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学位[1]1.doc
7页通知通知公告标题关于组织关于组织20102010级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报名的通知级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报名的通知发布部门教务处发布日期2011-11-11联 系 人联系内 容各学院:根据《江南大学本科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的实施办法》(江大校办[2006]7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2010级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符合《江南大学本科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2010级本科生二、报名条件: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第一专业课程成绩全部及格,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身体健康,有余力修读第二专业三、开设的专业和主要课程:对2010级本科生开设的第二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主要课程见附页(教学主要安排在晚上和双休日进行)四、报名程序:1. 学生于2011年11月10日--11月17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本科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经员审核同意后,由院长审核批准,学院收齐后于11月22日前统一送至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院2. 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根据学生的志愿、学习情况,以及开班人数情况择优录取,也可根据学生填报第一、第二志愿情况进行调节,并将拟录取名单(电子版)于2011年12月2日前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批后于2011年12月10日前公布第二专业录取名单已录取的学生可以于本学期末在教务处网页查询本人二专课表,查询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学生学号+S五、收费1.收费时间:另行通知2.有免修课的学生请将免修申请于2012年2月25日前交教务科,过期不再办理注:《江南大学本科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江南大学第二专业课程免修申请表》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教务处2011年11月7日附件:1、江南大学本科学生修读第二专业实施办法2、拟开设第二专业主要课程情况附件1: 江南大学本科学生修读第二专业实施 办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更多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和调动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条件: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第一专业课程成绩全部及格,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身体健康,自愿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二、审批程序:(一)学生进校后的第三学期第10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本科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 (见附件) ,经员同意后,由院长审核批准,将《申请表》送至第一志愿修读专业所在学院二)第12周,修读学院根据学生的志愿、学习情况,以及开班人数情况择优录取。
学院可根据学生填报第一、第二志愿情况进行调节,将拟录取名单于14周上报教务处三)第15周,经教务处审批后公布第二专业录取名单三、成绩记载与学籍管理:(一)第二专业课程考试及格,由修读所在学院记载成绩,并于第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后送学生所在学院二)第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三)学生在修读过程中,若第一专业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经第一次补考及格后,须经所在学院院长批准,方可至修读学院注册四)若第二专业开设的课程与第一专业重复,且学分数相同,或第一专业的学分数高,允许免修该课程第二专业的课程必须有2/3以上的课程与第一专业课程不重复五)学生如因各种原因中止修读第二专业课程,原取得的第二专业学分,可作为第一专业相应系列任意选修课学分六)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中途不得任意更改所学专业未经批准擅自修读的,所学课程学分不予承认七)修读第二专业学生在修读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修读第二专业的资格1、第一专业的课程考试一学期有2门(含2门)以上不及格,经补考后仍有1门重修课程的;2、第二专业课程累计8学分不及格的;3、第二专业擅自缺考的;4、至第五学期末,外语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学位要求的;5、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考试作弊)的。
四、修读第二专业时间及教学要求:(一)第二专业的学分数为38-40,其中包括实践环节4学分学生必须接受考勤,完成规定的作业、实验、上机以及集中的实践环节教学二)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从第四学期开始,主要利用双休日和部分寒暑假、晚上时间,原则上应在第七学期完成第二专业修读,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第一、第二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应在两个不同学期内分别进行五、开班条件:第二专业实行单独开班上课,一般25人以上为一个班艺术类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另行规定六、注册与交费:(一)学生所在学院每学期对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每学期开学后的三天内,符合继续修读的学生在所在学院领取《修读第二专业成绩登记、注册单》 ,至修读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修读学院经审核,有权对不符合继续修读的学生不予注册,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二)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的课程,可以随同正常教学计划选读课程进行,学生按照每学分100元标准缴纳学费,财务处按学年进行应缴学费结算七、证书颁发: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经考核完成规定的学分,经第一专业所在学院核准,教务处复审,学生毕业时,在第一专业的毕业证书上,加注第二专业名称八、本办法从2010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九、本办法未涉及事宜,按《江南大学本科学生籍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2:拟开设第二专业主要课程情况: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第二专业开设的课程有:西方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原理、管理心理学、经济法、推销学、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国际商务、市场营销、项目管理、消费心理学、毕业作业等会计学会计学第二专业开设的课程有:西方经济学、基础会计、统计学、中级财务会计、经济法、成本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税务会计、电算化会计、财务管理、毕业作业等国际贸易国际贸易第二专业开设的课程有: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市场营销、会计学、统计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法、外贸英语函电、国际结算、国际服务贸易、保险学、国际经济合作、外贸英语口语、毕业作业等备 注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