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x
14页突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乐观应对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快速、有效的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散、扩大,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结合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1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简单突发重特大事故,且事故后果严峻的特点,本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切实保证在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紧急状况下,有条不紊的实行措施,使事故能够得到快速、稳妥、有序、高效的处置,最大限度的削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最大限度的掌握事故和降低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与平常乐观预备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做到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做到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特种设备基本状况: 我县现有各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主要集中在城关地区,化工厂、制冷、皂素、油脂、制药行业和三个气体充装站,大部分使用单位都能严格根据规范、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使用和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订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但仍存在个别单位因各种自身管理状况,设备使用周期长,检验维护保养不到位;个别个体私营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对安全重视不够,无专业管理人员等缘由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特殊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方面),其现状是“总体平稳、但不容乐观”随着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低级别设备的间续更换、人员操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肯定会走上一个新台阶 三、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界定: 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根据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殊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峻事故和一般事故本预案所指重特大事故是指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无人员伤亡但设备爆炸的事故。
3.1预警范围 3.1.1预警和预防机制 3.1.2预警范围 各县区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峻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县质监部门应当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数据库,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仔细实施; (2)设立特地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准时办理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峻事故隐患准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信息采集 逐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并保证监察网络精确 、快捷、高效以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乐观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气的作用,充分利用定检、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手段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档案,准时把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3.4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按事故严峻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IV级为可能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较重)III级为可能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峻)II级为可能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特殊严峻)I级为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3.5预警行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准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实行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预案做好应急预备,必要时,准时报告市政府或省质监局 四、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准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别状况可以直接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上报,直至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事故类别;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2分级响应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马上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事故发生地质监部门应当协作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当消失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时,市指挥部打算启动本预案,并依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启动相关预案。
在事故不能有效掌握时,县质监局在取得县政府同意后马上报市质监局恳求予以救援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县质监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准时、精确 的将实际状况报送有关部门,对涉及行政区域外的、在设备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要准时向有关部门告知或报告县质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4.4基本响应程序 4.4.1基本应急 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准时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了解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方案报告应急指挥部,在相关部门协作下绽开救援工作 4.4.2扩大应急 事故难以掌握或有扩大、进展趋势时,应准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政府依据状况动用宣扬、公安、军队等部门进行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社会动员绽开应急救援 4.5指挥与协调 在事故应急救援中,根据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紧急协作,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家组的科学建议下,应急指挥小组对救援方案进行决策,组建现场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6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状况的初始评估。
先期处置队伍赶到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状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状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急区域,开拓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急物资及掌握危急源依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快速绽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急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实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准时有效地掌握事故的扩大,消退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难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依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殊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急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急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准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削减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依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坚决快速地划定危急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急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快速实行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连续和环境的污染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拓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8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质监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的处理意见 4.9新闻报道 由县突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4.10应急结束 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具备下列条件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详细状况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掌握;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退;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民政、财政、环保、劳动、建设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社会救助、现场清理与处理工作。
5.2事故调查报告 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殊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按事故等级成立事故调查组,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状况,分析事故缘由,查清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质监部门应当准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县质监局建立与市质监局、各成员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事故救援专家组及专业抢险队伍)的通讯联络数据库,各值班确保24小时畅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622104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592501 2592512县质监局局长:15991968388县质监局安监股股长: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