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PLV2SY(CEO)008意外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理制度.doc
12页南京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理制度文件编号: SPP-LV2-SY( CEO) -008版本号: A/1编 制:批 准:分发号: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步月路29 号邮政编码:211806:025—58536911:025—58536911编制部门:董事会 发布日期: 2017 年 3 月 7 日1/111 目的为了有效控制或减少意外事故的损失及所造成的人员的伤害,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意外事故处理3 权责3.1 应急指挥官3.1.1 负责指挥意外事故的应急救援;3.1.2 向上级报告意外事故的救援情况;3.1.3 负责支援人员的工作任务的分配调度;3.1.4 下达警报解除通知,事故发生后各项复建工作的协调3.2EHS 工程师3.2.1 协助应急指挥官拟定各项应变措施;3.2.2 指导现场救灾工作,急救器材、设备的操作使用;3.2.3 负责外部救援组织的协调及联络;3.2.4 依据事故类别及规定时限,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3.2.5 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检讨防范改善措施3.3 后勤保障组(由人事、行政、仓库相关人员组成)3.3.1 负责有关单位及新闻记者来厂的接待;3.3.2 负责拟定新闻稿;3.3.3 协助应急指挥官处理其他对外公共关系事项;3.3.4 协助应急救援、物资准备等。
3.4 救援组(由设备部、行政部相关人员组成)3.4.1 对突发意外事故实施初期紧急处理;3.4.2 抢救重要设备、财务及文件资料;3.4.3 协助紧急停车作业及抢救受伤人员;3.4.4 搬移疏散有可能波及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要时予以喷水加湿处理;3.4.5 协助清理事故现场3.5 通讯组(由行政部相关人员组成)3.5.1 意外发生后,在必要时通知员工应急准备及紧急疏散;3.5.2 通知公司内部应急组织相关成员参与救援;3.5.3 通知外部专业救援组织支援并引导至公司指定位置;3.5.4 联系外部医疗救护单位,引导指定位置开展救护;2/113.5.5 必要时通知临近工厂意外事故的情况及预防;3.5.6 传达应急指挥官的指示或通知3.6 医疗组(由后勤相关人员、义务消防队员相关人员组成)3.6.1 对伤者实施紧急救护及处理伤患后送医院治疗事宜;3.6.2 向应急指挥官报告伤患人员及伤害状况3.7 疏散组(各部门义务消防队员组成)3.7.1 引导及管制公司内人员按疏散路线进行疏散;3.7.2 负责对疏散人员进行清点人数,核实人员数量3.8 抢修组(由设备部技术人员组成)3.8.1 设备部技术人员负责对厂房设施、管道、电气设施等应急处理;3.8.2 维修人员负责对设备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3.8.3 行政部相关人员负责公司内、网络等设备的应急处理3.9 警戒组(由外围保安、义务消防员组成)3.9.1 管制人员、车辆进出大门及执行公司内、外交通指挥及疏散;3.9.2 执行事故现场的封锁、隔离及警戒工作3.10 EHS 工程师:负责意外事故后续的处理,如事故调查分析、改善措施跟进、教育奖惩等3.11 各部门3.11.1 负责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的向应急指挥小组报告;3.11.2 负责协助意外事故的调查、取证,隐患的整改,员工的教育3.11.3 负责意外事故发生后协助救援、抢修及恢复生产4 定义意外事故:指人员伤害、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事故、职业疾病、环保事故及其他影响生产正常运行的事故,如设备事故、停水、停电及自然灾害事故等事故等级:公司内部将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六个等级一级事故为发生人员死亡或 20 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事故(包括医药费和物料财产损失,下同) ;二级事故为发生人员较重失去自主活动能力的事故或 10 万元及以上 2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三级事故为发生人员失去自主活动能力的事故或 1 万元及以上 1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四级事故为发生人员较轻失去自主活动能力的事故(如骨裂、脚部或其它部位较轻受伤)或 5千元及以上 1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五级事故为发生人员很轻失去自主活动能力的事故或 5 千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六级事故为发生人员不影响工作的极轻伤害事故3/115 相关法规无6 内容6.1 程序6.1.1 应急救援组织架构图总 裁各中心副总裁应急指挥官EHS 工程师抢修组救援组疏散组警戒组通讯组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组组设备部相行政部、义务消防保安员、行政部相后勤相关仓库、人事、关人员设备部相队员等相义务消防关人员人员、义行政相关人关人员关人员队员务消防队员员6.1.2 意外事故应急流程图发现灾情报 警 现场自救接 警组织抢救 4/116.1.3 意外事故伤员救护流程人员受伤医院治疗 工伤申报重伤否康复治疗 诊断 工伤 费用自理5/11轻伤 是工伤鉴定6.2 事故报告6.2.1 意外事故发生后, 现场员工或管理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或伤者状况报告本部门领导和EHS工程师,并根据事故等级通知相关应急领导处理(一级事故应急指挥为总裁,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事故应急指挥为部门经理, 六级事故由部门主管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 EHS工程师及安全生产委员会) ;6.2.2 根据事故分类,本部门领导迅速转报应急指挥官及小组成员(如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设备部等)进行紧急处理、护送伤者前往医院治疗;6.2.3 EHS 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协助进行处理;6.2.4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报告劳动、安监、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必须在 1 小时内上报安监及公安部门。
6.2.5 员工发生工伤的,所在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报 EHS工程师;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判断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6.2.6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6.2.6.1 事故部门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6.2.6.2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6/116.2.6.3 事故原因、性质初步判断6.2.6.4 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2.6.5 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2.6.6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6.2.7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生的事故均需如实、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如因以上原因造成延医和没有投保,有关责任人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6.3 事故救援6.3.1 任何人员发现意外事故时,应立刻大声呼叫现场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如:关停设备、围堵泄漏源、发生火灾则就近利用消防器材灭火、按下就近的消防破玻报警 , 以启动消防报警系统)并报告班组长或主管,同时报告公司 EHS工程师6.3.2 事故发生的部门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的, 必须做出标志、 拍照、 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3.3 部门领导接到事故通报后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 EHS工程师在接到事故通报后也尽快赶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整处理等事宜6.3.4 事故应急小组成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及人员疏散;6.3.5 应急指挥官接到事故报告后视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若灾情有蔓延或扩大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 , 立即下令组织人员疏散 , 将人员疏散至安全地点6.3.6 行政部相关人员接到事故通报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视危害程度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如发生火灾、 大量化学品泄漏时应立即关闭厂区雨水排水应急闸阀, 防止消防用水、 化学药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管往外流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6.3.7 在事故现场周围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 并设置警戒线 , 除救灾需要并经同意外 , 其他人员及车辆不能进入事故现场6.3.8 当事故处理后应消除警报, 并组织非受影响区域恢复生产, 同时对事故现场组织调查、 分析,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填写《纠正措施记录表》 6.3.9 特种设备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6.3.9.1 叉车事故应急措施6.3.9.1.1 叉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叉齿隔离。
6.3.9.1.2 如需到叉齿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叉齿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6.3.9.2 电梯事故应急措施6.3.9.2.1 电梯运行中因供电中断、 电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驶, 将乘客困在轿厢内, 电梯司机或维修管理人员应安慰乘客,使他们安静等待,不要擅自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