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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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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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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浙江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工伤保险的相关资讯,我为大家打定了最新浙江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死亡赔偿工程及标准(假设用人单位没有添置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抚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根基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倍=382180元因工死亡的,其抚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抚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抚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裁减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工程及标准(假设用人单位没有添置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留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片面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c、片面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工程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用人单位已经加入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加入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举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7、残疾辅佐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工程及标准(假设用人单位没有添置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留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置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置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片面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c、片面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举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佐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假设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那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持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工程及标准(假设用人单位没有添置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延迟阅读:浙江省的工伤实施细那么 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合理贯穿《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宏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 一、适用范围我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加入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加入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认定、劳动才能鉴定、工伤待遇等概括事项按《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统筹层次各地要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统一参保对象和范围、统一费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才能鉴定手段、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务必在2022年年底前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电力、铁路、电信、邮政、金融、石油、交通、民航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加入省本级工伤保险在杭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入省本级工伤保险;其他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加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

      三、储蓄金制度各统筹地要建立工伤保险储蓄金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才能各统筹地从每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中按5%的比例提取作为储蓄金,储蓄金历年滚存总额达成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应征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储蓄金各统筹地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累计结余缺乏支付时,应当动用储蓄金工伤保险储蓄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手段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加入工伤保险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尚未加入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加入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手段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佐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22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22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加入根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根本养老金年龄缺乏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根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因工死亡职工抚养亲属待遇处理手段职工因工死亡时已经加入工伤保险或者职工因工死亡时尚未加入工伤保险但其抚养亲属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抚养亲属应当按月领取抚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时未享受工伤保险且其抚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抚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抚养亲属抚恤金,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抚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领取抚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手段:因工死亡职工抚养亲属不满18周岁的,计算到18周岁;其他抚养亲属计算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裁减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次性领取抚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基数为职工因工死亡时初次确定的抚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时未加入工伤保险且其抚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抚养亲属可以在原来按月领取抚养亲属抚恤金的处境下,要求一次性领取抚养亲属抚恤金其一次性领取抚养亲属抚恤金的额度为一次性领取抚养亲属抚恤金的总额扣除已经领取的抚养亲属抚恤金的余额 七、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处理手段在遇到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工程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以下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佐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八、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原那么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原那么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上述待遇的概括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九、相关待遇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的调整手段,参照职工根本养老金调整手段执行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不能被安置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水平同步举行调整;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下降的不作调整 生活护理费自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次月起调整 抚养亲属抚恤金由省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处境,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浙江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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