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县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问效制度)研判预警范文.docx
5页XX县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问效制度)研判预警XX县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问效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工作,确保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总体要求坚持好研判、预警、应策、问效制度,构建前后贯通、环环紧扣的工作链条研判”是指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围绕本部门年初既定目标任务要求,每月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指标和重点工作,对标对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判;“预警”是指各责任单位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根据重要指标和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不同的预警信号;“应策”是指被预警的相关单位依据职责职能对涉及的指标采取任务细化、现场督办、专题会议等方式,确保重要指标平稳有序、重点工作不塌进度问效”是指加强对各项对策措施和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和绩效考核通过以上四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将国家和省、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XX县经济运行分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县长为分管副组长,其他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县级有关部门要调整充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1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三条研判制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制度,对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常态化分析 (一)责任单位每月开展1次工作研判各部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职责,围绕全年、季度工作目标,对涉及本领域的重要指标和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采取细化目标、制定措施等方式进行全面深入的研判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每个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召开1次调度会议进行投资综合调度研判,其它七大投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可另行召开调度会议或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的月度投资调度会上进行相关调度安排;其它涉及多部门的重要经济指标或重点工作由县级牵头单位视情况组织开展研判研判形成的综合材料每月3日前报送分管副县长,抄送县经济运行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召开1次分管联系部门研判工作会议县人民政府各位副县长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分管联系部门提供的当月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运行情况研判工作会议,对分管领域涉及的重要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再分析、再研究、再布置,每个月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通报1次分管领域涉及的重要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1次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县经济运行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部门提供情况基础上,围绕经济运行和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基本情况、存在困难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方面形成月度分析报告于每月15日前报送县人民政府,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 (四)县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全县性的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对当季经济运行、固定资产投资等重点工作推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研判和研究 第四条预警制度县经济运行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超前性、科学性、时效性的要求,根据综合研判成果,牵头负责开展好经济运行挂图预警涉及经济指标的县级主管部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20日前按时向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部门涉及指标的时序进度预计完成情况,由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上报情况和运行分析情况,分红色、黄色和绿色3种预警信号等级,当月月底前完成挂图预警,并向有关单位通报其中,运行较为平稳的指标及推进较好的重点工作用标识为“绿色信号灯”;接近时序进度但有下行趋势的指标及推进缓慢的重点工作标识为“黄色信号灯”;离时序进度差距较大的指标业及推进较差的重点工作标识为“红色信号灯”。
相关责任单位可参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做法,及时对涉及本领域的重要指标和重点工作开展挂图预警 第五条应策制度接到红、黄色信号灯预警的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针对预警情况,深入研究和剖析原因,采取现场调研、督导检查等方式拿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必要时可制定出台一些临时性稳增长政策措施,靶向聚焦、精准发力,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应策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抄送县经济运行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问效制度实行“一季度一约谈”,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对应策效果不佳、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联系部门开展提醒约谈被约谈单位在约谈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约谈事项落实整改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抄送县经济运行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的重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对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未完成指标考核的单位根据情况进行通报、问责 第七条县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府督办科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落实不力、不按时向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数据材料以及规避被预期预警而弄虚作假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