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规划法律制 (2).ppt
70页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第二章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教学要求 了解城市规划及城乡规划法的概念;了解城市规划及城乡规划法的概念; 熟悉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熟悉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掌握城乡规划实施的法律规定掌握城乡规划实施的法律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规划法的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规划法的发展历程发展历程•上世纪上世纪5050年代,学习前苏联的经验,颁布年代,学习前苏联的经验,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78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布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布《《关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19841984年国务院颁发年国务院颁发《《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条例》》;; 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19891989年年1212月月26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通过《《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发,并正式颁发,19901990年年4 4月月1 1日,正式施行;日,正式施行;• 19931993年年6 6月月2929日,国务院颁布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1993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正式施行;日起正式施行;• 20072007年年1010月月28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并正式颁发,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正式施行。
日,正式施行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二、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二、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 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 各级政府可以依靠法律各级政府可以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权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保证科学的、行政的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稳定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稳定地、连续地、有效地实施城地、连续地、有效地实施城乡规划,从而推动城乡经济乡规划,从而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三、基本概念三、基本概念•城市:城市: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农业非农业人口人口聚居的地域单元,它是国家和地区的政治、聚居的地域单元,它是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经济、文化中心•分类:分类: 大城市大城市 ((5050万以上)万以上) 中等城市中等城市 ((2020--5050万)万) 小城市小城市 ((2020万以下)万以下) 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村庄:村庄:指农村村民居指农村村民居 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
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集镇:集镇: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的非建制镇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城乡乡规规划划 ::指指为为了了实实现现一一定定时时期期内内城城市市、、村村庄庄和和集集镇镇的的经经济济和和社社会会发发展展目目标标,,确确定定城城市市、、村村庄庄和和集集镇镇的的性性质质、、规规模模和和发发展展方方向向,,合合理理利利用用城城乡乡土土地地,,协协调调城城乡乡空空间间布布局局和和各各项项建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历历史史文文化化名名城城::是是历历史史上上的的政政治治、、经经济济文文化化中心或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中心或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 如如 :意大利的威尼斯、法国巴黎旧城区:意大利的威尼斯、法国巴黎旧城区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五、城乡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五、城乡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1 1、法律:、法律: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将正式施行。
将正式施行2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19931993年年6 6月月2929日,国务院日,国务院第第116116号令发布号令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管理条例》》3 3、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根据各部门管理内容的不根据各部门管理内容的不同,分为四类:同,分为四类: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1 1)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 ::2 2)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土地使用规划管理规土地使用规划管理规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规章;市政工程规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规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章划管理规章; ; 特定地区规划管理规章特定地区规划管理规章3 3)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主要是行政主要是行政检查与档案检查与档案 4 4)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包括规划设计单位资包括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格管理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4、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1 1)综合类基本规范:)综合类基本规范:《《城市规划基本术语城市规划基本术语》》 •2 2)城乡规划编制规范:)城乡规划编制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 细则细则》》 •3 3)城乡规划各专业规划设计规范:)城乡规划各专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通规划设计规范》》 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一、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和原则一、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和原则 1 1、方针、方针①①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和小城市;②②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坚持经济适用和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经济适用和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2 2、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3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原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原则•全面分析、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分析、因地制宜的原则; •保护与建设相协调的原则;保护与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突出保护重点的原则突出保护重点的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一)城市规划的内容(一)城市规划的内容1 1、城市总体规划: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的性质、、城市总体规划: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并保证城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并保证城市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目标、发展措施的市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目标、发展措施的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的合理发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的合理发展展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2 2、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规划3 3、分区规划、分区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为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为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4 4、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详、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是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是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 (二二) )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编制1 1、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的基础资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的基础资料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2 2、城市规划编制的权限、城市规划编制的权限 (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①①设市城市的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设市城市的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组织编制;②②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三)(三) 城市规划的审批城市规划的审批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 ::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实行分级审批制度((1 1)总体规划(由高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由高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直辖市直辖市——- -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会、省会、100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万人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 -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地级市地级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市县级市————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审批–建制镇建制镇————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上述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先经同级上述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讨论并获通过。
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讨论并获通过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2 2)城市分区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3 3)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由同级人民政(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府审批)((4 4)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由城市人民)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政府审批外,其他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市规划的审批内容:城市规划的审批内容:1 1)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的,不得批准性标准,不符合的,不得批准2 2)组织专家对城市总体规划的防火、防爆、抗震、)组织专家对城市总体规划的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范地质灾害和治安、交通管理、人防洪、防范地质灾害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进行审查民防空建设等要求进行审查3 3)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4 4)是否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否有)是否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否有利于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利于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5 5)是否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保持民)是否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保持民族与地方特色族与地方特色6 6)是否做到了合理节约与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是否做到了合理节约与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三、建制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三、建制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一)建制镇规划的编制(一)建制镇规划的编制1 1、编制主体:由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主体:由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2 2、编制内容:一般只需编制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编制内容:一般只需编制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3 3、编制依据:依据、编制依据:依据《《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标准》》进行二)建制镇规划的审批(二)建制镇规划的审批 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报建制镇人民政府审批。
报建制镇人民政府审批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四、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四、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一)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一)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1 1、编制主体: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主体: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2 2、编制内容: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编制内容: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3 3、编制依据:依据、编制依据: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例》》进行二)村庄、集镇规划的审批(二)村庄、集镇规划的审批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 ::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准;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讨论同意,由乡级人须经村民会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节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一、城市新区开发一、城市新区开发 1 1、新区开发的概念:、新区开发的概念: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区域,进行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区域,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开发建设活动。
主要有主要有新市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新市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第三节第三节 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2 2、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1 1)量力而行的原则)量力而行的原则((2 2)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3 3)方便宜行的原则)方便宜行的原则3 3、新区开发的主要内容、新区开发的主要内容 预先编制城市规划预先编制城市规划→→新区开发和各项建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设的选址、定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合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利用城市现有设施第三节第三节 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二、城市旧区改建二、城市旧区改建1 1、城市旧区改建概念:、城市旧区改建概念:指按照城市规划指按照城市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对城市旧区的布局、结的原则和要求,对城市旧区的布局、结构及各项设施进行的保护、利用、充实构及各项设施进行的保护、利用、充实和更新。
和更新第三节第三节 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第三节第三节 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 2 2、、 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1 1)加强维护、逐步改善的原则;)加强维护、逐步改善的原则;2 2)旧区改建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旧区改建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业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3 3)旧区改建与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旧区改建与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相结合的原则迹相结合的原则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一、一、“一书两证一书两证”制度制度““一书一书””--------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选址意见书两证两证””--------建设建设用地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 1、概念: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概念: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2 2、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 1 1)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建设项目选)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址申请书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的其他材料2 2)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审核)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审核有关文件有关文件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 1、概念: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概念: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3131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部门申请用地,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用地申请用地申请现场踏勘、征求意见现场踏勘、征求意见提供设计条件-红线图提供设计条件-红线图核发证书核发证书总平面图报审总平面图报审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2 2、建设、建设用地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 1)概念: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概念: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求的证件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案例背景:案例背景:•原告: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原告: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德忠,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德忠,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永康、高煜明,贵州省行政经济委托代理人:赵永康、高煜明,贵州省行政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干部。
被告:贵州省贵阳市城市规法律服务中心干部被告:贵州省贵阳市城市规划局法定代表人:马文峰,局长法定代表人:马文峰,局长委托代理人:章根香、申马季,贵阳市第三律师委托代理人:章根香、申马季,贵阳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设工程规划许案例1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基本案情:基本案情: 原告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不服被告贵州省贵阳市原告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不服被告贵州省贵阳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对其违法建筑拆除的决定,向贵阳市中城市规划局作出的对其违法建筑拆除的决定,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诉称:被告贵阳市城市原告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诉称:被告贵阳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令原告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规划局作出的令原告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原告新建的儿童乐园大楼曾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原告新建的儿童乐园大楼曾经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同意,且报送给被告审批该工经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同意,且报送给被告审批该工程虽然修建手续不全,但不属于严重违法城市规划请求程虽然修建手续不全,但不属于严重违法城市规划。
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限期拆除房屋决定庭审中,原告又提出法院撤销被告的限期拆除房屋决定庭审中,原告又提出变更被告的拆除决定为罚款,保留房屋的诉讼请求变更被告的拆除决定为罚款,保留房屋的诉讼请求• 被告贵阳市城市规划局未提出答辩被告贵阳市城市规划局未提出答辩建设工程规划许案例1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8月初,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8月初,原告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欲在贵阳市主干道瑞金北路原告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欲在贵阳市主干道瑞金北路南端西侧修建一幢儿童乐园大楼,南端西侧修建一幢儿童乐园大楼,向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云岩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申向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云岩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市、区城管会分别签署了请市、区城管会分别签署了““原则同意,请规划局给予原则同意,请规划局给予支持,审定方案,办理手续支持,审定方案,办理手续””的意见原告将修建计划报的意见原告将修建计划报送被告贵阳市城市规划局审批原告在被告尚未审批,没送被告贵阳市城市规划局审批原告在被告尚未审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8月23日擅自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8月23日擅自动工修建儿童乐园大楼。
同年12月9日,被告和市、区动工修建儿童乐园大楼同年12月9日,被告和市、区城管会的有关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责令原告立即停工,并城管会的有关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责令原告立即停工,并写出书面检查原告于当日向被告作出书面检查,表示愿写出书面检查原告于当日向被告作出书面检查,表示愿意停止施工,接受处理但是原告并未停止施工意停止施工,接受处理但是原告并未停止施工 建设工程规划许案例建设工程规划许案例1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1993年2月20日,被告根据1993年2月20日,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贵州省关于贵州省关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违法建筑拆除决定书,限令原告在1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违法建筑拆除决定书,限令原告在1993年3月7日前自行拆除未完工的违法修建的儿童乐993年3月7日前自行拆除未完工的违法修建的儿童乐园大楼原告不服,向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申请复园大楼。
原告不服,向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申请复议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于1993年4月7日作议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于1993年4月7日作出维持贵阳市城市规划局的违法建筑拆除决定在复议期出维持贵阳市城市规划局的违法建筑拆除决定在复议期间,原告仍继续施工,致使建筑面积为1730平方米的间,原告仍继续施工,致使建筑面积为1730平方米的六层大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六层大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上述事实,经庭审调查核实,原、被告双方均无争议上述事实,经庭审调查核实,原、被告双方均无争议 建设工程规划许案例1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法院认为:原告新建儿童乐园大楼虽经城管部门原则同意,并向法院认为:原告新建儿童乐园大楼虽经城管部门原则同意,并向被告申请办理有关建设规划手续,但在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告申请办理有关建设规划手续,但在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动工修建,违反了的情况下即动工修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第三十二条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的规定,属违法建筑。
贵阳市城的规定,属违法建筑贵阳市城市规划局据此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鉴于该违市规划局据此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鉴于该违法建筑位于贵阳市区主干道一侧,属城市规划区的重要地区,未经规法建筑位于贵阳市区主干道一侧,属城市规划区的重要地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即擅自动工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其行为本身就严重影响了划部门批准即擅自动工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其行为本身就严重影响了该区域的整体规划,且原告在被告制止及作出处罚决定后仍继续施工,该区域的整体规划,且原告在被告制止及作出处罚决定后仍继续施工,依照依照《《贵州省关于贵州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和和《《贵贵阳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阳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从重处罚情节,故原告以该的规定,属从重处罚情节,故原告以该建筑物不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节为由,请求变更被告的拆除大楼建筑物不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节为由,请求变更被告的拆除大楼的决定为罚款保留房屋的意见不予支持依照的决定为罚款保留房屋的意见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该院于1993年5月21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该院于1993年5月21日判决:维持贵阳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违法建筑拆除决定。
日判决:维持贵阳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违法建筑拆除决定 建设工程规划许案例1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第一审宣判后,原告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不服,以第一审宣判后,原告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不服,以““原判认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为由,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为由,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为罚款保留房屋,并补办修建手续被告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为罚款保留房屋,并补办修建手续被告贵阳市城市规划局提贵阳市城市规划局提出答辩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出答辩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依法维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1993法定程序,应依法维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1993年10月20日,上诉人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主动提出:年10月20日,上诉人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主动提出:““服从服从和执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申请撤回上诉和执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申请撤回上诉贵州省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无证修建儿童乐园大楼属严重违法建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无证修建儿童乐园大楼属严重违法建筑的事实存在,被上诉人作出拆除该违法房屋建筑的处罚决定合法。
筑的事实存在,被上诉人作出拆除该违法房屋建筑的处罚决定合法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于1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于1993年11月1日作出裁定:准许上诉人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993年11月1日作出裁定:准许上诉人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执行至1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执行至1994年2月,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违法修建的儿童乐园大楼已994年2月,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违法修建的儿童乐园大楼已全部拆除全部拆除 建设工程规划许案例1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案例2•案例背景案例背景::恒成经营部与凉水河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由恒成经营部与凉水河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由恒成经营部有偿承租凉水河村委会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昌平恒成经营部有偿承租凉水河村委会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凉水河环岛西南侧的土地,合同期限为1998年1月区凉水河环岛西南侧的土地,合同期限为1998年1月 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恒成经营部开始在承租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恒成经营部开始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房屋昌平规划局认为本局于2000年3的土地上建设房屋昌平规划局认为本局于2000年3月29日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恒成经营部的经营用房及办月29日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恒成经营部的经营用房及办公附属用房的所有建设工程没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附属用房的所有建设工程没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规划审批证件,应属违法建设,故作出决定责令其限任何规划审批证件,应属违法建设,故作出决定责令其限期拆除该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驳期拆除该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恒成经营部的诉讼请求回恒成经营部的诉讼请求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的规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控制的区域”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
根据该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郊区城镇和农村建设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郊区城镇和农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的规定,“全市行政区域16800平方公里范围,全市行政区域16800平方公里范围,都是都是‘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城市和农村各范围内一切城市和农村各项建设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执行统一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项建设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执行统一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管理统一规划管理”恒成经营部的违法建设虽然地处北京市郊区,但亦属恒成经营部的违法建设虽然地处北京市郊区,但亦属于北京市于北京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该地区建设房屋,应该依法办理建范围内,在该地区建设房屋,应该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恒成经营部仅与土地所有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恒成经营部仅与土地所有者凉水河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未办理上述二份许可证,所建设的者凉水河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未办理上述二份许可证,所建设的房屋被昌平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并无不妥。
房屋被昌平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并无不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案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案例2 2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2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1 1)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提出申请、初步审查;2 2)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3 3)方案审查)方案审查 ,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4 4)审核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a)a)平面布局平面布局 b)b)空间布局空间布局 c)c)建筑造型建筑造型 d)d)工程标准与质量工程标准与质量 e)e)室外设施室外设施 3 3、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1 1)验线)验线2 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3 3)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四)违法责任(四)违法责任未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取得的建设用地已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责令退回。
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责令退回《《城城市规划法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未未领领建建设设工工程程规规划划许许可可证证————严严重重影影响响城城市市规规划划的的,,责责令令停停止止建建设设、、限限期期拆拆除除、、没没收收违违法法建建筑筑物物;;影影响响城城市市规规划划,,尚尚可可采采取取改改正正措措施施的的,,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并并处处罚罚款款《《城城市市规规划划法法》》第第四十条)四十条)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对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对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当事人对行政处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二、建制镇建设活动管理二、建制镇建设活动管理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取得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选址意见书书,才能报请计划部门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才能报请计划部门批准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建设用地审核程序审核批准,主管部门按照建设用地审核程序审核批准,发给建设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县级人民政府主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建设用地审核程序审核批准,对管部门按照建设用地审核程序审核批准,对于合乎建制镇规划设计条件的,发给于合乎建制镇规划设计条件的,发给建设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规划许可证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三、村庄和集镇建设活动管理三、村庄和集镇建设活动管理(一)村庄和集镇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一)村庄和集镇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村庄和集镇建设主体:村庄和集镇建设主体:农村村民、城镇非农业户口农村村民、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回原籍乡村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居民、回原籍乡村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及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干部及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1 1、提出建房申请:、提出建房申请:向村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向村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提出申请村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予以讨论,讨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予以讨论,讨论通过后,将建房申请报乡级人民政府。
论通过后,将建房申请报乡级人民政府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2 2、建房申请的审查:、建房申请的审查: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有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建房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关规定审核建房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根据村庄、集镇规划,确定建房的具体地根据村庄、集镇规划,确定建房的具体地点和用地范围需要使用耕地的,乡级人点和用地范围需要使用耕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管部门审查3 3、提出规划设计要点提出规划设计要点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4 4、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选址意见书: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发给选址意见书;村民使用耕地的,其府发给选址意见书;村民使用耕地的,其他建设主体使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土地他建设主体使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发建住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发给选址意见书。
给选址意见书5 5、持选址意见书办理法定的申请用地手续持选址意见书办理法定的申请用地手续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二)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二)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用地规划审批程序1 1、建设申请:、建设申请:建设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建设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定点申请主管部门提出选址定点申请2 2、建设申请的审查:、建设申请的审查: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设申请进行审查门对于建设申请进行审查3 3、发给选址意见书发给选址意见书4 4、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选址意见书办理法定的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选址意见书办理法定的申请用地手续用地手续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原原 告:告:霍某霍某被被 告:告:天津市某区规划管理办公室天津市某区规划管理办公室 ( (天津市某区规划办天津市某区规划办) )第三人第三人: : 陈某陈某 案案 例例 一一第五节第五节 案例案例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一、基本案情一、基本案情 19921992年年4 4月月9 9日天津市某区规划办应陈某的日天津市某区规划办应陈某的申请,发给陈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其将申请,发给陈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其将坐落在天津市某区某胡同坐落在天津市某区某胡同3 3号宅内的私有房屋拆号宅内的私有房屋拆除原东房除原东房5 5间改建为北房间改建为北房3 3间间, , 并在东间南墙向南并在东间南墙向南对接对接1 1间。
霍某得知陈某取得许可证后,认为该间霍某得知陈某取得许可证后,认为该许可证实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天津市某许可证实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请求撤销被告发给陈请求撤销被告发给陈某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某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例一案例一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南房南房陈某东房陈某东房陈某北房陈某北房陈某西房陈某西房霍某北房霍某北房原通道原通道修建后通道修建后通道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原告称:我与陈某及胡某原告称:我与陈某及胡某3 3户同住一院落户同住一院落, , 陈某的北房陈某的北房5 5间、东房间、东房5 5间间, ,其中有其中有1 1间共用过道房间共用过道房原告有北房原告有北房3 3间坐落在院落中央现陈某经天津间坐落在院落中央现陈某经天津市某区规划办批准市某区规划办批准, , 拆除拆除5 5间东房间东房, , 转向改建北转向改建北房房3 3间间, , 并将其北房东间向南接通并将其北房东间向南接通 1 1间间, , 形成形成L L状状, , 占用了该院的共用过道房占用了该院的共用过道房, , 并将通道南移。
陈某并将通道南移陈某将房改建后超出了其合法的土地使用范围并影响将房改建后超出了其合法的土地使用范围并影响原告正常出入原告正常出入, , 请求撤销天津市某区规划办颁发请求撤销天津市某区规划办颁发给陈某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给陈某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例一案例一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被告辩称被告辩称: : (1)(1)发给第三人陈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发给第三人陈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陈某的申请,有修建房屋位置地形地貌示陈某的申请,有修建房屋位置地形地貌示意图及陈某与相邻人霍某签订的调整该房意图及陈某与相邻人霍某签订的调整该房屋坐落方向的协议书屋坐落方向的协议书, , 陈某的申请符合法陈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2)陈某按许可证内容调整房屋后,虽将过道陈某按许可证内容调整房屋后,虽将过道房占用,但已留出约房占用,但已留出约3m3m的通道的通道, , 不影响其不影响其他人通行他人通行案例一案例一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3) (3) 陈某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陈某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69.69m69.69m2 2, , 改建改建后的建筑面积为后的建筑面积为58.64m58.64m2 2, , 未超出原建筑面积未超出原建筑面积, , 建房调整坐落朝向也在第三人申请前由原告建房调整坐落朝向也在第三人申请前由原告霍某认可。
霍某认可 该房调整也不影响该地区总体规划据该房调整也不影响该地区总体规划据此认为,发给第三人陈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此认为,发给第三人陈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请求法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请求法院判决予以维持院判决予以维持案例一案例一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人陈某共有房产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人陈某共有房产1111间,间,坐落在天津市某区某胡同坐落在天津市某区某胡同3 3号,其中北房号,其中北房5 5间,西间,西房房 1 1间,东房间,东房5 5间原告霍某所有北房间原告霍某所有北房3 3间坐落在间坐落在陈某北房以南,霍某北房后墙距陈某北房前墙陈某北房以南,霍某北房后墙距陈某北房前墙6.73m6.73m,距陈某西房南墙,距陈某西房南墙0.8m0.8m,霍某北房东山墙,霍某北房东山墙距陈某东房前墙为距陈某东房前墙为4.20m4.20m,陈某东房北端山墙距,陈某东房北端山墙距其北房前墙其北房前墙 2.75m2.75m,南端山墙距前邻右墙,南端山墙距前邻右墙0.43m0.43m,该东房南端的次间为过道房,东房后墙与北房,该东房南端的次间为过道房,东房后墙与北房东山墙在一条直线上。
霍某、陈某、胡某东山墙在一条直线上霍某、陈某、胡某3 3 家房家房屋构成一个院落,经过道房出入通行屋构成一个院落,经过道房出入通行案例一案例一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19921992年年4 4月月1 1日日, , 陈某与霍某达成协议陈某与霍某达成协议: :将将东房东房5 5间拆除间拆除, , 改建北房与霍某北房东墙山并改建北房与霍某北房东墙山并山起建山起建, , 同月陈某向被告申请许可证同月陈某向被告申请许可证, , 内容为:内容为:将东房全部拆除将东房全部拆除, , 改建北房改建北房3 3间间, , 并在该北房并在该北房东端的东端的1 1间南墙向南对接间南墙向南对接1 1间间, , 陈某改建后的北陈某改建后的北房与霍某同排房与霍某同排, , 对接对接1 1间占用了原过道房间占用了原过道房, , 新新通道南移通道南移, , 宽度约宽度约3m3m案例一案例一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1. 1. 第三人陈某的房产所有证第三人陈某的房产所有证2. 2. 第三人陈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三人陈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3. 3. 第三人陈某与原告霍某的协议书。
第三人陈某与原告霍某的协议书4. 4. 第三人陈某的私房建设申请表第三人陈某的私房建设申请表 , , 修建房屋修建房屋位置地形地貌示意图位置地形地貌示意图 5. 5. 被告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告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 6. 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案例一案例一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法院认为:根据法院认为:根据《《规划法规划法》》第第3232条规定:条规定:““改建建筑物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改建建筑物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并持有有关文件并持有有关文件, , 建筑物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符合规划要求的, , 由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被被告在核发许可证之前告在核发许可证之前, , 审核了第三人陈某的房产审核了第三人陈某的房产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陈某与霍某的协议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陈某与霍某的协议, , 审查了陈某的申请表和修建房屋位置和地形地段审查了陈某的申请表和修建房屋位置和地形地段示意图,改建房屋后所使用的土地未超出陈某已示意图,改建房屋后所使用的土地未超出陈某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范围。
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范围案例一案例一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改建后房屋虽将原有的过道房占用改建后房屋虽将原有的过道房占用 , , 但已留但已留出供通行宽约出供通行宽约 3m3m的通道的通道 , , 比原有通道畅通比原有通道畅通 而且改建住房对原告霍某的房屋不会造成损害改建住房对原告霍某的房屋不会造成损害, , 也不影也不影响原告住房的通风和采光因此响原告住房的通风和采光因此, , 被告依据被告依据《《城市城市规划法规划法》》第第3232条的规定颁发给第三人陈某建设工程条的规定颁发给第三人陈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 事实清楚事实清楚 , , 证据充分证据充分 , , 程序合法程序合法 在诉讼期间在诉讼期间 , , 原告霍某以起诉前不知道建设工原告霍某以起诉前不知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程规划许可证内容 , , 也不知道第三人陈某改建后不也不知道第三人陈某改建后不影响相邻人利益为由影响相邻人利益为由 , , 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案例一案例一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一、思考题一、思考题1 1、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和建设技术法规各、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和建设技术法规各有什么特征?有什么特征?2 2、建设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建设法是如何构成的?、建设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建设法是如何构成的?3 3、在我国编制城市规划时应遵循哪些原则?、在我国编制城市规划时应遵循哪些原则?二、名词解释二、名词解释城市新区开发城市新区开发 城市旧区改造城市旧区改造城市城市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 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课堂练习课堂练习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一、什么是一、什么是““建制镇建制镇””??答答: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不含县城关镇关于设镇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不含县城关镇关于设镇的规定如下:的规定如下: 1 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2 2、总人口在、总人口在2 2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2000人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人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 2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以上的,也可以建镇3 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不足20002000人,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人,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课堂答疑课堂答疑建设法规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二、小城市大城市是按人口划分的吗?目前的划分二、小城市大城市是按人口划分的吗?目前的划分标准是多少?标准是多少?答答: :是。
是目前的划分标准是目前的划分标准是:以上的为城市,其常住人口为城:以上的为城市,其常住人口为城市人口中国现行划分标准是:市人口中国现行划分标准是: 2 2万人万人-10-10万人(小城市);万人(小城市);1010万万-50-50万人(中等城市);万人(中等城市); 5050万万-100-100万人(大城市);万人(大城市);1001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万人以上(特大城市) 20002000人人-2-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超过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超过50%50%的为集镇,其常的为集镇,其常住人口为集镇人口有些港口、工矿区、铁路枢纽、商业住人口为集镇人口有些港口、工矿区、铁路枢纽、商业中心、风景旅游区等,虽不足中心、风景旅游区等,虽不足20002000人,但其中非农业人口人,但其中非农业人口在在75%75%以上,也可划为城镇型居民区,其常住人口可划为集以上,也可划为城镇型居民区,其常住人口可划为集镇人口课堂答疑课堂答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