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承德市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docx
3页2023承德市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2023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开展,下面是详细内容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范围内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新购置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前方可转让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兴隆县、滦平县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限购政策 二、完善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首次购置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置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置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购置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给 一是对于商品住宅供给缺乏的县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给 二是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排查和处置力度,属开发企业原因取得土地未按规定期限开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开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防“囤地、炒地〞行为 三是对应开工未开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办,对已完成土地供给的工程,催促全面开工、限期完工 四是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工程,催促企业一次性上市公开对社会销售 四、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开展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以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 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等违规违法行为,全面标准市场秩序对违规主体采取暂停网签、立案查处、公开曝光、注销资质等措施,进一步标准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承德支行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那么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