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版).doc
16页项目编号西南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商业贿赂的非货币化研究起止年限:2014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0日负责学生:李梦思联系:18281603180指导老师:刘永强联系:13541731516申报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盖章)填报日期:2014年4月10日西南科技大学工程技术中心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二○一四年一月制简 表研究项目名称中文商业贿赂的非货币化研究英文Research on Non-Monetary Benefits of Commercial Bribery 项目类别 ■自由申请 □重点项目 □后续资助项目 项目分类1D申请金额1300元起止年月2014年4月 至2014年4月申请者学生姓 名李梦思性 别女邮件信箱1174386549@.com所在学院法学院专 业卓越法学入学时间2011年9月导师姓 名刘永强职 称邮件信箱所在学院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犯罪学项目组成员姓名在修专业入学时间所在学院项目中的分工的分工签字申请学生简况申请人:李梦思申请人现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卓越专业2011级1班学生曾担任法学会秘书处部长。
在近三年的大学生活、学习中,申请人一直认真努力、敢于尝试、勤于思考、善于反思、勇于前进,保持着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学习上成绩优异,曾获得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称号社会实践能力强参加2012年创新基金项目获得优秀结题,并发表论文一篇曾参加了“律师体验赛”、“法学知识竞赛”、“寒假社会实践”等均获得一等奖有一定实践经验与科研能力在此次的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活动中,申请人希望能更加深入研究“非货币化的商业贿赂”这一社会现象,并更好地将自己的专业学习与实践相结合1 立论依据(包括项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立项目的,附参考文献)1.1项目研究意义商业贿赂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秘密收买竞争对手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方式,争夺交易机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不正当行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也随之蔓延而近年来,非货币化的商业贿赂更是甚嚣尘上,其手段多样,名目繁多,是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其危害性正逐步扩大,越演越烈,成为了阻碍经济交往的一大毒瘤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现象,导致商业贿赂进一步在经济交往中滋生、蔓延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了对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要求在2014年3月召开的中,“反腐倡廉”也再度成为热点,对围绕公共资源出让、国有企业改制、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的部署与推进商业贿赂的治理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关系到我党的执政基础但通过前期研究,申请人发现,我国目前对商业贿赂的研究还大多局限在传统理论基础之上,如收受回扣、赠送现金等,而在立法层面更有明显不足,现有规范商业竞争行为、查处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数量有限、内容滞后、操作性不强,缺乏一个定性准确、适用明确、结构完整的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体系而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商业贿赂及其相关概念的认识也存在诸多分歧目前治理商业贿赂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的形势和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升级,仅仅依靠原有措施和理论,单纯利用原有方式和手段,很难遏制新的商业贿赂的发生,更不能有效治理商业贿赂这个“毒瘤”因此,在国内外研究、治理商业贿赂现状基础上,申请人拟对非货币化的商业贿赂现象进行研究,并综合考察国内外非货币化商业贿赂之存在现状与反商业贿赂现状,对我国现行立法、执法、司法和市场经济中的非货币化商业贿赂情形进行研究、分析、探讨,以期获得对非货币化商业贿赂的全面的、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从而进一步提出新世纪下,完善我国商业贿赂法律规制体系与执法、司法操作实务的构想。
1.2国内外研究现状1.2.1国外的反商业贿赂立法美国早在1914年颁布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与1936年的《鲁宾逊——帕特曼法》中,针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创立了美国反商业贿赂的重要机构之一——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是严厉禁止的,并从商业贿赂的实质出发,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商业活动者给予回扣和折扣影响到公平竞争的,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并对佣金做了限制性规定在对商业贿赂的打击上,主要是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来提起诉讼,并按照行为人通过贿赂所获得的利益的倍数来进行罚款处罚从美国的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管方面来看,对商业贿赂的治理主要依靠四个机制:反垄断机制、公平竞争机制、舆论监督机制、法律机制日本治理商业贿赂被称为“老虎苍蝇一起打”,意指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绝不放过哪怕是微小的商业贿赂事件日本界定的贿赂范围相当广泛,包含能满足人的需要或者欲望的一切利益,除金钱、物品、不动产等有形物之外,诸如代为偿还债务、金融利益以及获得确实会涨价的尚未公开的股票而获取的利益等财产性利益等,均在此范畴之内日本刑法将商业贿赂统一为行贿罪和受贿罪,具有行贿或受贿行为的主体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德国在医药销售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取得了显著成效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问题一直受到关注,为了防范医药公司向医生行贿,德国医学科学专业协会、联邦药物生产商协会、联邦医院药方联合会、德国大学联合会等12 个相关协会在2001 年制定了《企业同医疗机构及其职工间合作的刑事评估要点》,内容涵盖了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必备的法律知识;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形式、合作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对于礼物和宴请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礼物的价值有明确的规定,每次宴请都要做详细记录并备案医生一旦发现收受贿赂,就会被开除在《要点》的规范下,德国实行“医药分开”,将收受贿赂的可能性降到最小1.2.2我国反商业贿赂现状综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直接或者采用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报销费用等名义向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财物,或者以提供旅游、考察、高档娱乐消费等其他利益手段收买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交易优惠条件的行为而此种商业贿赂的界定太过简单,导致工商执法办案机构普遍认为商业贿赂行为认定难。
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性,导致了其存在形式的隐蔽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在实际经济交往中,商业贿赂的外在表现多种多样,作案手法变化多端,当事人往往采取各种形式,变换各种手段,费心竭力的掩盖违法的实质,给办案机构行为认定上造成一定的困难目前,商业贿赂形式的非货币化倾向日益严重,手段也更为隐蔽豪华旅游、住房补贴、境外利益以及提供色情服务等都成为商业贿赂的方式《刑法》仅将“财物”作为商业贿赂罪的内容,抛弃了“其他手段”以及荣誉称号、职称等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的非财产性利益这种规定,使得商业贿赂的当事人偏好于采取隐蔽性更强的非财产性手段,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的商业贿赂行为包括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行为,而对介绍、促成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没有界定然而,在现实中,却存在大量的以洗钱的方式贿赂的情形,例如借于画廊、古玩店、茶叶店等载体(经营者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好友),通过向该些店以超乎合理价格的高价购买商品,从而到达间接地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效果可是,我国对间接受贿,介绍商业贿赂,提议、许诺给予商业贿赂等商业贿赂活动形式的规定均为空白1.2.3研究现状尽管现实中存在形式多样的非货币化商业贿赂,但是,针对这种行为而言,其定性太过模糊,范围过窄,手段表述不够明确,与相关概念界限也不清晰,这方面的研究也少之又少。
法律规制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而现今国内外对于商业贿赂这一行为的研究大多在于打击商业贿赂的手段上,而对如何认定商业贿赂,却模棱两可非货币化形式的商业贿赂的研究成为了被忽略的重要领域1.3立项目的1.3.1新问题的出现通过前期调查与了解,申请人发现,在商业贿赂中,非货币化形式的商业贿赂也成为新兴手段,但现今对于此问题的研究甚少,人们对于此的关注却日益增高,我国现阶段法律已滞后于经济发展,如何认定非货币化的商业贿赂,成为执法、司法的困境1.3.2促进解决方案申请人希望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商业贿赂非货币化手段,明确认定非货币化商业贿赂之界限1.3.3参考性角度希望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为我国相关法律完善提供制度参考1.3.4实用、发展性角度为有关部门的有序执法、有力监管,减小查处难度等,以及建立健全有序市场竞争,促进良性商业交易等做出微薄贡献1.3.5学习性角度在调查、研究、论文写作过程中,可以将法律研究性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走出校园,走向社会,通过社会实践,关心社会法制发展,关注社会法律问题,尝试解决自己研究的社会法律问题,开辟出有自己特色的社会实践的新途径。
1.3.6社会性角度进一步了解社会大众对法律的认知与认识促进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促进自身学习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1.3.7建设性角度同时,为中国法制建设与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科学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的专业知识,为法律宣传与普法教育作出贡献,促进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双向发展 1.3.8对自身的帮助改变我们的学习方式,拓展学习资源,拓宽发展空间此过程中,通过调查,宣传与讨论,了解社会各阶层人们对于商业贿赂的相关意见将自己所学内容与社会时事发展紧密结合也会培养和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做新世纪的法律接班人奠定基础1.4参考文献1、美国及香港地区反商业贿赂经验 [N].南方周末,2006.03.302、乐绍延、王振华、景立涛:看国外怎样治理商业贿赂 [J].瞭望新闻周刊.2006.04.263、《我国商业贿赂治理的立法完善与司法对策》 [J].河南省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研讨会综述4、李瑞生.商业贿赂犯罪基础问题研究[J].鲁东大学学报,2008( 2) .2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2.1研究目标2.1.1本课题针对的是商业贿赂的非货币化问题研究,拟通过调查研究,搜集相关非货币化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和数据材料,拟对非货币化商业贿赂进行一个合理的定性。
2.1.2从项目的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我国非货币化商业贿赂的存在形式及普遍程度,进而探究打击商业贿赂有关立法、执法的空白及凸显问题,并进行深入剖析,提供相关分析结果和解决方案2.1.3寻求解决方案本课题拟通过研究,找出现今规制商业贿赂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以商业贿赂的非货币化表现形式为主要切入点,探究打击商业贿赂之有效手段2.2研究内容本课题着眼于商业贿赂的非货币化问题,研究探讨非货币化的商业贿赂在我国经济、市场交易中的主要表现形式,以期准确定义非货币化商业贿赂,并为规制此种非货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