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资租赁合同(直租)格式文本批注说明.docx
35页合同编】融 资 租 赁 合 同〔直租〕出租人: 】融资租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人: 】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电 话:】签订日: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 】区目 录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3第二条 租赁物 5第三条 租赁物的购置 6第四条 租赁物的验收和交付 8第五条 租赁物的质量瑕疵与索赔 9第六条 租前息、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10第七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 12第八条 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维修和保养 13第九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4第十条 租赁物的 16第十一条 违约及救济 17第十二条 重大变故的处理 21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 22第十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24第十五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获得 24第十六条 租赁物的提早留购 24第十七条 义务的连续性 25第十八条 财务报表等的提交 25第十九条 26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26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生效和更改 27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租赁附表、附件 28第二十三条 担保 28第二十四条 补充约定 29附件一: 租赁附表 31附件二: 实际租前息/租金支付表〔格式〕 38附件三: 租赁物承受书〔承租人致出租人格式〕 40附件四:所有权转移证书〔出租人致承租人格式〕 41附件五:?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 42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无条件解约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1. 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租赁物〞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及供货人的自主选择通过委托受权承租人以承租人的名义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的方式购置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设备/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该设备/资产以及与该设备/资产相关的证书、技术资料、图纸、、等租赁物的详细情况以租赁附表的约定为准〔2〕“供货人〞指根据供货合同约定应当向承租人履行供货义务的供货方、施工方或建造方等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者负责对租赁物所涉及工程进展采购、设计、施工等的总承包方或承包方〔3〕“供货合同〞指出租人为获得租赁物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及供货人的选择而委托承租人以承租人的名义与供货人签署的购置合同、采购合同、建造合同、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等包括该等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4〕“三方协议〞指出租人、承租人及供货人之间就租赁物购置、交付及租赁物购置价款的支付等事项达成的协议三方协议构本钱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其名称及编详见租赁附表中的约定〔5〕“租赁附表〞指本合同项明租赁根本要素的附表租赁附表详细列明租赁物详情、租赁本钱、租赁利率、租赁限、租前息、租金等各项租赁条件。
〔6〕“租赁物购置价款〞指为获得租赁物所有权出租人向供货人支付的购置价款〔7〕“租赁本钱〞指租赁物购置价款及其他根据本合同或双方当事人协商应当计入租赁本钱的款项〔8〕“租赁利率〞指计算租金等所适用的利率〔9〕“租赁利息〞指根据租赁本钱和租赁利率计算的利息〔10〕“租金〞指承租人因承租租赁物而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11〕“租金支付日〞指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前息、租金及其他款项之日该租金支付日以租前息、租金及其他款项实际到达出租人收款账户的日为准而非承租人汇出的日租金支付日为非工作日的那么自动提早至前一工作日〔12〕“合同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的间〔13〕“租赁限〞指自起租日〔含〕至承租人租用租赁物的限届满的间〔14〕“起租日〞指出租人向承租人计收租金的起始日〔15〕“交付日〞指供货人根据供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之日〔16〕“租前〞指自出租人第一次向供货人指定账户支付租赁物购置价款之日〔含〕始至起租日〔不含〕止的间〔17〕“租前息〞指租前内承租人就出租人为购置租赁物所支付的各笔款项按照租赁利率计算而向出租人支付的利息〔18〕“租赁保证金〞指为保证承租人义务的履行而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金钱质物。
〔19〕“留购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在租赁限届满之日承租人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赁物名义价格〔20〕“逾利息〞指承租人未按足额支付租前息、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的其他款项而须向出租人支付的前述应付未付款项在逾间内按照租赁利率的150计算的利息〔21〕“逾间〞指自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租前息、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的约定支付日起至该笔租前息、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实际、足额到达出租人账户之日止连续计算的间〔22〕“全损〞指构成租赁物全部损失的以下任何一种情形:a〕租赁物的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或约定全损〔包括导致按全损进展赔偿的租赁物的任何损坏〕;b〕由于租赁物被损毁或损害而无法修复导致的租赁物的损失或无法使用;c〕由于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非本合同双方原因使得承租人连续三无法使用租赁物〔23〕“〞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和持有的有关租赁物的所有〔24〕 “违约〞指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或情形〔25〕“工作日〞指在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外一般对公业务的时间包括中国临时规定商业银行应该一般对公业务的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26〕“中国 〞为本合同之目的指大陆地区不包括、澳门和〔27〕“法律法规〞指中国各级立法和及其职能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所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性法律人民、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解释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等。
〔28〕“相关机构〞指按照法律法规对本次融资租赁工程及所属合同行使审批、登记、备案等权利的各机构2. 释义〔1〕本合同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使用并不构本钱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的组成局部也不应用于对本合同的解释〔2〕本合同所提及的任何机构包括该机构拥有或控制的任何部门或其分支机构〔3〕“受权〞包括任何及一切批准、同意、容许、执照、注册登记等〔4〕本合同中提及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其他类似法律均应被解释为包括该等法律经不时修订、重新公布或整理的内容以及根据该等法律而制定的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被解释为包括他们各自的承继者和其根据交易所允许的受让人〔6〕“税费〞包括由税务或其他机构当前或今后征收、扣缴、审定的各种性质的税款、收费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利息、罚款第二条 租赁物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见租赁附表之约定2.在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已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供货人与供货人就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数量、性能、质量、技术、技术效劳、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质量保证等供货合同中的所有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供货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上述选择追认委托承租人以承租人名义向供货人购置租赁物由出租人获得租赁物完好的所有权并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占有及使用。
承租人承受出租人的追认委托并确认供货合同及其项下租赁物系根据出租人的委托而签署和购置3. 承租人确认其做出上述选择和并未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也未受到出租人的任何影响或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租赁物所有权的性、准确性、完好性、合法性等负责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 租赁物的购置1.在本合同签署前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向出租人提供以下相关〔“相关证明〞〕:〔1〕本合同约定的所有租赁物的供货合同;〔2〕符合本合同约定和出租人的要求的租赁物已经生效的相关证明;〔3〕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2.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合理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所投入工程的全部批准〔如适用〕、承租人有权部门、相关部门同意本合同项下交易的受权及相关部门批准或受权等〔“相关批准〞〕3.本合同项下约定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明和相关批准〕的承租人应当提供该等的原件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提供的原件后对原件进展核对并由出租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将该等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承租人公章〕存档承租人暂时无法提供原件进展核对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提供经承租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出租人保存随时要求承租人提供原件进展核实的权利。
承租人拒不提供的构本钱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尽存在前述约定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供货合同原件一份假设原件无法提供那么供货合同复印件应同时加盖承租人及供货人公章以示确认无误4.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购置价款的前提条件见?三方协议?第四条之约定5.任何情况下如发生超出租赁附表约定的租赁本钱之外任何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供货人、与本融资租赁工程相关的其他方或者委托收取该款项的行需收取手续费或其他任何款项或费用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支付本款前述约定不影响出租人获得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完好所有权6.承租人同意并确认出租人作为本合同追认委托购置项下的委托人享有供货合同项下的直接从供货人处获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供货人支付租赁物购置价款除此之外出租人不承担供货合同下的任何债务、义务和责任承租人同时确认供货合同的其他内容和事项不属于出租人委托的范围为承租人的行为7.出租人无义务审查供货合同但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与供货人修改供货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所有权以及租赁物购置价款的支付条款、供货合同的解除条款〕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解除供货合同8.承租人应自负费用处理委托事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如有〕且在受托事项下不得向出租人收取任何费用和报酬。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转让或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时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9.除租赁物购置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税款外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发生的全部税款和费用均由承租人实际负担且不影响出租人对全部租赁物的完好的所有权10.供货合同项下租赁物购置价款及其他款项均含增值税假设租赁物购置价款及其他款项所含增值税税率低于17或不含增值税那么该局部款项应乘以1.17计入租赁本钱11.假设在海关监内出租人需要对租赁物施行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的承租人应立即向海关监部门补缴相应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确保出租人有权顺利施行上述处分行为12.本合同限内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变化或我国有关税种、税率变更或者由于税费执行政策变化等因素使得出租人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增加额外税款或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除外〕〔“额外税费〞〕该等额外税费由承租人承担13.本合同项下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任何款项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费用、额外税费、费〕如出租人先行垫付的承租人应自收到出租人附有支付凭证复印件的书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款项足额支付给出租人承租人未按照出租人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的出租人有权将该等款项直接计入租赁本钱或根据本合同约定计收逾利息并要求承租人返还垫付的款项。
上述情况的发生不影响出租人对任何租赁物的完好的所有权第四条 租赁物的验收和交付1.租赁物由供货人按照供货合同的约定直接向承租人交付出租人无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负有从供货人处受领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自行直接与供货人协商确定租赁物的交付、验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以及交付和验收方式出租人不承担与租赁物交付验收相关的任何风险或责任2.承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