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二十三条.docx
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制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展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阻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止围湖造地、围垦河流的规定 一、我国是一个湖泊较多的国家,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有2300多个,湖泊总面积7.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0.8%左右就水面面积计算,青藏高原的湖泊面积占48.4%;东部平原湖泊面积占31%;内蒙古、新疆湖泊面积占11.5%;东北平原湖泊面积占5.7%;云贵高原湖泊面积占1.4%;其他地区湖泊面积占2%但是,长期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进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与水争地的现象非常严峻,特殊是长江中下游地区,人口稠密、经济兴旺,盲目围垦的现象比拟普遍,使一些河道过洪断面减小,湖区面积和蓄洪力量锐减,河湖防洪力量下降对于围湖造田,应当进展历史分析人类进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采纳围湖造田的方法扩大良田面积,有其历史的必定性但是,围湖造田给人类造就大片良田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弊端,特殊是围湖造田超过肯定限度以后,还会带来很大的危害和灾难。
由于大面积湖泊被围垦,丢失了吞吐洪水、调蓄洪峰的巨大力量,江河洪水越来越猛,洪水位越来越高,大大增加洪水灾难围湖造田,不仅对防洪是一大祸患,并且对于排涝、航运、渔业和其他与湖泊有关的综合利用事业,也带来了不少危害 由于盲目围垦,八百里洞庭越变越小,与解放前相比,洞庭湖湖面面积由1949年的4350平方公里,削减到现在的2691平方公里,调蓄力量由291亿立方米削减到138亿立方米大量的超额洪水需要查找出路,从而造成洞庭湖区洪涝灾难频繁发生的严峻局面据统计,湖南大水灾年平均次数由70年月的0.25次上升到80年月的0.5次,1991年至1998年的8年当中就有6年发生特大自然灾难另据统计,全国被围垦的湖泊至少有2022多万亩,削减蓄洪容量350多亿立方米河湖防洪力量下降是近年来一些江河防洪形势紧急的重要缘由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了历罕见的特大洪涝灾难,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应当敬重自然规律的警钟,只有敬重自然规律,人类才能得到自然的回报退田还湖,才是防治江河洪水的一条出路,才能标本兼治,才能使湖区人民安居乐业目前有些省已开头实行行动,把退田还湖等措施作为解决水患的战略性举措之一湖南省委、省政府已实行措施整治洞庭湖,退田还湖后估计可增加湖面面积1886平方公里,加上现有的2691平方公里,到2022年,洞庭湖湖面面积可达4577平方公里,超过解放初期湖面237平方公里。
二、盲目围湖造地、围垦河道,既破坏了资源与环境,又阻碍了江河行洪、湖泊蓄洪的作用,危害人类自身的安全河道是行洪的通道,湖泊具有调蓄江河洪水的功能,一旦被围垦,就会影响江河的宣泄力量和湖泊调洪容量,保持河道行洪和湖泊调蓄洪水的力量,对保障防洪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早在1988年通过公布的《水法》其次十七条就对制止围湖造地、制止围垦河流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制止围湖造田制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需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防洪法》在总结《水法》实施多年以来的阅历后重新作出规定,将这一问题更加详细、明确这样,既与《水法》协调全都,又针对防洪的需要,作出更为详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这是对《水法》其次十七条规定的延长。
