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商务协会章程.docx
16页电子商务协会一、电子商务协会简介:电子商务协会是由民政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州性社会团体协会在州经商委的指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会员服务,加强交流和合作,为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营造一个应用、促进、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在电子商务的行业发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促进行业自律;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和规范发展二、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 英文缩写:HBECA )本协会由各界有志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管理、使用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设计等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而联合组成的非盈利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组织第二条 协会为本省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盈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诚信立会、服务兴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会员,为从事电子商务的各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的应用、促进、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第四条 协会的职责:在电子商务的行业发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促进行业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会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海北州经商委的业务指导,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厅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电子商务协会办公地点设在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业务范围:(一)研究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探讨电子商务的发展重大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和促进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并推动其贯彻执行;(二)反映行业内各类单位和会员的建议,协助和促进电子商务行业标准的制定三)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等调查,收集行业基本情况;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刊物,及时向会员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趋势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四)开展全州电子商务先进技术和创新方式的推广和交流,宣传、推广我省优秀品牌,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活动五)加强省级、区域间交流、合作、考察,开展产品展销、技术交流、新技术展览展销活动,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协助企事业单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地区间合作,共同推广发展电子商务新技术的应用,为跨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牵线搭桥。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电子商务领域的规范化建设;(七)组织开展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转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开展论证、监理、评估工作,为企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八)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活动,积极开展有益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对本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个人;(二) 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尊重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依法经营;(四) 会员为在青海省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有关法人、机构组织;有志为青海省电子商务发展做贡献,并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六) 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第十条 入会申请程序:(一)单位会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填写提交《海北州电子商务协会入会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个人会员需提供以下资料:1、填写提交《电子商务协会入会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个人简历及相关个人资料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电子商务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四)获得协会咨询服务、培训活动及书刊资料等优惠或优先权;(五)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名誉及合法权益;(三)积极主动配合协会开展工作;(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五)按时交纳会费;(六)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应委派其主要负责人出席会员大会,如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负责人出席第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3个月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牌匾对在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会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的会员,本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开除会籍等处分。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协会带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一)逾期三个月不缴纳会费; (二)一年以内不参加协会的组织活动;(三)给协会名誉带来重大损害的;(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五)自愿退会;(六)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七)会员资格依法终止第十六条 会员要求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书,其会员资格即行终止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进行通告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三)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审议通过协会会费标准;(六)决定协会的解散、清算等重大变更、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召开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报送州经商委和州民政局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州经商委审查并经州民政局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到会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程序或除名事项等;(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六)选举和罢免副会长;(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八)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九)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十)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二)决定会费标准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邮件、等方式召开理事会的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二、五、八、九、十项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是协会会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和业务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和行业贡献;(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坚持正常的工作;(五)未受过刑事处分;(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七条 协会设立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届第二十八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是协会会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代表协会出席重大活动第三十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州经商委审核,报州民政局审批后可设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第三十一条 协会设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内部工作机构第三十二条 协会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秘书长拟任人选由州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会长协商提名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后,由理事会聘任并报州经商委、州民政局备案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聘任第三十三条 协会秘书长需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海北州电子商务协会章程》;(二)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协会整体声誉,有做一名以协会为终身职业的专职协会工作者的愿望和能力;(三)具备本专业的良好素质,有比较丰富的从业经历和比较突出的本专业的工作业绩,熟悉行业,熟悉企业,对行业和协会有浓厚的感情;(四)有行业管理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收支平衡管理的能力;第三十四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常务理事会通过;(四)召集和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
五)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六)负责协会经费管理;(七)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五条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含内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期间发生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可提前解聘秘书处领导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并同意后,可提起解聘,并由理事会指定临时代理领导人或提前改选第三十六条 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一名监事长、若干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