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抚对象住房保障计划.doc
5页工作计划:________优抚对象住房保障计划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 1 页 共 5 页优抚对象住房保障计划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努力拓宽筹资渠道,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优抚对象住房解困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困难问题力争到XX年,使优抚对象住房全部砖瓦化,居住条件达到或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住房水平,使其老有所居,居有所乐二、基本原则㈠整体规划结合我市城乡建设规划、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因灾倒房、危房、草坯房等改造建设工程,高起点、高标准推进优抚对象住房建设工作㈡因地制宜本着宜建则建、宜修则修、宜迁则迁、宜买则买、宜租则租和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优抚对象生产、生活的原则,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困难问题㈢分类保障依据政策,优先考虑将农村优抚对象纳入因灾倒房、危房改造建设范畴城镇优抚对象纳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范畴三、主要内容㈠帮建形式和条件现住房为农村草坯房、危房,需要修缮的,以及破损程度较重、修缮价值小的砖瓦房,原则上在原址上翻建和修缮。
客观条件不允许翻建的草坯房、危房和无房户,由乡(镇、办)和村委会共同帮助选址建房,也可根据个人意愿买房现住房为城镇危房和无房户的,以帮助其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为主,按低收入家庭标准提供租房补贴为辅的原则解决其住房问题优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实施意见的扶持:原住房状况良好,且能正常居住的;原住房于年1月1日以后变卖或变更产权的;移位已建砖瓦房但仍在原址遗留下的草坯房、危房;原住房已动迁,但补偿款未用于重新购房的;原住房已抵押或变卖用于偿还债务的;故意隐瞒现状、突击变更房屋权属或赠与子女及假借离婚将原住房赠予配偶的;原住房已变卖或无房,但已在儿女家或其他直系亲属家居住2年以上,且房屋属于砖瓦结构,无破损的原住房已赠与子女,但本人不愿与子女同住的,可酌情将其安置到光荣院其他优抚对象有特殊情况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由市民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解决上述无房户是指经所在乡(镇、办)出具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建房,长期租房或寄居证明的困难优抚对象㈡建设形式和标准按照“安全、实用、节能、卫生、经济、美观”要求,统一设计建筑样式和标准并组织建设新建房标准为户均(系指优抚对象本人及配偶)面积42平方米,砖瓦结构、彩钢瓦、塑钢窗,通水、通电。
维修住房标准为结构坚固、保暖防雨、实用美观㈢政策扶持新建住房市政府每户补助5000元至1XX元;维修住房每户补助4000元至7000元上述补助资金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相关部门要从用地、用材、行政审批等方面,为优抚对象住房建设提供便利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配要优先照顾城镇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㈣资金来源优抚对象住房维修改造资金主要采取政府扶持、个人负担、危房改造补助、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优抚资金、因灾倒危房重建资金、社会力量帮扶等办法解决㈤产权归属优抚对象自行建房,享受市政府补助的,其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无力建房的,由所在乡(镇、办)或村(居)委会建设,房屋产权归所在乡(镇、办)或村(居)委会所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档案,明晰产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四、保障措施㈠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优抚对象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市政府副市长同志任组长,民政、财政、国土、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规划等部门和各乡(镇、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刘亚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每年3月底前,市民政局要牵头编制当年优抚对象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各乡(镇、办)具体落实。
㈡严格管理民政部门要严格审批,杜绝人情户、关系户建设、规划等部门要严把施工标准和工程质量关,对建筑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的,一律不予核拨补助资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优抚对象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占用、挪用、截留、弄虚作假,确保专款专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巡查,及时查处、整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㈢开展帮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开展群众互助、社会扶助、对口支援、劳动互助、义务帮工等多种形式,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问题,改善生活条件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报道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工作,营造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第 4 页 共 5 页工作计划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5 页 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