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协议(同名4241).doc
8页ABC(2012)5005-2一手房贷款业务银企合作协议(无开发贷项目适用)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贵司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贵司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请向合作机构咨询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驻马店分行 乙方: 驻马店市星海置业有限公司 鉴于:1、甲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农业银行”)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开办个人购房贷款业务的资格和权限2、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且具有合法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开发了 “红星国际广场”A地块一期 项目(下称“合作项目”)鉴于上述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合作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业务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项目1.1 合作项目坐落于 驻马店市交通路与铜山大道交叉口 ,项目内的具体合作房屋范围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甲方管理要求确定。
1.2 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驻市国用(2015)第9011号和驻市国用(2015)第902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驻规地字第411701201500026号和驻规地字第4117012015000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驻规建字第411701201500079,施工许可证号412801201511180101,已取得的销(预)售许可证号 第二条 乙方关于合作项目的保证和承诺2.1 乙方保证合作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和文件真实、完备、合法、有效2.2 乙方未在合作项目的首笔住房贷款发放前向甲方提供1.2所述全部许可证和其他甲方要求提交的文件的,甲方有权拒绝受理合作项目购房人的借款申请、拒绝发放购房贷款2.3 乙方承诺保质、按时完成合作项目开发建设2.4 乙方同意甲方对合作项目的财务状况、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诺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销售所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网签记录、交易明细、资金流水及其他甲方要求的信息和文件第三条 购房贷款合作额度3.1 甲方向合作项目购房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大写)壹万陆仟 万元,个人商用房贷款不超过(大写) 万元。
前述合作额度上限用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增加合作额度3.2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甲方自身原因无法办理个人购房贷款业务或无法提供约定的个人购房贷款额度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相应额度的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3.1中约定的个人购房贷款合作额度相应调整第四条 购房贷款合作方式4.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管理要求确定的交易框架、内容、程序,办理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申请借款的购房人及其所购房屋的类型、产权模式和使用方式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甲方管理要求规定的条件,所购房屋应不存在影响甲方设立和行使抵押权的情形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和房屋,甲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4.2 甲方为购房人提供的单笔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 70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个人商用房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房屋评估价格低者的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 年前述贷款比例和期限的约定仅为意向性约定,不构成甲方对乙方和购房人的承诺,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国家信贷政策和自身的信贷管理要求予以调整4.3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
4.4 合作项目单笔购房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以购房人与甲方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为准4.5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购房人支付或垫付首付款,也不得为其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但依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依据法律法规、裁决应由乙方清偿的除外4.6 购房人为乙方、乙方股东、乙方关联方或合作项目承建方的员工或员工家庭成员的,乙方应主动向甲方告知上述购房人身份4.7 乙方拟解除与购房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至少在解除合同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如甲方解除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乙方应将购房人向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含首付款及贷款资金)优先返还甲方,以清偿购房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各项债务乙方清偿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按照购房人指令将款项汇划到购房人在甲方以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本条款不因12.1约定的期限届满而失效第五条 资金监管5.1 乙方在甲方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户名 驻马店市星海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 16607101040014212 ),并同意由甲方按以下约定进行监管。
5.1.1 乙方应将购房人的首付款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甲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并按照购房人的授权,将购房人的借款划转到资金监管账户5.1.2 乙方承诺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专用于合作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5.1.3 自资金监管账户建立之日起至本合作协议终止之日止,乙方接受甲方对该账户的监管监管期间,乙方需从资金监管账户支取款项的,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用途证明及相关文件,由甲方审核同意后予以支付第六条 借款担保6.1 乙方不可撤销做出如下承诺6.1.1 为甲方向合作项目的购房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提供(提供/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6.1.2 为甲方向合作项目的购房人发放的个人商用房贷款 (提供/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6.1.3 提供担保的乙方声明已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本协议项下担保所需授权6.2 乙方提供担保的,担保范围为购房人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6.3 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其对单一购房人的保证责任约定如下:6.3.1 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自甲方向该购房人发放借款之日起,至以下第 (1) 种情况完成之日止:(1)该购房人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2)办妥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该购房人所购房屋的抵押预告登记手续3)办妥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该购房人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后 年6.3.2 为个人商用房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自甲方向该购房人发放借款之日起,至 止6.4 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6.4.1 乙方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应按甲方向合作项目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金额(余额/发放金额)的百分之 伍 (大写)交纳保证金,并存入保证金专户(户名 驻马店市星海置业有限公司个人信贷业务单位保证金 ,账号 16607162300000080 )乙方以该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为乙方所担保的债务设定动产质押担保6.4.2 乙方为个人商用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应按甲方向合作项目发放的个人商用房贷款 (余额/发放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交纳保证金,并存入保证金专户(户名 ,账号 )乙方以该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为乙方所担保的债务设定动产质押担保。
6.5 乙方依本协议、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如有)约定需承担担保责任时,甲方有权直接从6.4所述保证金专户划收相关款项如保证金专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乙方担保的全部到期债务的,以保证金专户内资金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甲方确定自甲方从上述保证金专户划收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补足相应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自乙方在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划收同等金额的款项6.6 甲方承诺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配合乙方向违约人追索代为偿付的相关款项甲方因配合乙方追偿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7 提供担保的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继续履行乙方在本协议、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如有)项下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之前,乙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6.7.1 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并购、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合资、主要资产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发行债券、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一项或多项行为6.7.2 乙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其保证责任的6.8 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乙方须在事件始发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6.8.1 乙方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6.8.2 乙方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歇业、注销登记、被申请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6.8.3 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6.8.4 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住所地、通讯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6.8.5 购房人与乙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撤销、解除6.8.6 出现影响双方合作或不利于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事项6.9 乙方未按本协议、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如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抵偿债务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对乙方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甲方确定第七条 权证办理7.1 乙方应协助购房人和甲方办理房屋的销售备案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和正式抵押登记,各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由甲方保管7.2 购房人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乙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妥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房地产权利证书,同时一并向甲方移交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相关文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乙方违反4.7或7.2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天计算,标准为:每套房屋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为甲方向该房屋购房人发放借款金额的万分之叁乙方前述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8.2 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8.3 双方应保守在缔结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除因履行约定义务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赔偿因泄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8.4 甲方依据本协议收取违约金时,可从乙方在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划收第九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9.1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协议9.2 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出台或调整,导致本协议项下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双方应及时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项下合作9.3 甲方变更购房贷款相关管理要求时,乙方将配合根据变更情况对自身管理规定和业务流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以保障本协议合作继续进行9.4 出现6.7或6.8所述一项或多项情形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