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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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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66517447
  • 上传时间: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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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一、适用范围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二、资料接收/受理部门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 报中心(简称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接收/受理三、申报资料基本要求(一)申请表的整理1. 种类与份数要求 药品补充申请表三份,一份为原件2. 依据《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6年第182号)要求,申请表 的填报须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发布的填报软件, 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 (确认所用版本为最新版〔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所生成的 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 RVT\MRT 文件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 致,并须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所有页码应加盖各申请人或 注册代理机构骑缝章3. 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 填表说明的要求二)申报资料的整理1. 申报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 保持完全一致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2. 每套资料装入独立的档案袋,档案袋使用足够强度牛皮纸, 以免破损档案袋封面应注明:申请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 第 X 套第 X 袋每套共 X 袋、原件 / 复印件、联系人、联系、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机构名称,并由申请人或注 册代理机构逐袋加盖公章。

      3. 申报资料首页应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 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均应参照《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7 年第100号,以下简称 2017年第100号公告)等有关公告通告 中规定的要求提供4. 套内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名称、资料项 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如适用)、 各申请机构名称(注册代理机构如适用)等右上角注明资料项 目编号,并由申请机构或注册代理机构逐项加盖公章5. 资料和文件统一使用 A4 规格纸张申报资料所附图片须 清晰易辨,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格式体例要 求详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 (食药监办注〔2011〕98 号)6. 申报资料中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参考文献至少应提 供中文摘要及相关部分内容的全文翻译),译文在前,原文在后 申请人应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凡必须提交原件的资料,应保证 原件提交份数满足要求四、申请表审查要点1. 其他特别申明事项:申请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 下简称一致性评价),需在申请表特别申明事项中注明,“一致性 评价申请,处方工艺有变更”、“一致性评价申请,处方工艺未变更” 或“免于参加一致性评价的申请”。

      2. 申请事项分类:药品分类及注册分类按照《药品注册管理 办法》附件 4 中“注册事项”的有关要求选择“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其他”3. 规格:申请注册的药品有多个规格的,一表一规格4. 申请表中信息应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相应内容保持一 致,改变处方工艺的除外5. 缴费信息:改变处方工艺的,申请人应指定其中一个申请 机构负责向国家缴纳注册费用,并在相应位置勾选“本机构负责 缴费”6. 申请机构签章6.1 审核各申请机构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6.2 申请机构加盖的公章须与其机构名称完全一致,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6.3 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如有),签 字形式应为亲笔签名需要由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名,并提供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五、申报资料审查要点(一)国产仿制药1.申报资料要求1.1 一致性评价申请应按照 2017 年第100号公告的规定提供符合《关于发布化 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 求(试行)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6 年 第 120 号,以下简称 2016 年第 120 号通告)要求的申报资料。

      其中,信息汇总表需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 心网站同时提交电子版1.2 免于参加一致性评价的申请如申请人按照2017 年第100号公告第八条提出免于参加一 致性评价申请的,应提出免于参加一致性评价申请的理由并说明 上市后处方工艺的变更情况,同时提供再评价品种已上市的相关 证明性文件,含变更的最新有效证明性文件(如有)2.资料审查内容2.1 证明性文件2.1.1 再评价品种已上市的相关证明性文件,含变更的最新 有效证明性文件(如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 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及其附件 (如药品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2.1.2 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生产企 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认证证书复印件2.1.3 生物等效性试验开始之前,申请人须按照《关于药物 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3年第28号,以下简称 2013年第28号公告)的要求将开 展试验的项目、临床试验机构、样本分析机构、参比制剂等信息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登记 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

      2.1.4 提供参比制剂的获得途径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如为 企业自行从境外采购的参比制剂产品,应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 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所用参比制剂是标明 企业的产品2.1.5如按照2017年第100号公告第八条提出免于参加一致 性评价申请的,应提出免于参加一致性评价申请的理由并说明上 市后处方工艺的变更情况2.2 技术性资料(一致性评价申请)资料项目应按 2017 年第 100 号公告的规定提供符合 2016 年 120 号通告要求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的格式、目录及项目 编号不能改变,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 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无相关研究内容”或“不适用”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属于上市后发生重大 变更并与原产国相同产品质量疗效存在差异,需按照要求开展一 致性评价,参照国产仿制药要求提交资料二)进口仿制药1.申报资料要求1.1 一致性评价申请应按照 2017 年第 100 号公告的规定提供符合 2016 年 120 号通告要求的申报资料;也可以报送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 会议(ICH )规定的通用技术文件(CTD )境外全套技术资料, 以及 2016 年 120 号通告要求的“概要”和“体外评价”部分。

      其中 信息汇总表需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网 站同时提交电子版1.2 免于参加一致性评价的申请如申请人按照2017 年第100号公告第八条提出免于参加一 致性评价申请的,应提出免于参加一致性评价申请的理由并说明 上市后处方工艺的变更情况,同时提供再评价品种已上市的相关 证明性文件,含变更的最新有效证明性文件(如有)2.资料审查内容2.1 证明性文件2.1.1 再评价品种已上市的相关证明性文件,含变更的最新有 效证明性文件(如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 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及其附件 (如药品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处方工艺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其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 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变更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其格式应当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统一格式其他格式的文件, 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及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认证生产国 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不能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可以依据当 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说明2.1.2 由境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 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制 药厂商委托中国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 文书及其中文译本,以及中国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1.3 生物等效性试验开始之前,申请人须按 2013 年第 28 号公告的要求将开展试验的项目、临床试验机构、样本分析机构、 参比制剂等信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药 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2.1.4 提供参比制剂的获得途径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如为 企业自行从境外采购的参比制剂产品,应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 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所用参比制剂是标明 企业的产品2.1.5如按照2017年第100号公告第八条提出免于参加一致 性评价申请的,应提出免于参加一致性评价申请的理由并说明上 市后处方工艺的变更情况2.2 技术性资料(一致性评价申请)资料项目应按 2017 年第 100 号公告的规定提供符合 2016 年 120 号通告要求的申报资料;也可以报送 ICH 规定的 CTD 境 外全套技术资料,以及 2016年120 号通告要求的“概要”和“体外 评价”部分申报资料的格式、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对应项目无相 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无 相关研究内容”或“不适用”。

      如报送 ICH 规定的 CTD 境外技术资 料,应为符合ICH M4格式要求的全套、完整技术资料,并应提 供 2016 年 120 号通告资料项目所对应内容的详细目录索引六、接收/受理审查决定(一)接收/受理1.接收通知书/受理通知单: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填写《仿 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表》,并出具《接 收通知书》(加盖总局行政许可资料签收专用章)或《受理通知 书》(加盖总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 ,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 一份存入资料接收号/受理号赋予原则:未改变处方工艺的一致性评价申请 或提岀免于参加一致性评价的申请赋予CYHBXX(年份,两位) XXXXX国(4字头,五位大流水)或JYHBXX (年份,两位) XXXXX 国( 4 字头,五位大流水)的接收号;改变处方工艺的 一致性评价赋予CYHBXX (年份,两位)XXXXX国(5字头, 五位大流水)或JYHBXX (年份,两位)XXXXX国(5字头, 五位大流水)的受理号2.缴费通知书:未改变处方工艺的或提岀免于参加一致性 评价的申请,不需要缴费;改变处方工艺的,参照药品注册补充 申请(需技术审评)收费标准,需要缴费。

      二)补正 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岀具《补正通知书》三)不予接收/不予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岀具《不予接收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七、其他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 2017 年第100号公告、《关于发布仿 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7 年第49 号)、《关于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 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06号)和《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05 号)等有关文件进 行八、受理流程图不符合要求一►资料移交总局药品审评中心(1套原件,2套复印 \ 件)出具《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 《不予接收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九、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表□一致性评价申请(□处方工艺未变更□处方工艺有变更)□免于参加一致性评价申请第一部分申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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