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制度汇编(全).doc
27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汇编目 录1.32.53.64.75.86.127.138.169.1710.1811.1912.2013.2114.2415.2516.26-可编辑修改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为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 “六五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本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内设各办公室主任二、本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三)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三、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本镇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 30 小时,要做好专门的记录 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全体职工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五、坚持法制培训制度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分期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六、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
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办 4 次适合本单位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七、坚持自学与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 联系工作实际, 确定学法内容, 加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 40 个学时可编辑修改 -八、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九、不定期专题召开镇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全旗科技镇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十、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可编辑修改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一、每年召开两次全体领导成员的会议,讨论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方法,布置安排下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二、根据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指导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三、各领导成员要联系本部门实际,反映普法对象及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四、树立和发现普法工作中折典型,弘扬正气,配合旗委、旗政府开展执法大检查,及时指导督促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科技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可编辑修改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旗依法治旗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有关批示意见二、负责草拟五年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正在实施的规划、计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三、对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进行督查四、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五、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不同类型的普法试点工作六、定期向上级依法治旗领导小组报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七、完成旗依法治旗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可编辑修改 -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为切实做好“六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按照年度普法工作安排,年初单位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和实施办法二、单位设立法制宣传小组和专职人员三、每季度要确定重点普法宣传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栏、专题等形式进行宣传,法制宣传工作要有工作记录四、按要求订阅普法宣传材料,积极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普法培训五、年末要对本年度法制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六、单位将按要求认真组织参加普法考试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中。
可编辑修改 -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了进一步规范旗科技镇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科技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特制定本责任制一、执法范围根据科技有关法律、法规,科技行政执法的主要范围有:(一)全旗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二)制定全旗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督促检查;(三)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四)科技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五)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许可登记;(六)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七)市以上各级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八)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九)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十)配合上级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专利纠纷的调解二、执法责任第一条 为加强我旗科技镇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提高科技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镇内科技行政执法人员 (下称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本镇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 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给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给本镇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可编辑修改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超越法定权限,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方式 、要求和期限,处理结果显失公正,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期限丧失执法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的其他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责任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1 、执法过程情节轻微的;2 、主动及时纠正过错的;3 、由于实践中难以确定的疑难问题引起的执法人过错的;4 、执行领导的决策、命令的第六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情形的,应从重追究1 、仿造、藏匿、销毁证据或隐瞒事实的;2 、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而发生执法过错的;3 、执法过程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4 、拒不纠正执法过错的;5 、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6 、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执法过错的第七条 发现科技行政执法过错的途径1 、本镇复查执法案件;2 、上级机关交办需纠正过错的案件;3 、当事人申诉或群众投诉举报;4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执法过错;5 、经行政复议,原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消;6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判本镇败诉;7 、其他途径反映的执法过错。
第八条 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过错的, 按各自在该执-可编辑修改 -法过错行为中的过错大小追究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的责任第九条 经审核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过错的, 按以下规定确定执法过错责任人1 、由于具体经办人员隐瞒事实真相、 提供虚假证据等, 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而出现执法过错的,该经办人员是执法过错责任人2 、因审核人、批准人故意或过失,改变具体经办人员的意见导致出现执法过错的, 审核人、 批准人是执法过错责任人; 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失误而没有发现的,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执法过错的,审核人、批准人是执法过错责任人3 、经办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有错,导致执法过错的,三者均为执法过错责任人,但应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确定相应的责任4 、有证据证明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并无过错,而是当事人故意做虚伪陈述或出具的伪证而无法查实,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执法过错的,免予承担责任第十条 对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员, 视不同情况, 可给予如下处理:1 、责令改正2 、通报批评3 、责令检查4 、扣除岗位津贴5 、待岗培训6 、取消评先资格7 、调离执法岗位8 、行政处分9 、其他处理-可编辑修改 -。
第十一条 由执法责任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案件的责任追究工作,并制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包括:被追究的基本情况,过错的事实,承担的责任,追究责任的依据、形式、时间等决定书以旗科技镇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直接送达过错责任人第十二条 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有权申请复查和复核作出处罚决定机关或上级主管机关接到申诉书后, 应在 30 日内予以复查和复核,作出处理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