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进货类)(官方)标准样本.docx
6页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进货类)(官方)标准样本InOrderToProtect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EachParty,TheCooperativePartiesReachAnAgreementThroughCommonConsultationAndFixTheResponsibilitiesOfEachParty,SoAsToAchieveTheEffectOfRestrictingAllParties甲方:乙方:年月日时间:A4打印/新修订/完整/内容可编辑编写:XXXXX亩核:XXXXX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进货类)(官方)标准样本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字日期:—年—月_日供应商:零售商:使用说明—、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所确立的合同关系二、词语定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赛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3、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4、委托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6、促销服务赛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为商品代销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赛用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代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代销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期间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所代销商品的售出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并收取佣金的行为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将订单商品交付给零售商之日起,至结算周期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三、合同文件及组成1、合同成立文件如下:(1)本合同(2)代销商品清单双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促销服务协议商品价格变动文件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双方营执照业(复印件)2、合同履行文件如下:(3) (1)订单及订单确认(2)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商品退换货文件商品对帐文件3、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代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甲方(供应商):乙方(零售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避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代销商品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PleaseEnterTheNameOfOrganization/OrganizationHe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