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后这类发票具体开票内容由消费者决定餐费发票完全不需开明细.doc
4页7月1日后,这类发票具体开票内容由消费者决定!餐费发票完全不需开明细! 转眼间,税务总局16号公告就要实施了所以7月1日后无论是开发票的还是报销的,都要好好看一下!7月1日起开发票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开具的内容按照实际内容开具开具!今天特此提醒一下报销人:这个事情很重要,请知晓!但是最近很多人都在税来税往后台咨询各种开票问题,今天就针对一些关键跟大家沟通一下!1办公用品类发票不能随便开!原因有两个:之前大家普遍意义上的办公用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开,这个很好理解:超市买的牙膏牙刷、蔬菜、日记本等肯定不都属于办公用品,但是如果开成一张办公用品发票肯定就是虚开啊!另一个是现在新的开票系统就没有什么食品、办公用品、日用品等编码,没编码咋开票啊!2具体开票内容还是企业决定!上海税务的公布的细则非常好,给我们吃了一个定心丸:税务部门已考虑编码推行使用的渐进过程,“办公用品”或“食品”等原较笼统的项目需要按下一级明细开具,具体明细到什么程度,允许企业视核算或管理要求而定,并取决于消费者需要这句话怎么理解呢?办公用品、食品、日用品等肯定是不能开了,如果购买的是食品的话,需要开出下一级明细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7月1日食堂采购员去超市购买了10包食盐和5桶果汁,根据上面的开票规则,不能笼统开票食品,而是要把够买的食品明细开出来。
但是具体到这个果汁你是开成下面这些:果汁、果浆、蔬菜汁、蔬菜浆、浓缩果汁、浓缩果浆、浓缩蔬菜汁、浓缩蔬菜浆、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果汁饮料浓浆、蔬菜汁饮料浓浆、果肉饮料、水果饮料这个权利属于纳税人和开票企业,自己决定3餐费发票完全不需要开明细!最近发现流传着这样的疑问:去饭店吃饭的发票需要打印出吃饭的明细吗?发票如果没有消费小票不能报销?这些都是非常错误的理解!餐饮或者旅店企业开过发票的就知道,根据新的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不需要也没有必要开出消费明细看下面的分类编码就知道,餐饮和住宿服务就2个编码,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就是最终编码!4短期内税务不会和银行信息共享!目前税收征管法正在修订中,目前税务要查询企业或者个人银行流水还是流程比较复杂但是从长远来看,银行信息与税务局共享是个趋势,这样才有利于征管,也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发票确实管控越来越严格企业该如何适应这些政策呢?1规范开票才是王道!纳税人识别号要求所有纳税人填写,这样就从大数据的角度,就建立了全国所有纳税人的发票流向数据库所以,以后无论开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必须规范举例说明,如果A超市给你们公司开的是20万办公用品发票,说明A超市本身属于违规开具了这一张发票,这个时候你们把这种违规发票去公司报销了,税务通过大数据会监控到这种大额不合规发票。
2税收分类编码是考号,商品是姓名!为什么可以这么比喻呢!因为一张发票上信息,通过税务信息系统中让每个产品都有其专门税务代码,这个就好比高考的考号啊,那你买的商品如雪糕、冰激凌等就属于姓名,税务往往依靠编码先发现异常,然后找出异常的编码来比对名称,这样是不是大家会比较清楚理解编码的意义了啊!37月1号之前的发票照常报销,不受新政影响!7月1日之前的发票无论是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还是日用品、食品、办公用品等发票均可以正常报销举个例子说明,7月3日财务部收到采购报销6月20日开具的没有税号的办公用品发票一张,金额3000元因为发票是7月1日之前开具的,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办公用品、食品发票均可以正常报销如果是7月3日财务部收到采购报销7月2日开具的没有税号的办公用品发票一张,金额3000元这个就不可以了报销了,这张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请退回去重开!4发票认证期限改成360天了,绝对好事!之前老会计都知道,发票认证期限已经改了很多次了,从90天改成180,这次改成360天了绝对是好消息,因为之前很多企业因为各种原因,超过了180天,抵扣不了,还造成滞留票!但是这个怎么理解呢?2017年7月1日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认证期限是360天,但是如果收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开的专票还是需要180天之内认证才可以!一定要分清楚,这个360天的实施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