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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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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平***
  • 文档编号:20156433
  • 上传时间: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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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改革与完善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 2005 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 21 号令)的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内报到的,以旷课论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含两周)而不入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学费不退情节恶劣的,会同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新生因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经本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新生报到期间提出入学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随同下一学年新生办理报到、注册2手续。

      原则上编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果该专业下一年没有招生,可安排到相近专业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 在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须交齐本学年应缴费用方能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属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内注册的,以旷课论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含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各学院应在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学生进行注册处理;如果是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还需在开学后四周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新生花名册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六条 学校对成人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学籍管理制度不同专业、不同学习形式规定的学制为二至四年在籍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参加考核要求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全部课程成绩考核、记载与报送办法第七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核无论是否及格,成绩一律载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学校根据学3生的考核成绩决定升、留级、退学、结业、毕业和授予学位。

      第八条 课程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总评,总评成绩不合格则该门课程成绩不合格,期末考试成绩占 70-80%,平时成绩占 20-30%平时成绩指学生听课、完成实验、见习、习题课、课堂讨论、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成绩及考勤等的综合评定课程跨学期开设的,且每个学期又进行考核的,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第九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课程的重修、补考和记分,按下述规定办理:1.正常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内2.经第一次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但又未达到留级规定者,可以申请重修,重修次数由学生所属学院根据情况给予安排,且重修应在开学后四周内向所属学院老师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3.毕业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在学制年限内不再安排补考、补做4.学生在学制修业期满仍有课程不及格但又未达到留级规定者,一律不再安排重修、补考,作结业处理5.重修、补考工作由学生所属学院指定专人安排学生应主动向班主任或所属学院负责成教教学管理人员咨询重修、补考的有关事项,按规定要求参加重修和补考46.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记分时必须注明“重修”字样;补考成绩达 60 分以上(含 60 分)的,均按 60 分记,成绩不及格的,按实际成绩记载,记分时必须注明“补考”字样。

      第十条 任课教师务必在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补考、毕业考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录入到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务管理系统中,并打印成册,由所属教研室主任签名后,分别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和该班级所属学院负责成教教学管理人员各一份第十一条 如果在考试期间,因病住院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须由本人于正常考试一周前向所属学院书面提出缓考申请,并交付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以在下学期的补考时间参加该课程的补考,不作补考论,补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按时上课若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等)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任课老师和学生所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负责部门应在该课程考试前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第十三条 凡擅自缺考或者考试作弊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学生所属学院批准,可以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机会5免修与免试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课程,与现修专业、培养层次、课程名称相同的,或第二专业教育原已修课程名称与现修课程名称相同且学时数不少于现修课程的,可提出书面免修免试申请。

      免修免试课程门数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必修课程总数的四分之一第十五条 申请免修免试的课程,由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在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打印书面稿递交给所属学院,交验相关原件并附复印件后,由各学院进行初审,并将其申请书、相关证件复印件一起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继续教育学院将批准的名单直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公布批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按所取得的实际成绩记载升级与留级第十六条 学生每学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各科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第十七条 学生已修课程经补考后一学年达四门或历年累计达五门不及格者,应予留级无级可留者,作退学处理留级学生已通过考核的课程可予免修免试,其该门课程成绩可按实际成绩记载留级学生的缴费标准与其留级后就读的同年级学生相同6转学与转专业第十八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如确属特殊原因需转学者,必须在入学一学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有关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前一年内,不再办理转学手续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如确属特殊原因需转专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有关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只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相同层次间进行。

      在校学满一学期的学生,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考虑转学、转专业:1.不同学历层次之间;2.无正当理由者;3.应作退学处理者第二十一条 考虑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学院准许转专业的人数根据学校当时的资源情况而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学院领导同意,拟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继续教育学院将审批结果通知拟转入学院负责成教教学管理人员,由拟转入学院通知学生办理有关入学手续72.学生要求转到本省其他学校,由学生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查同意后,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批,由学生本人与拟转入学校联系,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呈报省教育厅审批在接到省教育厅同意转学通知后,学生方可办理离校手续3.本省其他高校的学生要求转入本校,由学生本人与拟转出学校联系,经转出学校审核同意,本校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在接到省教育厅同意转学通知后,学生方可办理入学手续4.学生要求转到外省高校学习,由学生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查同意后,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呈报省教育厅。

      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学生本人将材料连同上级批件发函寄到拟转入学校5.外省学生要求转入本校学习,须由转出学校或学生本人将学生的转学材料寄到本校继续教育学院,经过严格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待接到省教育厅同意转学通知后,学生方可办理入学手续6.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必须具备下列材料:学生转学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省一级新生录取审批表,转出(入)学校一级的审批意见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休学与复学8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旷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2.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第二十四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1.因病因事休学的学生,应由本人在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打印书面稿向各学院提出申请 (附证明文件,因病休学者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学校保健科诊断),经学院领导审核,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继续教育学院将批准的名单直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公布被批准休学的学生必须在接到休学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手续离校,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2.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超过一年者,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其中属应征服兵役者,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毕业学期不得休学学期开始两周后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按缓考记载,已考课程成绩有效;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随班听课或参加考试第二十五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1.学生休学期满,应由本人于学期开学时在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打印书面稿向各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继续教育学院将批准的名单直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公布92.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3.对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4.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如果该专业的下一年级没有招生,可安排到相近专业或作退学处理5.复学学生的缴费标准与其复学后就读的专业同年级学生相同退 学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1.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两周(含两周)不办复学手续者,或经复查不合格者2.该休学而不休学,经动员无效者3.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4.本人申请退学者5.在校期间连续两次留级者6.按照本办法其它条文应予退学者第二十七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办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1.学生退学须办理退学手续,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清退学费、出具学习证明或相应课程的合格证10书未办手续自行退学者,继续教育学院将注消其学籍,不退学费,不出具任何证明2.学生接到退学通知书后,必须在两周内办完离校手续离校考 勤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关学院必须做好考勤工作1.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考勤工作应由学生所属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分别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分两次向学生公布考勤情况,每学期期末由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负责人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书面报告一次2.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与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3.学生实习期间,每周按五天,每天按七学时计4.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社会调查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 4 学时计第三十条 学生请假必须事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证明经批准同意后才有效病假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公出差或事假必须有工作单位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11上的由班主任审核,报学生所属学院领导审批。

      一个学期累计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须作休学处理第三十一条 学生旷课为严重违反纪律之行为对旷课的学生,按下列原则处理:1.旷课两天以上,班主任应及时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不悔改者,由学院根据其旷课情节,提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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