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解除.docx
13页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解除 篇一:无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无固定劳动协议解除的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该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七条的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30天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标准按职员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的,应该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的经济赔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的方法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协议推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协议《劳动法》第24条要求:“经劳动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协议能够解除。
可见,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不但能够协商变更,还能够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协议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协议法定解除协议情形有两种,一个是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情形,另一个是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情形 (1)、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情形 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个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但要依法推行对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淘汰人员的,应该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员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员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后,能够淘汰人员。
不过,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协议: a、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负伤,在要求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它情形 (2)、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情形 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个情形是劳动者能够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协议中约定解除协议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协议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能够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能够解除协议不过有一点必需注意,就是无固定时限的劳动协议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篇二:解读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及解除劳动协议怎样赔偿 解读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及解除劳动协议怎样赔偿 一、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的法律要求 《中国劳动协议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协议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协议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协议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要求的情形续订劳动协议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的,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的含义 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协议 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协议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协议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要求的条件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推行劳动协议要求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要求的情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也一样能够解除 三、无和变更 (一)、有关解除: 无固定时限的劳动协议也是劳动协议的一个类型,其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正当律要求的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全部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协议。
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能够经过三种方法给予解除,包含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协议推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协议《劳动法》第24条要求:“经劳动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协议能够解除可见,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不但能够 协商变更,还能够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协议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协议法定解除协议情形有两种,一个是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情形,另一个是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情形 (1)、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情形 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个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但要依法推行对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淘汰人员的,应该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员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员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后,能够淘汰人员 不过,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协议: a、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负伤,在要求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它情形 (2)、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情形 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个情形是劳动者能够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另一个情形是劳动者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协议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协议中约定解除协议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协议。
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能够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能够解除协议不过有一点必需注意,就是无固定时限的劳动协议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二)、有关变更: 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和其它类型的协议一样,也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协议法的协商变更标准根据劳动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协议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协议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能够就工作内容、劳动酬劳、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协议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协议条款时,应该根据自愿、平等标准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需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不然,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四、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的签署 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签订劳动协议应该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标准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正当律的相关要求,就能够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二)、在法律要求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协议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只要出现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协议或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协议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协议,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需同意续订,而且是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当然假如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协议,劳动者有权不一样意 三种情形以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连续是指劳动者和同一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协议的期限不间断达成十年如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八年后,离职到其余单位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原用人单位工作二年即使累计工作时间达成了十年,不过劳动协议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2、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协议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协议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十年的 “且”的含义是二个条件必需同时具有 3、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要求的情形续订劳动协议的 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要求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的情形下,假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了一次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在签署第二次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需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三)视为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的,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个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常常有不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的情况发生对此,劳动协议法对于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酬劳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酬劳应该根据企业的或行业的集体协议要求的标准实施;没有集体协议或集体协议未作要求的,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实施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30天但不满一年未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