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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聘期核指导性合格标准(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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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shaoy****1971
  • 文档编号:10869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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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指导性合格标准(征求意见稿)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内容,制定指导性合格标准,其中,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合格标准为最低工作标准,各学院(单位)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学院(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具体合格标准一、政治思想合格标准(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顾全大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不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二、教学工作年均最低合格标准教学科研人员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数为准,最低合格标准见下表: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课时量248280280216表中所指教授包括二、三、四级教授;副教授包括五、六、七级副教授;讲师包括八、九、十级讲师;助教包括十一、十二级助教助教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同时,每年还须承担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青岛大学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青大教字[1998]17号)有关规定执行三、科研工作最低合格标准(一)目标任务1.教授二级岗位(1)主持国家级项目,或聘期累计到位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3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30万元以上(首位完成人)。

      2)完成下列工作之一:①在国内外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2篇以上(独立完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6篇以上论文被SCI、EI正式期刊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或在CS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②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2部,或作为第一主编编写的教材获得国家级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③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位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位及以上、二等奖前3位,或省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⑤国家级艺术类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二等奖前5位及以上、三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2.教授三级岗位(1)参与国家级项目(前3位)且主持省部级项目,或聘期累计到位科研经费自然科学2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20万元以上2)完成下列工作之一:①在国内外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9篇以上(独立完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5篇以上论文被SCI、EI正式期刊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或在CS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②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 部,或第一主编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 部,或作为第一主编编写的教材获得省级及以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或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③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7位、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⑤国家级艺术类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3.教授四级岗位(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聘期累计到位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75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12万元以上2)完成下列工作之一:①在国内外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6篇以上(独立完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3篇以上论文被SCI、EI正式期刊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或在CS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②出版本学科领域著作(指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作为第一主编编写的教材获得省级及以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或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或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③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9位、二等奖前7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2位,或市厅级(含副省级城市)一等奖首位,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2位,或市厅级(含副省级城市)一等奖首位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前9位、二等奖前7位,或省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2位⑤国家级艺术类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一等奖前9位、二等奖前7位、三等奖前5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2位,或副省级一等奖首位4.副教授(含五、六、七级)岗位(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项目,且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2位,或聘期累计到位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2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以上2)完成下列工作之一:①在国内外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以上论文被SCI、EI正式期刊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或在CS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②参与本学科领域著作(指专著或译著),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副主编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作为副主编编写的教材获得省级及以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或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或校级优秀教材奖③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含副省级城市)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④国家级艺术类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获奖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或副省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5.讲师(含八、九、十级)岗位(1)参与市厅级及以上项目2)完成下列工作之一:①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②参与本学科领域著作,或本学科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参编的教材获得省级及以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或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或校级优秀教材奖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获奖者,或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优秀奖首位④聘期累计到位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8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2万元以上⑤省部级及以上艺术类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优秀奖获得者,或副省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优秀奖首位。

      6.助教(含十一、十二级)岗位完成下列工作之一:①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②参与市厅级及以上项目③参与本学科领域著作(指专著或译著),或参编本学科教材,或参编的教材获得省级及以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或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或校级优秀教材奖④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获奖者⑤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实验技术研究成果奖、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奖获奖者⑥聘期内有科研经费到校者⑦市厅级及以上艺术类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和优秀奖获奖者具体各级各类岗位工作合格标准由各学院(单位)依据学校的最低标准自主制定二)有关说明1.教师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兼任管理岗位者,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60%视为完成教学工作任务2.提交考核的所有成果均应署名为青岛大学,一般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学科、专业相关3.提交考核的论文必须是正式、全文、以青岛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论文;在增刊、专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但被SCI、SSCI、ISTP、A&HCI、ISSH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除外;通讯作者为导师或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指市厅级及以上项目、自然科学类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第一主持人,第一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并列第一作者只算第一位4.科研工作包含教育教学研究和艺术创作及研究5.艺术类国家级奖励层次以科研处认定为准四、教学与科研工作量换算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教学科研工作,学校实行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换算机制,具体换算办法如下:未达到合格标准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可用科研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换算弥补,以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换算以“绩点”为单位,一个科研绩点等价于一个教学绩点绩点计算按照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评价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达到教学科研工作合格标准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量不予换算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教授(研究员)每年至少需完成48学时本科生课堂理论课;副教授(副研究员)每年至少需完成80学时本科生课堂理论课;讲师、助教每年至少需完成112学时本科生课堂理论课(临床型助教每年至少需完成48学时本科生课堂理论课)以上课时量为教学科研人员基础课时量,不能由科研工作量换算五、参与校院安排的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合格标准(一)服从学院(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二)积极主动地参与学院(单位)的公共服务工作(包括各类不计报酬的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工作)。

      三)积极参与学院(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六、劳动纪律合格标准(一)严格遵守《青岛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青大人字【2012】12号)和《青岛大学教职工自费出国(境)暂行规定》(青大人字【1997】14号)的有关规定二)不从事未经学校批准的兼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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