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长委员会章程.doc
4页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的整体育人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强化学校办学的主动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动员家庭、社会参教助教的团体,是家长学校的参谋、咨询机构及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是联系学校与家庭、社会的纽带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与教师代表,青少年及妇幼工作人员,治安执法人员,各年级家长代表和特邀人士组成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兼联络员、委员组成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学校办学理念2)拟定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安排部署家长委员会工作3)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具体问题4)管理家长学校,进行家教,传播先进的家教思想、方法5)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信息,集中反映学生家长意见,对热点问题予以解释、疏导、努力协调家庭社会与学校的关系6)每期召开一次家长座谈会,组织好家长评选活动。
第六条 为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法规,顺利开展各项活动,聘请地方党镇领导人,教育主管部门及治安执法部门等领导人为顾问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成员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必备下列条件之一1)关心孩子健康,热心教育事业,支持学校工作,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子女在读的家长;2)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能代表某个层面且具有一定影响力,支持“家校社合作”,乐于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的家长或人士;3)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的家长;4)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条件或为落实教育优生发展地位提供帮助者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相对较高的文化水平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和全委会通过后确定,学校发给聘书家长委员会成员若因工作变动,或子女离校无法续任,其委员资格随即取消,学校收回聘书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年一届,其成员每学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可按学校调整),补充若干新生家长委员,确保成员满额。
家长委员会成员因特别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应事先向常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第四章 工作职能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职能是:1)广泛搜集家长、社会人士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情况和经验2)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协助与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实施,促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3)了解、关心学校及教师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教改、教研等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4)协调解决在对学生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家校矛盾,尽力协助学校处理教育管理工作中有困难的特殊问题5)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增强合力第五章 工作原则与制度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目标一致性原则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工作的健康稳步发展2)实事求是原则,反映和处理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依照有关规定,坚持正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3)协调性原则,广泛宣传学校办学思想,站在热爱党的事业的高度,为学校教育的发展出谋划策,理顺各种关系,保持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协调、和谐。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采用例会与不定期联系制度,每期召开1-2次全委会或家长会,不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家长会,全委会议召开会议必需提前三天通知各位委员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可直接与委员会党委、校长、教师联系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与解释权属黄堆小学家长委员会 2011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