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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及深港通(统称‘中华通’).pdf

75页
  • 卖家[上传人]:艾力
  • 文档编号:36543344
  • 上传时间: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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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 2016 年 10 月基金说明书之 2016 年 12 月补充文件下文为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之 2016 年 10 月基金说明书(“基金说明书”)之组成部分,并应参照基金说明书 一并阅读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本补充文件内使用的术语应与基金说明书所载者具有相同的含义以下更改适用于基金说明书,即时生效:“第二章‥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 A 节 -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基金说明书”之更改• 于“投资目标、政策及限制”一节内“投资限制及指引”分节内最后一段的表述将全部删除,及以下文 取代:“本基金可透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最多投资其总资产净值之 10% 于合资格中国 A 股• 于“投资目标、政策及限制”一节内“沪港通”分节的所有表述将全部删除,及以下文取代:“沪港通及深港通(统称‘中华通’)‘沪港通’是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建立的证券交易及结 算互联互通机制,而‘深港通’是由香港交易所、香港结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与中国结算 建立的证券交易及结算互联互通机制。

      ‘中华通’旨在实现中国内地与香港两地投资者直接进入对方市场 的目标每项‘中华通’包括北向交易通和港股交易通两部分在北向交易通下,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包括本基金) 可透过其香港经纪,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成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分别买 卖上交所及深交所上市的合资格股票合资格证券在‘沪港通’下,香港与海外投资者可买卖上交所上市的若干股票,包括不时的上证 180 指数的成份股、 上证 380 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 H 股同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上交所上市 A 股, 但不包括下列股票:(a) 所有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沪股;及(b) 所有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沪股在‘深港通’下,香港与海外投资者可买卖深交所上市的若干股票,包括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 数市值不少于人民币 60 亿元的成份股,以及有 H 股同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深交所上市 A 股,但不包括 下列股票:(a) 所有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深股;及(b) 所有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股合资格证券的名单可能不时经有关中国监管机构审查和批准而更改交易额度通过‘中华通’达成的交易将受制于每日额度(‘每日额度’)。

      ‘沪港通’下的沪股交易通与港股交易 通以及‘深港通’下的深股交易通与港股交易通各自受制于不同的每日额度每日额度限制‘中华通’下每日跨境交易的最高买盘净额‘沪港通’的北向每日额度为人民币 130 亿元, ‘深港通’的北向每日额度亦为人民币 130 亿元该每日额度可由有关的中国监管机构不时审查及批准后予以增加或减少香港联交所将监控及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定时刊发北向每日额度的余额2结算及托管香港结算负责为执行交易的香港市场参与者及投资者进行结算及交收并提供包括存管、名义持有人和其他 相关服务透过‘中华通’买卖的中国 A 股均以无纸化形式发行,因此投资者将不会持有任何实物中国 A 股香港与 海外投资者透过北向交易购入中国 A 股,应将中国 A 股存放于其经纪商或托管商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的 股票账户中央结算系统乃由香港结算就香港联交所上市或买卖的证券之结算而操作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 统企业行为及股东大会尽管事实上,香港结算对其透过中国结算的综合股票账户持有的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不申索所有人权益, 但中国结算作为上交所及/或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在处理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企业行为 时,将会视香港结算为该等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股东之一。

      香港结算将监测影响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企业行为,并会通知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有关经纪或托管人 (‘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所有该等需要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采取行动以参与其中的企业行为货币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将仅以人民币买卖及结算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因此,本基金将需要使用人民币进行沪 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交易及结算投资者赔偿本基金透过‘中华通’北向交易进行的投资将不受香港的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香港的投资者赔偿基金主要保障任何因持牌中介人或认可财务机构由于违约事项而导致任何国籍的投资者 因涉及香港交易所买卖产品而蒙受的金钱损失由于‘中华通’北向交易违约事项并不涉及香港联交所或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或买卖的产品,投 资者赔偿基金亦不涵盖北向交易另一方面,由于本基金乃通过香港经纪进行北向交易,但该等经纪非中国经纪,因此中国的中国投资者保 护基金并不涵盖北向交易有关‘中华通’的进一步资料,可浏览以下网站:.hk/chi/csm/chinaConnect.asp?LangCode=tc”• 于“风险”一节内“(xxviii) 与中国 A 股的外资持股限制相关的风险”分节之风险因素将全部删除,及以下 文取代:“(xxviii) 与中国 A 股的外资持股限制相关的风险-透过‘中华通’投资于中国 A 股须遵守以下的持股限制:• 单一香港或海外投资者(例如本基金)对单一中国 A 股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10%;及• 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资者(例如本基金)对单一中国 A 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的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30%。

      当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 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如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中国 A 股上市公司股票超过上述限定比例,该投资者会被要求在指定时限内对超过限 制的部分按照‘后买先卖’的原则予以平仓上交所/深交所(视乎情况而定)及香港联交所将在持股比 例总和接近上限时发出警示或限制有关中国 A 股的买盘3由于所有相关外国投资者在一家中国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被限制,因此,本基金投资 A 股之能力将受 透过‘中华通’或能够参与 A 股投资的任何其他获准许方式作出投资的所有相关外国投资者的活动所影 响• 于“风险”一节内“(xxix) 与短线交易收益规则相关的风险”分节之风险因素将全部删除,及以下文取代:“(xxix) 与短线交易收益规则相关的风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如果持有中国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 5% 或以上的股东(‘大股东’)在六个月期间内买卖该中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则须把所获得的任何 收益返还如果本基金或投资管理人(被视为一致行动人)通过‘中华通’投资于中国 A 股而成为中国上 市公司的大股东,本基金从该等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可能有限及因此本基金表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 于“风险”一节内“(xxx) 与‘沪港通’相关的风险”分节之风险因素将全部删除,及以下文取代:“(xxx) 与‘中华通’相关的风险-本基金可通过‘中华通’进行投资除了与中国市场相关的风险,人民 币货币风险,与中国 A 股的外资持股限制相关的风险及与短线交易收益规则相关的风险外,本基金还须承 受以下的额外风险:额度限制• ‘中华通’受到每日额度限制特别是,一旦北向沪股通/深股通的相关每日额度余额降至零,或在 开市集合竞价时段北向沪股通/深股通超出相关每日额度,新买盘指令将会被驳回(不过,不论额度 结余多少,投资者将可出售其跨境证券)因此,额度限制可能会限制本基金及时地通过‘中华通’ 投资于中国 A 股的能力,而本基金可能无法有效地执行其投资策略暂停风险• 为确保市场公平有序及风险得到审慎管理,拟香港联交所、上交所与深交所各自均保留可暂停北向 及/或南向交易的权利启用暂停交易机制前需收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意如果‘中华通’的北向交 易实施暂停,则本基金进入中国市场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通过‘中华 通’出售已购入的‘A’股以应付任何赎回要求在该情况下,本基金达到其投资目标的能力会受负面 影响。

      操作风险• 通过‘中华通’进行投资的先决条件是有关市场参与者的操作系统须能配合市场参与者可以参与此 机制,须符合相关交易所及/或结算所指定的若干信息技术性能、风险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应知悉,内地与香港两地的证券机制及法律制度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为了配合试点机制的运作,市 场参与者可能需要持续解决因上述差异引致的问题• 此外,‘中华通’的‘互通’需要将跨境买卖盘指令传递香港联交所及交易所参与者需要发展新的 信息科技系统(即由香港联交所为需要连接的交易所参与者设立的新交易指令传递系统(‘中华证券 通系统’))并不保证香港联交所及市场参与者的系统将正常运作或将继续适应香港及上海或深圳 (视乎情况而定)两地市场的变化和发展如果有关系统未能正常运作,香港及上海或深圳(视乎情 况而定)两地市场通过‘中华通’进行的交易可能受到干扰本基金进入中国 A 股市场(从而执行其 投资策略)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前端监控对沽出的限制• 根据中国法规,投资者在出售任何股份前,账户须有足够的股份,否则上交所或深交所(视乎情况而 定)将拒绝有关卖盘指令香港联交所将于交易进行前检查其参与者(即股票经纪)的中国 A 股卖盘 指令,以确保不会发生超卖情况。

      • 倘若本基金拟沽出所持有的中国 A 股,本基金必须在不晚于沽出当天(‘交易日’)开市前把中国 A 股转至其经纪的相关账户,除非其经纪能够另行确认本基金已于其相关账户持有足够的股份如果 错过了此期限,本基金将不能于交易日沽出该等股份由于此项要求,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出售所持 有的中国 A 股4此外,倘若本基金将其中国 A 股存放于托管人处,而该托管人乃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托管人参与者或一般 结算参与者,则本基金可要求该托管人于中央结算系统开设特别独立账户(‘SPSA’),以在经提升的交 易进行前检查模式下存放其持有的中国 A 股中央结算系统将向各 SPSA 编配专属‘投资者识别编号’, 以配合‘中华通’系统验证投资者(如本基金)持有的股份倘若经纪输入本基金的卖盘指令时 SPSA 内有 足够的股份,本基金将仅需在执行后(且不早于下达卖盘指令时)将中国A股由其SPSA转至其经纪的账户, 且本基金将不会承受因无法及时将中国 A 股转让予其经纪而无法及时出售其持有的中国 A 股的风险合资格股票的调出• 当原本为‘中华通’合资格股票被调出‘中华通’范围时,该股票只能被卖出而不能被买入这对本 基金的投资组合或策略可能会有影响,例如当管理人拟买入被调出‘中华通’范围的某只股票时。

      结算及交收风险• 香港结算及中国结算已建立结算通,并将互相成为对方的参与者,为跨境交易提供结算与交收服务 于各自市场达成的跨境交易,当地结算所将与其结算参与者进行结算与交收,同时承担及履行其结算 参与者与对方结算所就此跨境交易的结算与交收责任• 如罕有地发生中国结算违约及中国结算被宣布为违约者,香港结算与其结算参与者在沪股通/深股通 交易的市场合约中的责任只限于协助其结算参与者向中国结算追讨相关赔偿香港结算将尽可能通过 可用的法律途径或透过中国结算违约后的公司清盘程序向中国结算追讨所欠的股票和款项在该情况 下,本基金可能在追讨过程中遭受延误,或无法向中国结算追讨全数损失参与企业行动及股东大会• 香港结算将会通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有关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企业行为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包 括本基金)将需要遵守各自的经纪或托管人(即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指定的安排和最后期限就中 国 A 股某些类型企业行为采取行动的时间,可能短至只有一个营业日因此,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参 与某些企业行为• 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包括本基金)通过其经纪或托管人持有透过‘中华通’机制买卖的中国 A 股根 据内地现行常规做法,不能委派多位代理人。

      因此,本基金可能无法委派代理人出席或参加有关中国 A 股的股东大会不获投资者保障基金的保障• 通过‘中华通’作出的投资乃透过经纪进行,并须承受该经纪未能履行其责任的风险• 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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