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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是否应当上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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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背景介绍(一)少林寺1、少林寺概况少林寺( Shaolin Temple),位于十三朝古都洛阳自古的东方屏障——嵩山五乳峰下,是少林武术的发源地、中国汉传佛教禅宗祖庭由于其坐落嵩山的腹地少室山下的茂密丛林中,所以取名“少林寺”,有少林寺院、塔林、达摩洞、初祖庵等景点,更拥有传承千年的少林“禅、武、医”文化少林寺因少林功夫而名扬天下,号称“天下第一名刹”少林寺在唐朝时期就享有盛名,以禅宗和武术并称于世民国时期被军阀石友三几乎焚毁殆尽,后重整重修 1983 年,国务院确定少林寺为全国重点佛教寺院2007 年 5 月 8 日,登封市嵩山少林寺景区被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为首批国家5A 级旅游景区2010 年 8 月 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4 届世界遗产大会将包括少林寺在内的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少林寺始建于北魏太和十九年( 公元 495), 是一座已经有1500 多年历史的佛教寺院,是中国汉传佛教的祖庭今日,少林弟子已遍布全球少林文化已被世界越来越多的民族认同,成为连接世界人民友谊的纽带在世界各地热爱中国文化的人们心目中,少林文化不仅成了中华武术的代表,以及中华佛教禅宗文化的独特意象,更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象征之一。

      2、少林寺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少林寺作为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遗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当地政府拥有少林寺得到管理权和经营权 1984 年,少林寺的寺产使用权、寺庙经营权与管理权被下放回少林寺政府对景区进行管理和经营,设立了嵩山景区,其中包括少林寺景区,与少林寺不是同一概念嵩山风景名胜区由嵩阳景区、中岳景区及少林景区三部分组成少林景区景点包括三皇登封市政府嵩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嵩山风景区嵩阳风景区中岳风景区少林风景区(核心)少林寺(核心)塔林、初祖庵等寨、武术馆、初祖庵、达摩洞等,核心旅游点就是少林寺嵩山景区管理委员会是少林景区的直接管辖单位, 登封市政府是二者的领导单位,同时登封市政府也握着少林景区所有商业运作的最终决策权嵩山少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 年 4 月份成立,国有独资,其初衷是对景区内的旅游资源进行统一整合,统一运作少林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索道、动漫电影、酒店及旅游车队等该集团隶属于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旗下,后者为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目前,该集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任永立,他曾担任登封市财政局副局长一职我们认为,这个集团公司的成立时政府对少林寺景区行使管理权的一种手段而为了打击各种侵害少林文化品牌的非法活动,保护少林文化的有形、无形资产, 以少林寺为法人, 相继成立了 少林实业 有限公司、 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少林寺旅游资源与产品开发,文化 ,武术交流与传播。

      少林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门票收入和香火少林寺的门票管理归当地政府,收入70%归政府所有, 30%归寺院, 其中 70%用于寺院建设, 20%用于僧人的生活,10%用来做慈善,但从 2005 年到 2011 年 12 月,登封市政府拖欠少林寺门票分配的4000 多万元 少林寺日常支出主要靠少林实业有限公司利润支撑3、少林寺与政府微妙的利益关系从 1974 年 9 月开始,当地政府就将少林寺以5 分钱的门票价格对国内游客开放,但直到 1984 年,少林寺的寺产使用权、寺庙经营权与管理权才被下放回少林寺时下少林寺景区的门票是联票机制,40 元时,少林寺分得10 元,时下100 元门票中,少林寺得30 元少林寺一直试图将少林寺从商业性质的景点中分开出来,单独收票, 当时物价局已批准,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得到实行2005 年 5 月 10 日,当河南省发改委将少林寺景区的联票价格从 40 元涨到 100 元时,少林寺曾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如没有经过听证等对此行为进行制止但河南省是全国少数几个景区涨价未需听证的省份之一,所以将少林寺从其他商业化运营的景区独立出来的想法一直没有成行此外,地方政府利用少林寺打经济牌,少林寺为地方政府贡献大但利益分配份额很少。

      少林寺的旅游收入,一度占据登封财政收入的1/3 强,目前主要围绕少林寺发展起来的第三产业,也约占地方财政的1/3政府的意图是,将各旅游资源捆绑在一起,带动整体旅游业及地方经济的发展 而少林寺并不愿意完全与地方经济捆绑在一起少林寺一直以来的目标,是从景点联票中独立出来据《21 世纪经济报道》提供的细节是,释永信名下以“ 少林寺 ”冠名的公司只有3 家,可登封市政府派出机构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却以“ 登封嵩山少林” 起头注册了6 家公司,注册人任永立原系登封市财政局副局长当然,少林寺并不愿意完全与地方经济捆绑在一起,最近的一次对峙发生在2009 年 12 月,香港中旅国际与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合资成立港中旅(登封) 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总投资 1亿,新公司争取2011 年上市但是少林寺住持释永信是在媒体披露后才知道此事,这一合作明确将少林寺排除在外总的来说, 登封市政府对少林寺景区具有非常强硬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少林寺本身的力量较弱,难以发出强硬的声音二) 港中旅 ( 登封 ) 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1、公司简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2009 年 12 月 27 日正式挂牌成立,设立在河南省登封市境内。

      港中旅 ( 登封 ) 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 亿元 , 中国港中旅集团控股的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占51% 股份 , 登封市政府全资拥有的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占49% 股份登封市人民政府、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实物、现金入股,双方合资年限为40 年,嵩山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特许经营权不再进行评估作价,通过门票收入分成实现特许经营权价值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新公司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统一由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负责调整、偿还登封市国资委部门负责办理与港中旅集团合作的资产划拨工作(包括少林、嵩阳、中岳景区门票,旅游运输),少林景区游客中心、少林景区停车场、电子门禁,禅居酒店以及其他需要划拨的国有资产项目少林寺在内的嵩山景区诸多门票收入今后全部收归港方控股的新公司, 少林寺的门票收入也归合资公司所有,不再是之前少林寺方面和相关部门分成除了这些资产划拨之外,登封市还同意市财政向合资公司注资6000 万元,以偿还少林景区拆迁有关债务,确保合资公司正常运营2、模糊地带(1)少林寺属于地方资源还是文化资源?从法律规定上看,嵩山风景名胜区是1982 年国务院审定公布的全国首批44 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

      2008 年 8 月 20 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 次会议上,嵩山风景名胜区被列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少林寺作为嵩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是属于国家重点名胜景区的范围 少林寺的景区建筑和附属设施属于国有资产而根据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河南登封市作为县级政府具有少林寺景区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少林寺属于地方资源另一方面,少林寺是中国宗教局直属的几个寺庙之一,它是佛教文化的载体,是宗教信仰者的朝圣地,从这个层面上说它同时也是一种宗教文化资源2)是否可以将门票经营权入股?从第一个问题可以看到,少林寺既是一种地方资源同时也是一种文化资源,其作为旅游中国港中旅集团登封市政府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100% 49% 51% 资源与当地宗教文化不可能完全分割,因此,当地政府与港中旅的合资公司的争议在于将少林寺的门票经营权作入股中央出于对资源保护的目的,对于景区经营权出让经营权持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然而,由于法律并未对经营权的归属或转让做出明确的规定,旅游景区的经营权转让行为仍在进行。

      河南登封市是否具有转让少林寺门票经营权的权利仍是具有争议的此外, 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将少林寺部分资产入股或上市应当是政府、少林寺、中国宗教局三者的问题,登封市撇开其他两个主体,以政企合作的方式促成“少林寺被上市”,无异于对公共文化财产和公共景区资源的变相瓜分3)门票经营权的估价问题政府以实物、 现金、门票经营权等以4900 万入股,说明门票经营权的股价小于等于4900万元,而据媒体报道,少林寺每年的门票收入就高达1.5 亿元, 40 年的门票经营权最后以4900 万元入股,有贱卖之嫌按目前A 股主板总体市盈率,仅少林部分的门票收益权部分至少计价50 亿, 50 亿与 4900 万的巨大差异不得不让大家担忧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少林寺这一文物遗产是属于公众,属于全国的,沦为登封市的赚钱工具是否合理值得深思4)少林寺无形资产被利用——宗教、市场、政府之间界限不明少林寺素有“禅宗祖廷,天下第一名刹”之美誉,作为一张世界级的名片,其禅宗与武术举世闻名、 享誉海外, 少林寺本身就是一个价值难于估量的文化瑰宝作为少林寺这个宗教旅游资源主导的旅游项目,寺庙等有形资产是一个躯壳,其灵魂在于宗教文化本身。

      宗教文化才是使得少林寺得以备受瞩目的核心因素少林寺的发展, 关键着眼点也在于宗教文化的传播与传承 少林寺本身应作为一个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主体存在,但是在合资公司政企合作的经营模式中,我们看到, 宗教与市场的界限被模糊化少林寺门票经营权等嵩山少林景区资产被登封市作价4900 万元作为入股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少林寺的门票收入也将归港方控股的合资公司所有,协议规定合资公司所得门票收入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少林寺少林寺在公司中既没有任何股份,也不参与管理, 为什么会获得分成呢?换一个角度,如果合资公司将经营收入的一部分捐赠给少林寺,表达对宗教、文物事业的扶持,那么,就没有必要“锁定比例”少林寺的存在对于合资公司的经营必然是有“贡献”的如果合资公司经营管理区内没有少林寺, 其收入必然会大打折扣这样的合作方式将宗教与市场的界限模糊化,少林寺作为世界文化瑰宝,本应为全人类共享的资源,其巨大的精神价值却沦为政府和企业谋利的工具, “少林寺上市”的背后,无疑是对少林寺无形资产的侵占,对少林寺名号的盗用二、少林寺能不能上市上市的主要争议(一)少林寺本身不具有上市主体资格根据上证交易所要求,A 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就上市而言, 首先其主体必须是成立满2 年的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而少林寺本身作为寺院,属于非政府行政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它是人民群众以自己的宗教信仰进行聚会和交流的场所虽然它的上级管理机构则可能归属多口,但多数都是政府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通常属于民政系统的民族宗教事务局,有的也归文化教育系统,特殊的情况也有统战部门的参与少林寺归属)所以就主体资格而言,少林寺本身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少林寺资产能否“借壳”港中旅上市1、从国家法律上看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是部门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明确要求, 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 、 “分红提成”等在本案例中,港中旅“少林寺被上市”的核心问题也是门票经营权 能否被纳入公司经营范围的问题2、从宗教信仰上看宗教资源的公益性质被异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基本的基本政策少林寺是宗教活动场所,核心功能是开展宗教活动和传承文化,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

      本应为公众自由表达宗教信仰的寺庙道观,由于最求经济利益而设限、门票征收, 使得信教群众必须支付一定额度的金额方能进入,公益性质的宗教资源因此而被蒙上了金钱的色彩宗教信仰掺杂经济纷争难服众作为禅宗祖庭的少林寺,一直是我国的旅游胜地、宗教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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