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培训.doc
12页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一、免抵退基本概念1、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生产企业出口从出口方式上分为:自营出口、委托出口2、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3、免抵退范围:自产产品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出口,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4、出口退税率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特殊规定5、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三)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四)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五)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六)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成交方式离岸价(FOB):国际贸易中常用贸易术语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价格,卖方货物交付船上后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到岸价(CIF):买方负责所有费用(运费及保险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价:CFR、CNF、C&FCOST AND FREIGHT二、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举例1: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征税率17%),2010年7月出口自产货物取得销售收入125万美元(FOB价),其中25万美元单证齐全申报退税,出口退税率为9%,汇率为1:6.25计算7月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及免抵退税额答: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5×6.25×(17%-9%)=62.5(万元) 免抵退税额=25 ×6.25 ×9%=14.06(万元)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例2、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自产货物,2010年6月计算留抵税额为25万元,当期计算免抵退税额为35万元试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及免抵税额答:当期应退税额=2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35-25=10万元例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销售收入115万美元(单证齐全、汇率为1:7),上期无留抵,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6月免抵退税额答: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5×7×(17%-13%)=32.20(万元);应纳税额=150×17%-(137.7-32.2)=-80(万元);免抵退税额=115×7×13%=104.65(万元);应退税额=80(万元); 免抵税额=104.65-80=24.65(万元)三、免抵退会计核算1、主要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设置“应交税费”会计科目核算应交税金和各项费用,设置“其他应收款”核算包括应收出口退税在内的其他应收款项其他企业设置应交税金,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核算 “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 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还的增值税。
申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记帐时间出口货物销售收入记帐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预交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仅以取得以上提单、运单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出口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发票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3、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入帐依据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4、记帐汇率确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帐,但汇率一经确定,须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主管出口退税机关批准5、有关费用的处理(一)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企业按照海关报关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电子信息)载明的数据扣除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应冲减外销收入,并以红字登记出口销售收入二)佣金处理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积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1)明佣又称发票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会计分录为:借:应收外汇帐款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出口佣金)红字 (2)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会计分录为: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红字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贷:银行存款 (3)累计佣金。
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6、会计处理(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在购进国内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应按(93)财会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注明的价款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产品销售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管理(一)申报要求1、申报期限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申报要求(1)“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填写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销售额;(2)“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单证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3)“免抵退税货物已退税额”按照退税机关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4)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经审核,“累计申报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不一致,企业应根据退税机关审核确认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栏内的数据,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进行调整。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申报要求(1)企业按当期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明细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