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晶粉丝标准新版本.doc
6页ICS X 备案号:重庆金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重庆金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TZQ/JTZ 0001 S—2011代替Q/JTZ 001-2008水晶粉丝2011-10-20 发布2011-11-30 实施重庆金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Q/JTZ 0001 S—2011I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代替 Q/JTZ 001-2008《水晶粉丝》 与 Q/JTZ 001-2008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无其他技术 变化 本标准由重庆金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金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学权、向蓉 本标准批准人:陶志平 本标准代替了 Q/JTZ 001-2008 Q/JTZ 0001 S—2011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TZ 001-2008 ————Q/JTZ 0001 S—2011 本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Q/JTZ 0001 S—20111水晶粉丝1 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晶粉丝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淀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水晶粉丝(以下简称粉丝)。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884 马铃薯淀粉质量标准 GB 271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9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34 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 GB/T 4789.2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T 4789.3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4789.4 沙门氏菌的测定 GB/T 4789.5 志贺氏菌的测定 GB/T 4789.10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 要求要求3.1 3.1 原辅料原辅料3.1.13.1.1 马铃薯淀粉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 8884的规定。
3.1.23.1.2红薯淀粉红薯淀粉应符合GB 8884的规定Q/JTZ 0001 S—201123.1.33.1.3葛根淀粉葛根淀粉应符合GB 8884的规定3.1.43.1.4蕨根淀粉蕨根淀粉应符合GB 8884的规定3.1.53.1.5香菇香菇应符合GB 8884的规定3.1.63.1.6食用盐食用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3.2 3.2 感官感官要求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表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和外观具粉丝固有的色泽、半透明状;无颗粒状杂质及黑色小点;丝条均匀、无并丝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无砂齿杂质无外来物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嗅、口尝3.3 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表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淀粉,(g/100g) ≥75.0GB/T 5009.9水分,(g/100g) ≤15GB/T 5009.3灰分(干基),(g/100g)≤ ≤0.50GB/T 5009.4砷(以As计)/(mg/kg) ≤0.5GB/T 5009.11铅(以Pb计)/(mg/kg) ≤1.0GB/T 5009.12黄曲霉毒素B1/(μg/kg) ≤5.0GB/T 5009.22二氧化硫/(mg/kg) ≤50.0GB/T 5009.343.4 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表3 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Q/JTZ 0001 S—20113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 ≤1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 ≤70GB 4789.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3.5 3.5 农药残留量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3.6兽药残留量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73.7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3.7.1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和公告的规定 3.7.2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3.83.8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JJF 1070的方法3.93.9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4 4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4.1组批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4.2抽样抽样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1kg作供试品,样品分为两份, 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供复检备用。
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4.3检验检验分类分类4.3.14.3.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 可出厂4.3.2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3、3.4 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c) 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Q/JTZ 0001 S—20114d) 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4.4判定判定规则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 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 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 5标志、标签、包装、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运输和贮存5.15.1 标志、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GB/T 191和GB 7718规定5.25.2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5.35.3 运输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 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5.45.4 贮存贮存5.4.15.4.1 产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库房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 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贮 5.4.25.4.2 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分类堆放5.55.5 保质期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