年,美国的批发贸易普查得出在批发业6950亿美元中有850亿美元是通过代理商和经纪人交易的虽然不是很普遍,但是共同代理也存在于零售行业中,例如旅游、保险和房地产内生型共同代理(intrinsic common agency),是指一个个体被“天然地”授予某种决策权以影响其他人,反过来这些被影响者又可能影响这种决策计划问题属于这个种类,因为每一个公民的行动会影响计划者们的目标,并且计划者们在本质上被赋予了施加激励方案(征税或者控制)的权利通常,一个特定的个体或者公司受制于几个计划者(政府的不同等级、同一等级的不同机构)而不是一个计划者的限制,这些不同的计划者追求不同的目标另外,内生型共同代理也存在于非政府的计划问题中当公司拥有矩阵型组织,下属要服从于几个上级,并且每一个上级都行使着财务回报上的某种控制在存在共同代理的案例中,多个委托人能从相互合作中受益。
当多个委托人共同行动时,整个委托人的集合可以被看做一个整体,这时传统的双边委托代理理论是适用的但在许多情况下,多个委托人之间合作是靠不住的,或者是不可能的例如,委托人之间的谈判、协调成本会很高,高昂的交易费用会使委托人之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同一行业中委托人之间的直接合作是被法律禁止的因此,多个委托人只能非合作地选择激励方案,这时传统的双边委托代理框架作为描述工具就不适用了,有必要利用专门的共同代理理论来解释这种问题在第三方物流中,物流提供方与物流需求方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物流提供方作为代理人,同时为多个物流需求方(委托人)提高物流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可以通过共同代理理论得到更好的解释在实际中,多个物流需求方(制造商、供应商、零售商等供应链上任何一个节点企业)可以同时选择一个物流供应商负责其材料或者产品的运输、配送等物流业务由于多个物流需求方自愿地并且可能独立地将物流业务委托给一个共同的物流供应商负责,因此第三方物流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属于授权型共同代理2 共同代理理论的模型本文运用Bernheim和Whinston在1986年提出的共同代理模型来分析第三方物流中的共同代理问题。
假设模型由J个风险中性的物流需求方(委托人)和一个第三方物流企业(代理人)组成物流代理人可能采取一个不可观测的行动,这个行动决定了不同物流委托人的货币报酬的概率分布;或者,物流代理人也可能选择根本不参与物流代理人是否参与N个可能产出中的一种产出(每种产出与不同委托人的明确的货币盈利有关)取决于他的行动选择建立在这些产出(每个产出都由物流代理人的一个行动选择所引起)之上,可用集合Ⅱ(是引理1提供了一个均衡的有启发的特征,这个特征促进了与委托人之间合作方案的比较引理1的证明也提供了一个吸引人的解释,这个解释使共同代理的问题十分清楚明白的显示出来了通过重申基本均衡条件如(i′),而不是(i),强调使物流委托人的目标在均衡中一致的必要性:因为所有的物流委托人都能够在集合激励方案中实现相同的变化,没有人会发现任何这样的变化值得做通过物流委托人之间的内在的单方支付,人们能够把这个一致性看作正在被实现之所以是内在的,是因为单方支付通过物流代理人被传递(只有净利激励方案要紧,因此每个物流委托人在设计他首选的方案之前能够去掉其他物流委托人所投入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方程式(3)解释如下:每个物流委托人传递他的盈利的第1/J部分给每一个其他的物流委托人(所以4 结束语通过将Bernheim和Whinston的共同代理模型运用在第三方物流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在J个风险中性的物流委托人和一个物流代理人组成的第三方物流中,集合的均衡激励方案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均衡行动在最低成本时被执行。
其次,物流委托人之间如果相互合作(共谋)则能够达到最优,强纳什均衡存在,并且必然导致有效的产出(当多个物流委托人共同行动时,整个物流委托人的集合可以被看做一个整体,这时传统的双边委托代理理论是适用的)但在许多情况下,多个物流委托人之间合作是靠不住的,或者是不可能的当物流委托人之间无法共谋时,导致的结果是连次优都达不到最后,物流委托人之间的净报酬的分配是不确定的 【参考文献】 [1]宋周,何燕.第三方物流中委托代理问题的经济分析[J].商业研究,2004,5(7):24-28.[2]刘志学,许泽勇.基于非对称信息理论的第三方物流合作博弈分析[J].中国管理科学,2003,11(5):85-88.[3]曾祥云.试论第三方物流合作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流通经济,2004,3(4):33-36.[4]王汝志.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委托代理风险与应对策略[J].工业技术经济,2008(11):60-61.[5]田盈,蒲勇健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中激励机制优化设计[J].管理工程学报,2006(1):24-26.[6]彭本红.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道德风险及防范研究[J].中国市场,2007(1):20-21.[7]王伟.第三方物流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分析[J].商品储运与养护,2004,7(3):25-28.[8]曹玉贵,杨忠直.基于非对称信息的第三方物流最优激励问题研究[J].工业工程,2006(5):19-22.[9]田厚平,郭压军,杨耀东.分销系统中多委托人及委托人可能合作的委托代理问题[J].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2004,13(4):361-366.[10]姜大尉.供应链系统中的共同代理问题研究[J].物流技术,2006(1):62-64.[11]Bernheim B D, Whinston M D. Common Agency[J]. Econometrica, 1986, 54(4):923-942.[12]王小芳,管锡展.多委托人代理关系——共同代理理论研究及其最新进展[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10):10-14.[13]于立宏,管锡展.多委托人激励理论:一个综述[J].产业经济研究,2005(3):54-63.[14]胡涛,查元桑.委托代理理论及其新的发展方向之一[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11):3-5.^ (本文来源:《论文资料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