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docx
4页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 我校根据上级学位治理部门批准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受理成人高等训练各种形式培育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成人高等训练各种形式培育的本科毕业生,是指经训练部批准举办的、国家成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包括脱产、函授、夜大学和现代远程训练等)培育的成人高等训练本科毕业生和由我校主考的高等训练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一条 学术水平 我校成人高等训练各种形式培育的本科毕业生,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并到达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把握本学科、专业的根底理论、专业学问和根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讨论工作或担负特地技术工作的初步力量 其次条 择优推举 授予成人高等训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推举”的原则成人高等训练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必需提出申请,由成人训练办学单位提出择优推举者名单 成人训练办学单位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择优推举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训练部及有关训练主管部门批准本科专业招生的文件复印件; (二)按申请学科专业填写的办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人高等训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推举书”一式二份,并注明申请学位的专业、人数,同时附申请者的简况表; (三)申请学位专业的大学本科教学打算; (四)申请人的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及主干课程的考题;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评语; (六)毕业鉴定; (七)学籍治理及有关考核制度和规定。
第三条 资格审查 学位办于收到学位申请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作出是否同意承受申请的打算,并将结果通知成人训练办学单位 学位办在进展资格审查中,发觉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受理其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在校期间受到严峻警告处分或受到严峻警告以上处分; (三)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未达70分; (四)未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 (五)高中起点本科,经重(补)考、重修获得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到达或超过20学分;专科起点本科,经重(补)考、重修获得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到达或超过12学分; (六)有严峻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第四条 学位申请者通过以上审核后,还必需通过经安徽省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外国语考试和校学位办组织的专业根底综合和专业综合两门综合考试在学期间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外语、体育、试验课除外,不及格课程重(补)考、重修通过均按60分计)居本班级前10%者可免除两门综合考试参与两门综合考试者如有1门课程不合格,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不合格的课程不再安排补考,亦不能补授学位 第五条 学位授予 学位办将通过外国语和专业课考试的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有关材料汇总造册,报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学位办将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报有关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并将学位分委员会投票通过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及材料提交校学位委员会争论校学位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参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授予成人高等训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议 第六条 经校学位委员会投票,通过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以征求意见、承受监视,对无异议者统一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以后不再补授 学位申请者和推举部门在申请、推举、受理、审核、授予过程中,凡违反本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出,由校学位委员会严厉处理,直至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训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22」5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与上级学位治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全都的,以上级学位治理部门有关规定为准;涉及与国家法律相关的内容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校学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