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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新华土地出让补充协议.doc

2页
  • 卖家[上传人]:s9****2
  • 文档编号:424721519
  • 上传时间:2023-11-09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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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土合字(2001)254号《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甲方: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浙江美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经市政府批准,并经甲、乙、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杭土合字(2001)254号《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中受让方调整、增加土地出让面积和建筑面积以及补缴出让金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出让合同》项下宗地受让方由乙方调整为乙方和丙方,具体分摊土地面积以土地登记为准第二条 根据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浙规用证0100810号)及附图,经重新实测,《出让合同》项下宗地出让面积调整为6790平方米;同时,地上总建筑面积调整为26785平方米,其中:乙方保留的建筑面积为4550平方米,丙方分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22235平方米第三条 《出让合同》项下宗地增加土地出让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现行评估确认地价的55%扣除已缴纳部分后补缴出让金差价,应补缴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仟零陆万柒仟壹佰捌拾玖元(¥2006.7189万元)。

      第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杭土合字(2001)254号《出让合同》的补充,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出让合同》的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第六条 本协议于2004年7月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签订此页无正文)甲 方 乙 方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 方浙江美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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