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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复习串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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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学刑法学》》复习串讲复习串讲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室主任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室主任姜姜 小小 川川 一、刑法的特点刑法的特点1 1、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2 2、刑法的保障性、刑法的保障性3 3、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泛、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泛4 4、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刑法的最后手段性 二、罪刑法定二、罪刑法定1 1、罪刑法定的含义、罪刑法定的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规定不处罚””2 2、罪刑法定的提出、罪刑法定的提出 ((1 1)犯罪与刑罚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犯罪与刑罚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加以规定,通过的法律加以规定,不得引用行政不得引用行政命令、习惯命令、习惯 ((2 2))刑法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应当明刑法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确具体,禁止不定期刑禁止不定期刑((3 3))对犯罪分子的定罪与量刑只能根对犯罪分子的定罪与量刑只能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不得适用类推不得适用类推((4 4))刑法的效力刑法的效力不能溯及既往不能溯及既往3 3、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 4、罪刑法定的法治价值、罪刑法定的法治价值罪刑法定既是善良人的自由大宪章罪刑法定既是善良人的自由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自由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自由大宪章 5、我国刑法对罪刑法定的规定和体现、我国刑法对罪刑法定的规定和体现((1 1)实现了犯罪和刑罚的法定化)实现了犯罪和刑罚的法定化 ((2 2)取消了)取消了19791979年《刑法》第年《刑法》第7979条规定的条规定的类推制度类推制度((3 3)刑法的溯及力,明确规定从旧兼从轻)刑法的溯及力,明确规定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的原则((4)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修订的刑法)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修订的刑法已相当完备已相当完备((5)在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在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定刑设置方面,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 三、刑法的机能三、刑法的机能1 1、行为规制机能:刑法能够明确地对犯、行为规制机能:刑法能够明确地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评价,从而对人们的行为罪行为进行规范评价,从而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机能。

      进行规范、制约的机能2 2、法益保护机能: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法益保护机能: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的机能处罚伤害者的刑法规受犯罪侵害的机能处罚伤害者的刑法规范,就是保护他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伤害犯范,就是保护他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伤害犯罪的侵害罪的侵害3 3、自由保障机能:刑法具有限制国家刑、自由保障机能:刑法具有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保障国民个人自由的机能罚权的发动、保障国民个人自由的机能 四、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四、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的义务来源:((1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3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五、我国刑法对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五、我国刑法对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1 1、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1 1)不满)不满14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应依法责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近1414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2 2)已满)已满1414不满不满1616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3 3)已)已满满16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4 4)已满)已满14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8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时候不满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1818周岁的人不适用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2 2、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1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政府强制医疗2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3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3、酒精中毒与刑事责任能力、酒精中毒与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 4、生理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生理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六、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1 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犯罪;团体实施的犯罪;2 2、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具有单位的意志;员决定,具有单位的意志;3 3、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4 4、单位犯罪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单位犯罪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 七、犯罪既遂形态七、犯罪既遂形态1 1、、概念概念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要件,犯罪构成要件齐备犯罪构成要件齐备 2 2、分类:、分类:((1 1)结果犯:要实施具体犯罪构)结果犯: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生法 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即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的犯罪,即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别标志的犯罪 ((2 2)危险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危险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3 3)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成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4 4)举动犯: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举动犯: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犯罪全部构成要件就算完成犯罪全部构成要件就算完成 八、犯罪未遂八、犯罪未遂(一)概念:(一)概念: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停止形态 (二)特征(二)特征1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2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完成而停止,犯罪未得逞行为还没有齐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行为还没有齐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对于结果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对于危险犯,法定的危险状态生;对于危险犯,法定的危险状态尚未出现;对于行为犯,法定的犯尚未出现;对于行为犯,法定的犯罪行为未能完成。

      罪行为未能完成 3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所致 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违背犯罪人违背犯罪人的犯罪意志,并能够阻止犯罪行为的犯罪意志,并能够阻止犯罪行为完成的主客观原因完成的主客观原因 包括:包括:犯罪人本人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本人以外的原因;行为人自身的客观原因;行为人主行为人自身的客观原因;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观上的认识错误 (三)不能犯未遂(三)不能犯未遂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认识错误而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1 1、对象不能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对象不能犯(拐卖妇女、儿童罪)2 2、工具不能犯、工具不能犯 概念:概念: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客观上共同行为,主观上共同(客观上共同行为,主观上共同故意)故意)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九、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九、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甲、乙、丙、丁四人处于共同伤甲、乙、丙、丁四人处于共同伤害的故意,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害的故意,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王某,导致被害人右眼失明,造王某,导致被害人右眼失明,造成重伤害结果。

      但是,经过司法成重伤害结果但是,经过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不能查清是谁机关立案侦查后,不能查清是谁打瞎了王某的右眼因此,根据打瞎了王某的右眼因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疑罪从无””的的规定,应当无罪释放甲、乙、丙、规定,应当无罪释放甲、乙、丙、丁四人 三、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规定三、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规定 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犯罪处罚 ((二)从犯二)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三)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实四)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施犯罪的人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者减轻处罚 十、牵连犯十、牵连犯 1 1、概念、概念 为了实施某一犯罪,其方为了实施某一犯罪,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罪名的犯罪形态 2 2、牵连犯的特征、牵连犯的特征 (1) (1)牵连犯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牵连犯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2) (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 (3) (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目的与手段关系牵连关系:目的与手段关系 原因与结果关系原因与结果关系(4)(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罪名 3 3、处罚原则:、处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的:从一重从重处断,法无明文规定的:从一重从重处断,或者从一重处断;法律有明文规定或者从一重处断;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

      的,依照法律的规定 刑罚是一种对犯罪分子限制或刑罚是一种对犯罪分子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这种强制性制裁方法对人们可法这种强制性制裁方法对人们可能产生什么样的积极作用这种积能产生什么样的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就是刑罚的功能极作用就是刑罚的功能 刑罚的功能:刑罚的功能:1 1、对犯罪人的功能、对犯罪人的功能((1 1)惩罚功能)惩罚功能((2 2)剥夺功能)剥夺功能 (3) (3) 教育改造功能教育改造功能2 2、对被害人的功能、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安抚功能3 3、对其他人的功能、对其他人的功能————威慑功能威慑功能((1 1)威慑功能威慑功能2 2)教育、鼓励功能教育、鼓励功能 十二、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十二、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1 1)从适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从适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 死死刑刑只只适适用用于于罪罪行行极极其其严严重重的的犯犯罪罪分分((2 2))从从适适用用死死刑刑的的对对象象上上进进行行限限制制,,犯犯罪罪的的时时候候不不满满十十八八周周岁岁的的人人和和审审判判的的时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 3)从死刑的适用程序上进行限制)从死刑的适用程序上进行限制从案件的管辖上进行限制,一审由中级以从案件的管辖上进行限制,一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从死刑的核准程序上进上人民法院审理;从死刑的核准程序上进行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行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院判决或者核准 ((4 4)从死刑执行制度上进行限制)从死刑执行制度上进行限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无期徒刑;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院核准,执行死刑 十三、自首制度十三、自首制度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十四、追诉时效十四、追诉时效 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责任的有效期限 十五、分则几个重点罪名十五、分则几个重点罪名((一)交通肇事罪一)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认定交通肇事罪认定 1 1、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而逃跑的(3—73—7年有期徒刑)年有期徒刑) 2 2、逃逸致人死亡、逃逸致人死亡 逃跑使得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逃跑使得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亡的(7 7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以上有期徒刑) 3 3、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使得被害人死亡或重伤或遗弃,使得被害人死亡或重伤————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二)抢劫罪(二)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当场使用暴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被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将财物抢走的行害人交出财物或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为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抢抢劫劫过过程程中中, ,使使用用暴暴力力致致人人重重伤伤或或死死亡亡,,包包括括抢抢劫劫财财物物而而预预谋谋故故意意杀杀人人, ,或或在在劫劫取取财财物物过过程程中中, ,为为制制服服被被害害人人反反抗抗而故意杀人而故意杀人 行行为为人人实实施施抢抢劫劫后后, ,为为灭灭口口而而故故意意杀杀人人的的, ,以以抢抢劫劫罪罪和和故故意意杀杀人人罪罪定定罪罪, ,实实行数罪并罚行数罪并罚 由由于于其其他他原原因因杀杀人人,,又又起起意意取取材材的的,,应应当当按按照照故故意意杀杀人人罪罪和和盗盗窃窃罪罪数数罪罪并并罚 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n((1 1)前提条件)前提条件: :行为人实施了盗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窃、诈骗、抢夺行为n((2 2)客观条件)客观条件: :行为人当场使用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n((3 3)主观条件)主观条件: :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窝藏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三)盗窃罪(三)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财物的行为 与诈骗罪的区别与诈骗罪的区别 行行为为人人取取得得财财产产的的主主要要手手段段是是什什么么,,是是秘秘密密窃窃取取,,还还是是基基于于行行为为人人的的欺欺诈诈,,被被害害人人仿仿佛佛自自愿愿地地将将自自己己的的财财产交给行为人产交给行为人 (四)国家工作人员(四)国家工作人员1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的机关、政协中的工作人员党的机关、政协中的工作人员2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 3、、委派的人员委派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 4、其他人员、其他人员((1 1)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2 2)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3 3)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从事公务从事公务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公务主要表现为与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职权相联系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有财产的职务活动 (五)贪污罪(五)贪污罪 概概念念::国国家家工工作作人人员员或或者者受受国国家家机机关关、、国国有有公公司司、、企企业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人人民民团团体体委委托托管管理理、、经经营营国国有有财财产产的的人人员员,,利利用用职职务务上上的的便便利利,,侵侵吞吞、、窃窃取取、、骗骗取取或或者者以以其其他他手手段段非非法法占占有有公公共共财财物物的的行行为 主体:主体:1 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2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财的人员营国有资财的人员 挪用公款认定挪用公款认定数额巨大不退还,数额巨大不退还,1010以上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偿还(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的) 挪用公款向贪污罪转化的情形:挪用公款向贪污罪转化的情形:n n((1 1)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n n((2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n n((3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n n((4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

      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 (七)受贿罪(七)受贿罪 国国家家工工作作人人员员利利用用职职务务上上的的便便利利,,索索取取他他人人财财物物的的,,或或者者非非法法收收受受他他人人财财物物,,为为他他人人谋谋取取利利益的行为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四种受贿犯罪概念我国刑法规定的四种受贿犯罪概念((1 1)受贿罪)受贿罪((2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 3)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4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为人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行为人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如果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则不能按照犯罪正当利益,则不能按照犯罪处理 考试试题类型考试试题类型n一、辨析题(判断正误并简要陈述一、辨析题(判断正误并简要陈述理由,每小题理由,每小题6 6分,本题共分,本题共3030分)分)n二、简答题(每小题二、简答题(每小题6 6分,本题共分,本题共3030分)分)n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15分,本分,本题共题共1515分)分)n四、论述题(每小四、论述题(每小2525分,本题共分,本题共2525分)分) 再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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