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十字会章程(试行).doc
3页红十字会章程(试行)红十字会章程(试行)总总 则则第一条:我校红十字会是在北京市红十字会领导下成立的一个坚持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宗旨的社团组织,本会接受校团委、校医院指导第二条:本协会奉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方针,遵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联合签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计划》有关规定第三条:本协会在宪法、法律、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一章第一章 职职 责责第四条:学校红十字会要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第五条:向全校师生宣传医药卫生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健康水平第六条: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训练,培训初级、中级卫生救护员,以减轻意外伤害造成的伤亡第七条:广泛开展体现人道主义的公益活动,积极响应中国红十字协会以及教育部的号召,开展义务献血和对社会上的孤老病残者开展社会救助服务等第二章第二章 会员管理会员管理第八条:实行会员入会、退会自愿制原则第九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和在职教职工,凡承认和愿意遵守《中国红十字章程》及本章程,愿意在大学红十字会积极工作,由本人申请,经本会负责人核实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员。
第十条:入会程序1.填写登记表、贴本人一寸黑白免冠照片,另交照片一张及 5 元会费(5 元/年)2.参加入会宣誓仪式,向红十字旗帜宣誓,光荣加入红十字协会3.宣誓注册后,发给“会员证”和“会员证章”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并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本章程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会员的权利:1.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2.有权参加本协会活动,接受协会的培训3.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有权对协会的所有活动进行监督会员的义务:1.遵守红十字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2.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按时完成本协会分派的任务3.牢记并履行红十会十六字方针4.会员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及时缴纳会费(5 元/年)第十二条: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的会员,凭原会员证到新单位红十字会报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入会手续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组织第十三条:红十字会所有干部对广大会员负责,并受广大会员监督第十四条:学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理事会理事会由校级领导、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会长由校级领导出任,副会长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出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秘书长负责与校党委、团委组织联系,传达指导精神,负责会内成员的精神建设第十六条:本会下设办公室、志愿者部、宣传部、外联部四个部门,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工作并配合秘书长工作办公室:负责会内数据管理,会员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志愿者部:负责校内外开展体现人道精神的救死扶伤、卫生、急救知识的培训等公益活动宣传部:以红十字精神为宗旨,宣传各项活动外联部:对外联系机构,负责校内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校外工作的协调第四章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四章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十七条:学校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 2 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权是:(一)选举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决定其它重要事项第五章会议制度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九条:每学期初举行新工作计划报告会议,统一部署一个学期的工作;期末举行工作总结会议第二十条:不定期举行临时机构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办公室临时组织召集第二十一条:每年 4 月初举行换届选举大会,面向全体会员第二十二条: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自行组织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