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doc
50页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G-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合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合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公司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毕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解决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公司定额、投标报价、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估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重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涉及在内七、本定额重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立,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拟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达内容涉及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2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23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涉及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涉及重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涉及: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送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涉及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协议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
本定额列出的材料(涉及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涉及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3、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涉及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记录、分析施工公司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送定额中已注明其合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长费的有关规定计算十、本定额中注有“* *以内、以下”者,涉及* *自身;凡注明“* *以外、以上”者,均不涉及自身十一、本定额未涉及的项目,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计算顺序表:序号费用名称计 算 式1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定额直接费 + 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 × 材料预算价2管理费人工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7.17%3机械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7.10%4构件运送、吊装、打桩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10.88%5一般土建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39.84%6小 计2 + 3 + 4 + 57建筑工程超高增长费按定额规定计算8利润人工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2.00%9机械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2.00%10构件运送、吊装、打桩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5.62%11一般土建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20.58%12小 计8 + 9 + 10 + 1113综合单价小计1 + 6 + 7 + 122、措施费计算顺序表序号项目名称计 算 式1环境保护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算2文明施工施工需要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3安全施工因施工安全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4临时设施费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5.53%5夜间施工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0.69%6二次搬运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0.92%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按定额规定计算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9脚手架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10已竣工程及设备保护按发生情况计算11施工排水、降水按现场签证计算12垂直运送机械按定额规定计算13生产工具、用品使用费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1.15%14冬雨季施工增长、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1.61%3、其他项目费序号项 目 名 称计 算 式1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按招标文献、协议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4、规费计算顺序表序号项 目 名 称计 算 式1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2定额测定费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0.74%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22.21%4工伤保险费按此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5住房公积金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3.23%6危险作业外伤害保险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0.41% 5、税金序号工程所在地取 费 基 数税 率1城市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合计 + 措施费合计 + 其他项目费 + 规费合计3.41%2县、镇3.35%3镇以下(不含镇)3.22%注:1、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垂直运送机械。
2、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为:A1-1~69,A2-170~174;机械土石方定额子目为:A1-70~126;构件运送、吊装、打桩定额子目为:A2-1~55,A2-60~151,A2-169,A4章中的安装、运送子止,A6章中的拼装、安装、运送子目;一般土建定额子目为:除以上所列的定额子目以外均按一般土建考虑A9章、A10章执行一般土建费用标准二、采用定额计价1、直接费计算顺序表序号费 用 名 称计 算 式一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定额直接工程费 + 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材料预算价1其中:人工 + 机械费2 + 3 + 4 + 52人工土石方人工费 + 机械费3机械土石方人工费 + 机械费4构件运送、吊装、打桩人工费 + 机械费5一般土建人工费 + 机械费二建筑工程超高增长费按定额规定计算三措施费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1环境保护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算2文明施工施工需要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3安全施工因施工安全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4临时设施费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5.53%5夜间施工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0.69%6二次搬运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0.92%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按定额规定计算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9脚手架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10已竣工程及设备保护按发生情况计算11施工排水、降水按现场签证计算12垂直运送机械按定额规定计算13生产工具、用品使用等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1.15%14冬雨季施工增长、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1.61%四直接费 合计一 + 二 + 三2、间接费计算顺序表序号费 用 名 称计 算 式一规费1 + 2 + 3 + 4 + 5 + 61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2定额测定费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0.74%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22.21%4工伤保险费按此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5住房公积金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3.23%6危险作业外伤害保险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0.41%二公司管理费1 + 2 + 3 + 41其中:人工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7.17%2机械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7.10%3构件运送、吊装、打桩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10.88%4一般土建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39.84%三间接费 合计一 + 二3、其他项目费序号费 用 名 称计 算 式1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按招标文献、协议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4、利润、税金计算顺序表序号工程所在地计 算 式一利润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20.58%1其中:人工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2.00%2机械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2.00%3构件运送、吊装、打桩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5.62%4一般土建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20.58%二税金 1其中:城市(直接费 + 间接费 + 利润 + 其他项目费)×3.41%2县、镇(直接费 + 间接费 + 利润 + 其他项目费)×3.35%3镇以下(不含镇)(直接费 + 间接费 + 利润 + 其他项目费)×3.22%注:1、单位工程(人工 + 机械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垂直运送机械。
2、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为:A1-1~69,A2-170~174;机械土石方定额子目为:A1-70~126;构件运送、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